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8 11:24:3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1/2017-51052
  • 文号:
  • 洞政办发〔2017〕83号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外事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7-08-02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码:
  • CDTD01-2017-0005

CDTD01-2017-0005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洞政办发〔201783号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的职责

承接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放的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管理等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1.将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等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

2.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职能划入区市场监管局。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牵头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等职责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餐饮服务场行政许可及监管职能划入区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4.实施健康发展战略,加快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大力推进生命健康产业,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力度,加强亟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5.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建设、法治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建幸福家庭,营造良好的改革秩序和发展环境。

6.加强组织实施中医药、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发展战略与规划。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并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现场实施紧急处置、救护以及防疫处理;负责报送传染病疫情信息以及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医疗卫生、精神卫生、传染病防治、生活饮用水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区基层卫生、计划生育和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运行新机制。

(五)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管理的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与规定。负责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计划生育药具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八)负责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推动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公共服务以及区域协作机制。

(十一)负责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全科医生等亟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开展重点学科建设。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十五)依法管理全区中医药工作,指导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统筹发展。

(十六)负责全区性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管理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履行系统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区公共卫生委员会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内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重要会务、规划财务、政务信息、信息化建设、党风廉政、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精神文明、行政后勤、综合性表彰等工作;负责媒体舆情、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医疗卫生统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本系统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人才队伍建设、委培生招录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及其下属单位领导干部任免、培训、考核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出国(境)团组、人员政审和报批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及卫生援外人员选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推选、农村指导员选派及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公共卫生科

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妇幼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公共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优生“两免”、生殖健康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完善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预防、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牵头负责卫生创强工作;承担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

拟订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规范措施;组织指导全区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的落实,综合协调较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紧急医学救援;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有关工作;牵头抓好本系统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

(五)医政医管科

拟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拟订医疗及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院前急救机构管理相关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及其质量安全监管、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医疗废弃物等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负责采供血、临床用血质量监管和全区无偿献血工作;负责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卫生保障、突发事件医疗救治;推进实施公立医院改革,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中医药指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人员岗位培训和全科医学教育,组织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工作;拟订全区医学教育的发展规划;负责生命健康产业培育与发展;负责征兵、招生等健康体检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卫生和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基层开展违法计划生育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咨询;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培训、指导、审核与备案;牵头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参与卫生和计划生育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与审查;指导和督促街道(乡镇)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工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科学普及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工作;受理计划生育信访等

(七)计划生育科

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负责统计全区计划生育数据并综合使用和管理;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各街道(乡镇)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育龄群众的随访和再生育对象的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全区病残儿、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依法规范、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7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机关党委的设置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它事项

(一)与区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二)与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样品采样、评估和预警等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相关流行病学调查,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承担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区市场监管局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的检验及结果反馈,并根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接到传染病疫情及隐患的报告后,及时向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报。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计划,贯彻执行职业安全监管规程和标准,完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实施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的管理,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诊断医师的资质审核,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救治和职业病鉴定工作,并依法承担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核以及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所涉其它监督管理职责。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人员编制调整事项另行制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级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