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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通知公告

关于为陈明利同志、胡开军同志、杨森权同志申报三等功,为童旭同志申报个人嘉奖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6-26 10:20:30 浏览次数: 来源:洞头区政府 字体:[ ]

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经研究,现拟为陈明利同志、胡开军同志、杨森权同志申报个人三等功;为童旭同志申报个人嘉奖进行公示。

简要情况:

一、陈明利,男,1963年09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330322*********616,务工。

2020年9月1日上午九时许,该年九号台风“美莎克”进入东海南部海面,洞头区大门镇西浪村村民黄贤宇的渔船在避风时,绳索被拉断,渔船被风刮走。黄贤宇在船上拉锚绳时不慎被大浪卷入海中。在救援过程中,洞头区猎豹应急救援服务中心负责人陈明利不顾个人安危,冒着大风大浪,主动下海进行搜救,并将黄贤宇解救上岸。

2020年11月5日,洞头区公安分局确认陈明利的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

二、胡开军,男,1987年11月04日出生,身份证号:510623*********915,务工。

2020年12月21日中午,一名年仅16岁的花季少女跳海轻生。危急时刻,东屏籍渔船浙洞渔运00198船员胡开军迅速跳入海中及时抓住女孩,托住其身体,游到堤坝边。随后在东屏派出所、溢香救援队、岸上村民和民宿业主的合力帮助下成功将人救上岸。当时正值大潮,海浪翻滚,胡开军义无反顾地跳下海救起女孩,出色地完成了这一场惊心动魄的救援,用切身行动诠释了新洞头人对这个海岛的默默付出。

2021年3月22日,洞头区公安分局确认胡开军的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

三、杨森权,男,1981年08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330322*********819,企业负责人。

2020年9月1日17点40分许,溢香应急救援队接到求助电话,洞头区元觉街道相思岙四人不慎掉入海中。队长杨森权立即召集7名队员,驾驶救援快艇和救援摩托艇,带上救援工具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发现落水者后,驾驶救援快艇快速并安全靠近。受台风影响,当天风浪特别大,恶劣的救援环境增加了救援难度,此时落水者已无多余力气攀爬。杨森权见状,立即跳入海中,用双手、肩膀顶起落水者。经过一番紧急救援,最终成功将3名落水者营救上岸。该事迹曾被中国文明网、平安时报、浙江日报、温州日报等媒体专题报道。

2021年4月25日,洞头区公安分局确认杨森权的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

四、童旭,男,1994年04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 330322*********217,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交警大队协警。

2021年6月2日上午7时,童旭在执勤过程中发现一居民楼外有电缆起火,火势迅速变大并有沿电缆线向周围扩散的趋势。起火点附近就是高压变压器,且距离居民楼很近,有些居民还在睡梦中,情况十分紧急。童旭立即疏散周围群众并将现场情况向指挥中心汇报,随后不顾个人安危果断冲进居民楼尽力疏散楼中的群众。过程中童旭在楼道发现消防灭火器,就立即拿起对起火点进行灭火。整个处置过程持续十几分钟,成功熄灭明火,避免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失。

2021年6月7日,洞头区公安分局确认童旭的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

本次公示时间自2021年6月26日2021年7月2日结束。公示期间请各街镇、部门和广大群众对公示对象进行监督和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向区府办反映(电话:0577-63388656)。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