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农村“一户多宅”
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8 10:07:29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1/2018-52099
  • 文号:
  • 洞政办发〔2018〕39号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外事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8-05-25
  • 有效性:
  • 失效
  • 统一编码:
  • CDTD01-2018-0005

CDTD01-2018-0005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洞政办发〔201839号

 

 

 

温州市洞头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农村“一户多宅”

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农村“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4日


温州市洞头区农村“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巩固“无违建区”创建成果,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助推花园村庄建设,有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结合洞头实际,现就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一户一宅”政策,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秩序,全面调查核实“一户多宅”基本情况,分类推进“一户多宅”拆旧工作,实现历史旧宅“基本清零”,全面落实建新拆旧政策,彻底消除农村“一户多宅”行为。同时,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科学利用年度农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有效化解无房户、住房困难户的用地需求,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为花园洞头建设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二、排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正)布实施之日1999年1月1日)起至本文件正式发布之日,所有下列情形的房屋:

1.准新宅基地,原有旧房未拆除或未收回的,或审批时瞒报旧房情况的;

2.旧房纳入“小岛迁、大岛建”等农村综合整治项目,或参加农房集聚、联建房项目,已由相关部门备案,易地迁建新房后旧房未拆除或未收回的。

三、主要原则

(一)属地负责。各街道(乡镇)、村(居)为“一户多宅”整治的责任主体,街道(乡镇)要牵头组织开展工作,结合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和土地清理工作成立工作组,全面调查农民占用的每一宗土地,逐户梳理宅基地使用情况,及时落实调查摸底、分类梳理、整治措施制订、实施等工作,确保清理工作有序推进。

(二)分类处置。按照“以拆为主、区别对待”的要求,实施分类处置,确保清理工作有效推进。

(三)拆旧控新。对全区范围内应拆未拆的“一户多宅”,通过清理整治,基本完成应拆尽拆、应收尽收的任务。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新建审批,避免出现新一户多宅情况

(四)公开透明。全面推行公示制度,严格依法办事,及时将排查处置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确保清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处置措施

(一)应拆除或收回的旧房独立成间或可单独处置的,根据拆旧建新协议实施处置;无协议的,重新签订协议,根据协议对原有旧房进行处置。

(二)应拆除或收回的旧房为产权共有或其他原因暂时无法拆除或收回的,签订处置协议书,明确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处置方案,由村集体统一理。

(三)根据拆旧建新协议实施拆除或收回的,之后建房旧房又已经申请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该旧房仍继续按拆旧建新协议实施拆除或收回,并按规定办理不动产注销或调剂。

(四)“三改一拆”“无违建区”创建一户一宅清理已明确处置方法而未处置到位的,继续按《洞头县“无违建县”创建存量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洞委办发〔2014〕29号)要求处置到位。

(五)暂时无法拆除的旧房,各街道(乡镇)要作好证据保全包括图片资料等),统一建档,待条件成熟后,宗(户)处置到位实施销号管理,并报区“三改一拆”办存档备案。

(六)加强拆后利用工作。要着眼解决农民建房需求、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建设花园村庄等目标,因地制宜,切实加强拆后土地的综合利用管理。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充分盘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包括闲置的宅基地、空闲地、常年无人居住的房屋等,进一步拓展农村发展空间,改善村容村貌,规范农村用地行为。

1.各街道(乡镇)要指导村居完善村规民约,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等民主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村一宅基地管理。

2.各村(居)要进一步完善村庄规划,结合花园村庄建设和小城镇综合环境整治,合理利用收回的宅基地、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积极开展存量土地整合利用工作,引导零星的宅基地参与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村庄规划中落实无户、住房困难户的用地空间,逐年消化。暂时还未实施建设的空地,要及时作场地清理及绿化美化工作。

3.对零星分散、不适宜连片安排建设的地块,优先满足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建房需求。

4.根据村庄建设发展实际,按需安排停车场、小公园、健身场等村级公共设施建设。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上旬前)。区政府召开工作部署会,全面部署清理整治工作。各街道(乡镇)也要相应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媒介,以及全科网格员入户交流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二)调查梳理阶段(4月—6月)。各街道(乡镇)要结合农房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对村庄区域范围内的既有建筑物进行调查,以户为单位,按照每户必到、每户必查的要求,对各村拆旧建新、现有住房、建房需求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填写户调查表,逐一开展户情分析,分门别类梳理情况,掌握最原始、最真实的基础资料。国土所、规划所要积极配合,加强审核,确保调查成果的准确性、真实性

(三)集中整治阶段(69月)。根据前阶段排查梳理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已认定的“一户多宅”列入拆除或收回对象的,按属地负责的原则,各街道(乡镇)的工作要牵头协调村(居)及当事人,上门做好思想工作,督促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或交付村集体管理。期限内不自行拆除或收回的,联合区国土资源局、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落实拆除或收回工作。列入暂缓拆除收回对象的,要与当事人签订暂缓拆除收回协议书,待条件成熟后由街道(乡镇)负责组织拆除或收回。各街道(乡镇)必须在7月底前完成清理任务的80%,9月底前完成100%。

(四)验收总结阶段(10月底前)。街道(乡镇)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作好整治工作总结验收工作。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街道(乡镇)及时开展验收、核实,完善管理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一户多宅”行为,避免农村新的“一户多宅”行为产生。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成立“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担任,统一协调“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要充分认识建新拆旧的重要性、艰巨性,精心组织,按照方案要求,建立相应工作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分明确专责人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勇于承担,合力推进清理整治工作。街道(乡镇)要及时对辖区内“一户多宅”对象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实施拆除或收回,并积极探索创新宅基地使用管理机制推进宅基地有效利用;区国土资源局要积极作好业务指导,研究处理疑难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等单位要依职责配合做好清理整治工作;区公安分局要切实做好对暴力抗法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区渔农办、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等单位要指导街道(乡镇)加强拆后土地综合利用管理。

(三)强化宣传,注重引导。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宣传建新拆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同时加大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宣传,加大对正面典型及好的经验做法的宣传力度,并对典型违法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要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营造良好氛围。每个街道(乡镇)每月至少1篇信息。

(四)加强监督,强化考核。“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作为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年度区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各部门、街道(乡镇)年度绩效考核奖惩和评先相挂钩,由区考核办对推进情况定期实施督查考核。同时,严格责任追究,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组织不力的,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阻碍清理整治行动的党员和干部按党员干部管理权限,交组织、纪检部门处理。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级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