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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TD01-2015-0018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洞政办发〔2015〕121号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0号)和《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5〕74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区“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省政府力推“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以高标准引领高品质,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品质卓越的浙江制造产品进行认证,授权使用“浙江制造”品牌标志,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推动我省从制造业大省迈向制造业强省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我区制造业总体仍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存在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知名品牌不多、质量效益不够理想等问题,亟待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在经济新常态下,我区制造业以创建“浙江制造”品牌为抓手,实现从产业链中低端迈向中高端的发展目标,对加快实现同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街道(乡镇)、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质量效益提升和打造洞头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区形成一定数量品质卓越、自主创新、管理先进、美誉度高、带动力大、竞争力强,占据国内市场话语权,能够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品牌。
——突出传统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推进智能化、自动化、成台套化为主攻方向,积极引导和培育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现代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打造“浙江制造”品牌。
——全区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超过3亿元,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比重大幅提升,市场占有率居同行业领先地位。
——全区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产品100%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或关键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0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00%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标准创新能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立足于高标准。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标技委、龙头企业的协同作用,努力研制“浙江制造”产品标准。“浙江制造”产品标准要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产品关键技术指标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要抢占创新成果和关键技术标准话语权,以高标准确立“浙江制造”产品的强势竞争力,同时为“浙江制造”品牌实现国际互认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乡镇>)
(二)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的质量管理是“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重要基础。充分发挥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的作用,推动“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全面导入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和其他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和质量损失率统计分析制度,建立和实施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诚信经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每年发布质量诚信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强化“浙江制造”人才队伍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强化培训,提升产业工人综合素质。(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乡镇>)
(三)加强自主创新工作。自主创新是“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必要条件。积极推动“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制定技术创新战略及实施计划,按照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研究院的要求,建立企业科技研发机构。积极鼓励“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不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年科技研发投入随营业收入增长而同比增长,拥有与产品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相关的设计或制造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乡镇>)
(四)落实产业协同发展。产业协同是“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基本要求。积极发挥“浙江制造”产品生产企业对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推动“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努力提升自身技术引领能力,推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益生产等现代制造模式的运用,有效带动产业标准、产品、工艺及技术的进步。企业应主动建立互利共赢的供应商合作关系,做到企业供应链中的合格供应商50%以上源自浙江。(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乡镇>)
(五)推进试点培育工作。按照“品质卓越、自主创新、产业协同、社会责任”四方面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筛选和确定重点培育的产品及企业,制定我区“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发展计划。2015年在2家企业开展试点培育,2016年开始实施常态培育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对培育企业加强指导和帮扶,帮助企业夯实“浙江制造”创建基础,培育一批争创“浙江制造”品牌的企业群体、产品群体,构建梯度推进,动态发展的培育模式。(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乡镇>)
(六)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广泛组织培育企业开展“浙江制造”对标达标活动,将“浙江制造”的特性要求有效传导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实践中,指导企业通过对标找差距、促提升,逐步接近或达到“浙江制造”标准水平。通过有效培育和“对标达标”活动,引导和鼓励达标企业积极参加“浙江制造”产品认证,使用“浙江制造”标识。(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乡镇>)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5年9月底前)。各相关单位开展试点产业和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我区“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发展计划,确定试点产业和培育企业名单。择时对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开展宣传动员。组织企业参加全市第一期“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训练营活动。
(二)试点培育(2015年12月底前)。开展培育企业“浙江制造”品牌与认证标准培训。组织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将“浙江制造”的特性要求有效传递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实践中,指导企业通过对标找差距、促提升,逐步接近或达到“浙江制造”标准水平。在试点培育企业中选择2家企业作为2015年重点培育企业,集中督促指导,开展帮扶活动,完善创建条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浙江制造”产品认证或产品标准研制。通过试点培育,摸索和积累“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经验。
(三)常态推进(2016年以后)。坚持“规划一批、培育一批、创建一批”的工作思路,建立“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长效机制,通过“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和辅导,持续促进我区企业技术升级、标准升级、管理升级、产品升级、品牌升级,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由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方责任,统筹、协调、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
(二)强化政策扶持。加大财政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对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国家级品牌”同等政策奖励;对参与制订“浙江制造”产品标准的企业,按参与制订“国家标准”同等政策给予奖励,并优先推荐参评各级政府质量奖。强化金融支持,对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在融资上给予倾斜,优先列入上市后备企业。引导和鼓励使用“浙江制造”品牌产品,在政府采购、政府性投资及补助、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支持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拓展市场,“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的境外商标注册、参展、广告营销、设立境外机构等,可享受促进外经贸发展的相关政策扶持。
(三)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对“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重点宣传开展“浙江制造”品牌认证对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产品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认真总结、及时推广“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案例,树立品牌标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导更多的企业参与“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带动我区制造业整体转型升级。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级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