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关于《洞头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7-10 17:49:1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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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06004/2021-53509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10

一、修订背景

原《洞头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已到期,需重新修订。2020年5月,洞头区根据省、市关于做好 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要求,新修订出台《洞头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以增强招生政策的严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修订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温州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温教基〔2020〕27号)等。

三、主要内容

本招生政策共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招生对象规定。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六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2013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要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暂缓入学的证明。七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关于报名要求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籍、父母或本人不动产、新居民子女入学相关材料等报名入学;政策照顾对象凭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小学和初中新生入学均通过登录“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登记。每位学生填报一所公办学校,可以兼报区内民办学校及招生区域包含洞头的区外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最多可报2所。

(三)关于民办学校招生规定。

2020年招生政策最大的变化是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时间、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全面公开。

区内民办学校(即洞头区乐成寄宿中学)与区内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根据“严格执行民办学校在核准范围内招生”的规定,洞头区乐成寄宿中学招生范围立足洞头区,面向鹿城区;洞头区学生也可兼报(填报)市教育局直属民办学校(初中:温州外国语学校、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温州东瓯中学、温州市英才学校;小学:温州外国语小学、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温州市英才学校、)。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按照“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若招不足,经区、市教育局同意后,可跨县域补招一次。

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符合公办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照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以及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四)关于报名时间规定。

小学新生报名登记时间:6月2日至7月1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日—6月4日)。初中新生报名登记时间:6月1日至7月1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1日—6月3日)。

(五)关于实验小学招生规定。

1.招生批次:第一批为政策照顾对象子女;第二批为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第三批为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的房产,应向学校提交实际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电费收据、电视费收据、水费收据等原始凭据)。2021年起,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

2.招生办法: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统筹办法,实施以不动产证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的月份提前数相加,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月数相同时,按天数从大到小排列顺序录取;天数相同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录取);如有空余学额,按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只有户籍的学生;未能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如还有空余学额,根据不动产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三批次学生,录满为止。

(六)关于海霞中学招生规定。

1.海霞中学第一批为政策照顾对象子女;第二批为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第三批为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2.以上批次招生后,若有空余学额,可招录户籍在小朴社区、大朴村、九厅社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空余学额不足的,通过摇号录取。

(七)关于2021年招生工作提前告知。

2021年起,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均截止于当年5月1日。

四、适用对象

本招生政策适用于2020年秋季学期的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入学的报名申请、注册学籍。

五、政策变化

相比较上年旧政策,本年新政策对 “(三)民办学校招生规定”和“(七)2021年招生工作提前告知”方面作内容新增,对“(五)实验小学招生规定”和“(”六)海霞中学招生规定”的招生批次、招生办法作了细化要求。

六、其它事项

《洞头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洞教基〔2020〕35号)已经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区长办公会议同意,自2021年5月19日起印发施行。

七、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解读人:陈永胜(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7—6348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