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參保登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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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櫃檯 洞頭區政務服務中心“臺事通”櫃檯 二、申請對象 單位或個人 三、審批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五條。 四、申請條件 行政區域內依法成立的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的職工。 五、申請材料 1.《社會保險職工增減表》原件一份,出具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即可。 六、辦事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送達 七、收費依據及標準 無 八、辦事時限 即辦 相關部門服務專線:0577-63485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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