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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TD01-2018-0002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洞政办发〔2018〕21号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洞头区企业投资项目无偿代办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洞头区企业投资项目无偿代办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温州市洞头区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登记表
2.温州市洞头区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质量跟踪卡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洞头区企业投资项目无偿代办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区两级“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要求,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健全政府代办服务机制,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代办制度的指导意见》(浙审改办〔2017〕13号)和《温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代办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温政办〔2018〕1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遵循“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宗旨,围绕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遇到的堵点、难点,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采取便利化措施,通过为项目单位提供专业高效的政府代办服务,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提高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委托。代办服务必须尊重企业意愿,由企业自主选择,并由企业自愿申请委托全程或部分代办服务。代办服务必须依法合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不改变项目审批事项的法律关系,做到“代办不包办”“服务不揽责”。
(二)无偿代办。按照“属地为主、部门协作、全区联动”要求,为企业投资项目提供无偿代办服务。政府代办服务所需要经费由财政部门安排,一律无偿为项目单位提供,严禁收取任何费用。
(三)专业高效。充分发挥代办人员掌握政策、熟悉业务的优势,为项目单位提供专业化的优质高效服务,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精简合并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以“店小二”精神为企业提供精准化全程代办服务。
三、主要内容
(一)项目代办范围: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大建大美”建设项目、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工业(小微)园区等产业平台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及其他区级及以上重点建设等项目,投资者均可委托代办。
(二)项目代办事项:
1.企业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阶段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
2.投资主体确立阶段的企业名称预登记、企业注册登记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3.权证办理阶段的土地登记、城市房屋初始登记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三)建立1+N代办队伍。建立首席代办员制度,项目或企业营商专员(代办员)作为首席代办员,无营商专员(代办员)的,按照基建类项目由发改部门牵头代办,技改类项目由经信部门牵头代办原则,区发改和经信部门根据项目性质选派一名业务骨干担任首席代办员。首席代办员全程为企业做好代办服务,帮助企业对接投资项目综合窗口。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确定1-2名代办员,负责具体审批事项代办,形成一个项目1名首席代办员总负责、N个代办员协同配合、审批代办服务中心全程跟踪服务的代办模式,为企业投资项目提供个性化服务,全力帮助企业审批项目。同时,优化业务办理规程,完善联合踏勘、会商联审、联合图审、联合验收等服务机制,改“业主围着部门转”为“部门围着项目转”。
(四)优化代办流程。
1.提前介入。区发改部门应及时将在我区投资项目、设立企业的服务对象情况告知审批管理部门,由代办窗口工作人员主动对接,了解项目概况,提供政策解答、事项申报等各类咨询、指导服务。
2.委托受理。企业业主可以在线或现场填写代办登记表并签订委托代办协议。网上申请可通过“洞头便民服务厅”微信公众号,点击代办服务申请代办,逐步实行网上咨询、登记、派单、跟踪督办、反馈评价、统计,实现代办工作全流程网络覆盖,提高代办工作效率。线下可通过拨打59398585(558585)或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代办窗口填写《温州市洞头区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登记表》(附件1)。
3.制订方案。受理的代办项目,由区发改部门或经信部门定做代办任务分解计划表,按照企业投资项目“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要求,确定首席代办员和代办员,及时组建项目代办小组,交付《温州市洞头区企业投资项目代办任务通知单》,将项目审批事项分配到相关审批单位和代办人员,形成“一个投资项目、一支服务团队、一套计划方案、一张共享需求网、一张流程图和时间表”的项目代办体系。
4.组织实施。首席代办员在接到代办任务后,应及时主动对接项目单位,加强与代办员的协调沟通,了解项目审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出台的相关行政审批规范流程的要求,落实“六联一优一模”和项目审批“超时默认制”“缺席默认制”等制度,做好项目代办服务,及时做好代办项目进度表汇总并反馈区审批代办服务中心。代办员要严格根据任务分解计划表确定的时间节点,做好项目代办,实时掌握项目代办进展情况。行业主管部门要全程介入中介服务事项代办工作。代办进展情况纳入审批管理部门信息化全程动态管理,代办工作接受审批管理部门的监督。
5.协调办理。对于代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般由首席代办员先自行协调。如遇重大问题,首席代办员无法协调解决的,向区审批代办服务中心提出启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联席会议由区发改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林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公安消防分局等单位组成。区审批管理部门应及时召开相关审批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进行沟通协调,部门缺席联席会议则视为默许会议通过内容。如联席会议不能解决的,由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提交区政府协调。
6.评价归档。审批事项代办完成后,首席代办员应及时向区审批代办服务中心移交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代办中心在项目代办事项全部完成后,填写《温州市洞头区企业投资代办项目办结单》,经项目单位签字确认并移交相关资料后,该代办项目结束。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项目单位要求中止代办的,应与项目单位办理中止代办手续,填写《温州市洞头区企业投资代办项目中止单》,注明中止原因,移交相关资料。项目代办任务完成或中止后,项目单位应填写温州市洞头区行政审批代办服务质量跟踪卡(附件2),区代办中心统一整理归档。建立项目回访制度,由区代办中心对每一代办项目进行电话回访,了解过程进展情况 ,不断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代办工作机制。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代办是解决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最后一公里”的主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项目代办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高度,积极探索创新,落实责任,分工协调,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确保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按规定时限顺利实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健全代办服务网络,在区行政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窗口设立代办窗口,负责代办项目的咨询、接待、登记。各审批职能部门要选派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培养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干部,到代办员岗位进行挂职锻炼,加强代办队伍的专业化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素质高、责任强的代办队伍。
(三)强化考核评价。代办工作纳入各单位“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区发改局、审管办要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代办结果考核评价机制,通过日常检查、回访调查、跟踪问效等方式,加强对代办项目的督查。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投资项目政府代办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总结工作经验。各单位在推进代办服务工作进程中,要及时查找不足、总结经验,研究新对策,不断完善代办服务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代办服务水平。及时挖掘代办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附件1
温州市洞头区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登记表
编号:
单位名称 | (盖章) | 法人代表 | |||
单位电话 | 传 真 | 邮 编 | |||
单位地址 | |||||
项目名称 | |||||
建设内容 (规 模) | 总投资额 (万 元) | ||||
是否重点项目 | 资金来源 | 政府 □ 企业 □ 外资 □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
目前项目审批 进展情况 已完成的 请打√: | 项目立项及初设阶段□ 供地阶段□ 施工许可阶段□ 验收阶段□ 其他□(说明: ) | ||||
委托代办事项 请打√: | 项目立项及初设阶段□ 供地阶段□ 施工许可阶段□ 验收阶段□ 其他服务□(说明: ) | ||||
项目单位 委托承诺 | 1、负责及时、真实、充分地提供项目申报相关材料, 与代办员共同做好项目申报材料整理工作; 2、根据审批职能部门提出的要求,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或补充; 3、审批环节必须由项目单位人员到场的,应及时派人到场; 4、负责按规定及时交纳各类规费; 5、及时、客观向审管部门通报代办员的工作表现,并对代办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签 字: 年 月 日 | ||||
处 理 意 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温州市洞头区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质量跟踪卡
编号:
项目名称 | |||
业主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代办结果 | □ 办结 □ 未办结(终止) | ||
代办服务 质量跟踪 评价 | 1、受办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审批部门: 办理事项: 服务质量: □ 非常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
2、受办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审批部门: 办理事项: 服务质量: □ 非常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
3、受办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审批部门: 办理事项: 服务质量: □ 非常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
4、受办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审批部门: 办理事项: 服务质量: □ 非常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
5、受办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审批部门: 办理事项: 服务质量: □ 非常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
6、受办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审批部门: 办理事项: 服务质量: □ 非常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
代办工作 建议 | |||
未办结(终止)情况说明(代办中心填写) | 填写人: |
区审管办咨询投诉电话:0577-59398585,短号:558585。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级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