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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TD01-2016-0018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洞政办发〔2016〕101号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55号)精神,不断提升全区基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区街道(乡镇)和村(社区)普遍建成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网络,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培养具有较高专业素养、扎根基层的专兼职文化队伍,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综合平台、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神家园,提升我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二、加强规划建设
(一)科学规划布局。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要根据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结合各街道(乡镇)公共文化设施存量和使用状况,坚持均衡配置、严格预留、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绿色共享的原则,以补短板、惠民生为导向,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并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二)落实标准体系。按照《关于开展第六次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定级工作的通知》(浙文公共〔2016〕19 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5〕59号)、《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洞委办发〔2015〕79号)要求,落实基本服务项目、硬件设施、人员配备等各项标准(详见附件:1.《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基本标准》; 2.《村(社区)文体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力争到2020年,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率100%。加快基层综合性文化设施标准化建设,制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目录(服务清单),围绕政策宣传、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内容,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三)分类推进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不搞大拆大建。凡是现有设施能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重在完善服务功能和提升服务效能,对个别尚未建成的进行集中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现有农村文化礼堂、文化活动室、百姓舞台、中小学校、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质量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建设,并配备相应器材设备。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和村(社区)建设文体广场。逐步推进社区文化家园建设,鼓励城市社区因地制宜利用自有资源或社会资源建设24小时图书馆(城市书房)。
三、提升服务功能
(一)整合公共文化资源。整合不同部门、分散独立、用途单一的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依托,推动各级各类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文化体育设施综合管理利用;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整合全区公共图书资源,提高图书利用率,有效推进全民阅读。
(二)丰富服务内容。积极开展“文化下乡”(送戏下乡、送书下乡、送电影下乡、送讲座展览下乡、送春联下乡、送全家福下乡等)、“千镇万村种文化”、“文化走亲”和区域文化互动交流等活动。挖掘地方特色文化,打造基层文化品牌,形成一乡一韵、一村一品的群众特色文化格局。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中国七夕文化之乡”建设。支持群众自办文化活动,鼓励群众自发兴办各类文体社团。利用中华传统节日、重大节假日活动等,结合本地传统习俗,组织开展各种特色活动,如北岙街道民俗踩街活动、大门镇油菜花节、东屏街道迎头鬃仪式、霓屿街道“假日公益学校”、元觉街道妈祖平安节、鹿西乡开捕节等。为特殊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特色文化服务。
(三)创新服务形式。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采取订单式、众筹式、政府采购等多种方式,实现文化服务供需有效对接。发挥互联网优势,建设全区公共图书馆数据中心等公共文化数字服务平台;推动无线网络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现无障碍获取数字信息资源。推动区级优质文化资源下沉、服务延伸,加强区文化馆专业干部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帮扶,探索图书馆和文化馆总分馆制度。
四、创新运行管理机制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指导,不断提高文化设施使用率,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挤占、挪用公共文化场所。结合群众实际需求,实行错时开放。制定活动开展、服务规范、设施维护、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形成服务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建立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区统筹规划、街道(乡镇)组织推进、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探索社会化管理模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鼓励实行农村文化礼堂理事会制以及结对共建、村企联建、集资兴建等不同投入主体的建设运行管理模式。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由具备一定条件的社团、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机构等承担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或管理。
(三)鼓励群众参与管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使用,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鼓励群众参与基层公共文化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发挥文化能人、各类乡贤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法人治理结构等适合自身发展的管理体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区政府是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主体,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推动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宣传、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合作;公共文化体育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区、街道(乡镇)两级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化和持续化。区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整合资金补短板,通过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予以适当补助,同时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街道(乡镇)、村(社区)予以奖励。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落实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三)强化队伍建设。每个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要配备编制人员1-2名,规模较大的街道(乡镇)可适当增加,所配人员要专职化、服务要专业化。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站长任职期间享受街道(乡镇)中层相应待遇。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由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确定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鼓励街道(乡镇)、村(社区)通过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鼓励实施区文化馆专业干部结对制度,带动提升基层宣传文化队伍整体水平。
(四)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对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考核指标。区文体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群众满意度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附件:1.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基本标准
2.村(社区)文体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
附件1
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基本标准
项目内容 | 基本标准 |
领导重视管理 | 1.党委、政府重视,每年专题讨论文化工作2次以上,文化站长事业心强,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建立健全业务、财产、安全保卫、办事等各种规章制度和档案,年初有详细的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 |
站舍建筑建设 | 2.街道(乡镇)建有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 3.服务人口在5万人(含)以上的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其设备配置、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综合管理等达到《街道(乡镇)文化站建设标准》;服务人口3-5万的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600平方米;服务人口3万人以下的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600平方米。 |
站内功能设置 | 4.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厅、培训教室、综合展示厅、图书阅览室和共享工程活动室等,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并实现免费Wi-Fi覆盖,并按照本地群众需要合理调整设置各功能室面积。 5.各功能室标识明显,服务流程规范,制度上墙醒目,形成“服务清单”并对外公示,定期更换文化活动预告。 6.设有宣传橱窗、阅报栏、文化走廊、电子显示屏。 |
室外活动场地 | 7.在人流相对集中、场地比较开阔的室外公共区域(如公园、广场等),建有面积不小于6m×8m百姓舞台。 8.街道(乡镇)建设全民健身中心。 |
图书分馆建设 | 9.街道(乡镇)图书分馆设在站内,配有1万册以上图书,每年订阅报纸、期刊30种以上。 10.内设有公共电子阅览室,10台以上电脑,30个以上阅览座席,张贴规范的公共电子阅览室标牌,标明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互联网接入带宽≥2M,实现免费无线Wi-Fi覆盖,并建有与区图书馆通借通还系统,安装浙江省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系统。 11.数字文化服务工作档案完整,数据统计规范。 |
专职人员配备 | 12.服务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街道(乡镇),街道(乡镇)从事公共文化服务管理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服务人口3-5万的街道(乡镇),街道(乡镇)从事公共文化服务管理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服务人口3万人以下的街道(乡镇),街道(乡镇)从事公共文化服务的专职人员管理不少于1人;文化员须专职专用。 13.文化站专职人员学历要在大专以上,参加文化专业业务的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
专项经费保障 | 14.街道(乡镇)人均文化事业费支出要达到53.21元或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不低于1.12%(2013年全市平均水平)。 15.每个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运行经费不少于10万(按温委发﹝2013﹞68号文件落实),其中区财政投入不少于5万。 16.人均群众文化业务活动专项经费支出,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量不少于人均7.89元标准(2013年全市平均水平)。 17.年购置图书经费不少于1.5万元,或者保障年人均新增图书购置经费不少于0.06册。 |
常态活动多样 | 18.每个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年举办文化节、读书节、运动会等大中型文体活动不少于6次;举办文化类公益培训每年不少于6次,其中送文化进农村文化礼堂不少于4次;组织、安排文化下乡演出不少于6场,送展览下乡不少于4次,文化走亲活动不少于2次。 19.图书分馆之间或与区图书馆的每年书籍流动不少于4次;年度流通到行政村的图书册次与常住人口比例不少于30%;人均外借文献不少于0.3册。 20.每年至少指导举办1次本辖区的全民阅读活动,活动延续时间不少于2天,至少覆盖本辖区30%的居民;年度图书宣传或优秀读物推荐不少于4期、每期推荐图书不少于10种。 |
免费开放普惠 | 21.每个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开放时间49小时/周以上,开放时间要结合本地群众生活习惯,错时开放时间不低于总开放时间的三分之一。 |
拥有稳定团队 | 22.每个街道(乡镇)拥有相对稳定并经常开展活动的各类文体团队不少于3支,类别种类不少于3种,每支文体团队参加上级组织举办的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23.每个街道(乡镇)建立具有1支以上的文化志愿者队伍,队伍人数不少于50人,队伍每年参加志愿活动不少于2次。 |
文艺创作工作 | 24.每年组织创作并演出的作品、节目2件以上或参与区级及以上文化赛事2次以上;本站及培养辅导的作者、演员创作、演出的作品(节目)获区级以上奖励1次以上;本站创作及辅导的作品在区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展览3件以上。 |
非遗保护传承 | 25.每年举办传统节日特色文化活动2次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含表演、展览、比赛)2次以上。 26.设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兼职人员1名。 27.建立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及其他相关档案。 |
做好文物保护 | 28.设有文物保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协助做好文保单位标志碑的树立,做好文物安全巡查和管护。 |
文化市场管理 | 29.设有文化市场专(兼)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文化市场管理制度,落实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并协助处理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未被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 |
刊物信息资料 | 30.编辑文艺、信息等刊物、资料2期以上,编印本地业余作者作品集1种以上,被县级以上部门和媒体录用、报道的文化信息1条以上。 |
附件2
村(社区)文体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项目内容 | 基本标准 |
基础建筑建设 | 1.建有200平方米(城市社区100平方米)以上,室外活动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文体活动中心,具备条件的建有文化公园。 2.或者村建设农村文化礼堂,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讲堂不少于50平方米,具备演出、展览、科普、广播、阅读、影视、信息共享、体育健身等功能。 |
基本功能设置 | 3.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厅、培训教室、综合展示厅、图书阅览室(详见基本标准5)和共享工程活动室等,并按照本地群众需要合理调整设置各功能室面积。 4.各功能室标识明显,服务流程规范,制度上墙醒目,形成“服务清单”并对外公示。 |
村(社区)图书室 (或农家书屋) | 5.内设村(社区)图书室(或农家书屋)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配置不少于5000册图书,图书藏书量不少于1200种,1500册,报刊不少于20-30种,音像制品不少于100张(种);每年订阅10种以上的报纸期刊;10个以上阅览座席,配备有5台电脑以上公共电子阅览室,实现免费无线Wi-Fi覆盖。 |
农村数字电影室 | 6.在人口密集的中心村或者社区,有适当条件的,可建设一个场地作为农村数字电影固定放映点,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有配电箱、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灯;按50平方米配备一个消防灭火器;有相对固定的座椅;有宣传栏(窗);环境整洁,有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 |
体育活动场地 | 7.省级中心村建设全民健身广场,社区(居住区)建设健身点(可与文化礼堂或文化活动中心合建)。 |
专职人员配备 | 8.村(社区)配备不少于1人的专职管理人员或2名的兼职管理人员,学历要在大专以上,参加文化专业业务的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9.村(社区)图书室(或农家书屋)配备有管理能力、热心公益事业的专职或兼职管理员1名。 10.村(社区)图书室(或农家书屋)管理员每年须参加培训不少于1次。 |
专项经费保障 | 11.每个按照标准建成的村(社区)文体服务中心每年运行经费不少于5万(按温委发﹝2013﹞68号文件落实),其中,区财政投入不少于1万。 12.村(社区)图书室(或农家书屋)的每年运行经费不少于2000元,每年添置、补充、更新不少于100册的图书、20种报刊及20种音像制品。 |
常态活动多样 | 13.村(社区)每年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不少于4次;组织、安排文化下乡演出不少于2场。 14.村(社区)图书室(或农家书屋)每年利用寒暑假等时间开展不少于2次的各类文化活动。 15.每个农村数字电影室内固定放映点每月至少放映两个晚上,共4场。 |
免费开放普惠 | 16.每个村(社区)文体中心开放时间49小时/周以上,开放时间要结合本地群众生活习惯,错时开放时间不低于总开放时间的三分之一。 |
拥有稳定团队 | 17.村(社区)要有1支以上经常性群众文体团队,每支文体团队参加上级组织举办的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18.村(社区)建立具有1支以上的文化志愿者队伍,队伍每年参加志愿活动不少于2次。 |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级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