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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出台背景
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当前,社会各界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问题非常关注。据调查,目前我区婴幼儿的入托率还较低,2020年全区3岁以下幼儿约3000人,在各类托育机构的入托率不到10%。婴幼儿养育照护能力尚显不足,家庭婴幼儿照料负担较重。尤其是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没人带孩子”成为制约家庭再生育的突出因素,广大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较为强烈,但服务供给、队伍建设、行业标准以及综合监管等问题亟待解决。
(二)制定依据
制定本文件主要依据了《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浙江省托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19]64号)、《浙江省托育服务机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指南(试行)》(浙卫发[2019]65号)、《关于印发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0〕73号))。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力争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达22家,婴幼儿托位达700个以上,其中:新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0家,婴幼儿托位400个以上,实现各街道(乡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覆盖,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 80%以上,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3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建立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和构筑服务供给体系的发展方向,提出了阶段性工作目标。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包括5方面22项,分别是搭建平台,增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能力;积极引导,增强对婴幼儿家庭照护的支持力度;规范管理,增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支撑能力;培养人才,增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能力;强化监管,增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管理能力等5个方面。第三部分工作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管理、加强示范引领”三个方面,明确了推进照护服务发展的部门责任,提出了加强督导监管、实施责任追究的具体要求。
四、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郭显玉(主任)
政策咨询电话:0577-63483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