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
在洞學習、就業、創業的台胞。
二、政策依據
《洞頭區關于支持台青台商創業發展的若幹規定(暫行)》第十七條。
三、申報條件
2019年1月1日以後在洞頭實習就業創業。
四、申請時間
全年開放申請!!!
五、申辦程序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攜帶台灣居民居住證複印件,至新城客運站公交卡辦理窗口登記;經溫州交運集團洞頭公司審核通過後,發放公交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