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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落实国有企业免收房租扶持政策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指引》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全力减轻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区经济产生的负面影响,区政府出台了《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洞政发〔2020〕4 号)。其中第 4 条要求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含政府持有的小微企业园、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人才公寓)的商贸流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免收3个月。本次出台文件是为指导我区国资系统更好贯彻落实这项扶持政策。
二、修订依据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洞政发〔2020〕4 号)等。
三、主要内容
《指引》主要从提高认识、实施主体、适用对象、相关口径、办理流程、组织实施、注意事项、时间要求等八个方面对于疫情防控期间落实国有企业免收房租扶持政策做了规范、指引。对相关适用的对象和政策扶持时间做了细化,规范了实施对象的减租免租的情况。
四、适用对象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含政府持有的小微企业园、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人才公寓)的商贸流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免收3个月。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洞头区财政局
解读人:黄建敏(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7-63387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