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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我区各级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文件是否合法、适当,是否有操作性,是否适应我区各项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直接关系到我区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制定依据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洞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洞政发〔2019〕23号)的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鹿西乡“无蚊岛”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鹿政发〔2020〕10号)进行了专项清理。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清理范围
列入本次乡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范围的文件为《关于鹿西乡“无蚊岛”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鹿政发〔2020〕10号)。
(二)关于清理内容
依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在清理过程中,对存在“制定评估标准没有正式发文,不能作为制定文件依据”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
(三)关于清理结果
经清理,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四、实施期限
本文件2020年8月22日开始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废止及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温州市洞头区鹿西乡人民政府
解读人:陈志华(乡党委书记)
政策咨询电话:0577-6341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