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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TD01-2016-0020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洞政办发〔2016〕118号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推行家庭医生契约式服务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建立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推行家庭医生契约式服务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
关于建立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推行家庭医生契约式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我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体系建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65号)和市府办《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5〕105号)精神,现就建立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推行家庭医生契约式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以全科医生为主体、服务团队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平台、医疗卫生机构协作为支撑、部门与社区协同为保障、辖区居民需求为导向,逐步推行责任医生与居民建立家庭契约式服务模式,着力为签约对象提供便捷、贴心的健康管理,引导合理有序就医,加快构建分级诊疗体系。到2017年,全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户籍人口规范签约率达25%以上,户籍家庭慢性病人、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达60%以上;到2020年,全区规范签约服务覆盖一半人口,基层门急诊就诊比例巩固在60%以上,基本形成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原则。进一步完善社区责任医生组团式服务和网格化管理,以老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人群为工作重点,优先覆盖、优先签约、优先服务。
2.“充分告知、自愿签约”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居民对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的认知度。在充分了解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的前提下,由居民自愿选择责任医生,签订相关服务协议,享受签约服务。
3.“规范服务、强化考核”原则。通过完善社区责任医生团队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内涵,强化绩效考核手段,进一步规范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二、工作内容
(一)团队组建。责任医生签约服务以组建团队方式提供,服务团队成员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公共卫生医生和社区护士为骨干,有条件的可选择配备若干健康管理师、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医学营养师、社(义)工等共同参与。全科医生不足的区域,可由具备一定年限临床诊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经历的乡村医生或其他具备签约服务能力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担任。团队组建采取双向选择、竞争组合方式,鼓励将多点执业的医生编入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团队。
(二)签约方式。居民自主选择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并与之签约,每位居民同期只能选择1个服务团队。签约对象应以慢性病人、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为主。签约双方凭有效证件,确定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等。签约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期满后需续约或另选服务团队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手续。原则上每位责任医生签约人数一般不超过1000个居民。倡导以家庭为单位,与责任医生签约。
(三)服务内容。制定全区统一的家庭医生基本服务规范和基本服务包,明确对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个性化健康管理等服务,具体由卫计、人力社保等部门制定。
1.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设置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室,签约居民可通过预约方式优先获得责任医生门诊或出诊服务。因病情确需转诊的签约患者可通过绿色转诊通道优先转诊至综合(专科)医院,并可预约专家门诊、大型仪器设备检查等。对经责任医生评估符合条件或由综合(专科)医院下转需要康复的签约患者优先提供住院康复病床服务及居家康复巡诊服务。
2.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对签约的人群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定期随访等服务,并建立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可视条件对签约对象开放个人健康档案,供其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以及自主查阅诊疗、体检等相关信息。对签约对象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健康教育。根据签约对象需求,对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和协助签约对象参与社区自我健康管理团体活动,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3.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医生及其机构可根据签约对象的需要和申请,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如疾病相关的检验检查、药物治疗、针对性健康体检和健康评估、家庭出诊、居家护理、居家药事、康复指导和远程健康监测管理等),并按规定收取费用。鼓励采取不同类型、档次“签约服务包”方式,针对特定对象开展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三、保障机制
(一)建立各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建立卫计与人力社保、财政、物价、民政、残联、街道(乡镇)等相关单位共同推进的工作协调机制。卫计部门负责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管理、制定工作规范、开展绩效评估等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支持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及在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相关医保政策;财政部门负责完善支持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经费保障等相关政策;物价部门负责支持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收费价格标准等相关政策;民政、残联等部门分别负责完善对居家养老、居家康复等人群的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相关政策;街道(乡镇)负责做好政策宣传,鼓励引导辖区群众积极参与责任医生签约服务。
(二)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费按年收取,不满一年的按月收取,收入纳入单位业务收入统一核算。签约服务费每人每月10元标准,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和签约对象个人分担,其中医保基金承担4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40%、签约对象个人承担20%。签约对象个人支付部分由个人承担,其中“五保”、低保对象和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及“三瘫一截”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个人承担部分由区财政全额保障;鼓励各街道(乡镇)、村(居)探索对不同人群提供不同类型、档次的服务内容,并实行差异化签约服务费支付办法。
(三)完善差别化支付机制。医保部门要建立符合实际、有利于提高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吸引力的基本医保报销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并做好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参保的签约对象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其医保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经签约医生转诊至区级以上(含区级)医院所产生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其医保报销比例按转诊接收机构医保报销标准提高5%。在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付费方式改革中,要探索将签约服务指标纳入改革评价指标体系,并适当拉开签约对象与非签约对象的定额标准。病情稳定、依从性较好的慢性病签约对象在责任医生处就诊可享受医保目录内药品种类、数量等优待政策,具体由人力社保、卫计等部门制定。
(四)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价格规范化管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科学合理调整社区卫生服务及基层医疗机构收费价格标准,建立完善支持家庭医生制服务的收费价格体系,具体方案由物价、卫计等部门联合制定。根据签约对象申请提供的非约定服务项目,价格主管部门已明确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按规定收取;尚未明确的可由双方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五)健全纵向协作机制。扎实推进区域医疗卫生资源优化整合利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区级医院的专家门诊、大型仪器设备检查及住院床位等优质资源,以及建立紧密托管关系或医疗联合体的上级医疗机构所能利用资源应优先向基层医疗机构的责任医生开放。发挥区域内影像、心电、检验、消毒等共享中心作用,为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利用网络平台,发挥责任医生在线上、线下的服务作用,让居民利用信息化手段与责任医生实现签约、咨询及诊疗等便捷服务。
(六)深化培养培训机制。加快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责任医生队伍建设,着力提升责任医生数量和质量。加强签约责任医生专项培训,开展责任医生经常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的继续教育,强化健康管理、心理咨询、康复治疗、医学营养等重点领域的知识技能培训。区人民医院要主动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合作和帮扶,其下派人员应纳入签约服务团队参与签约服务,充分发挥专业技能的传、帮、带作用。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全科医生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多点执业注册。支持医院医生(包括退休医生)采取多种方式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签约服务,并按规定获取合理报酬。
(七)建立绩效考评分配机制。完善责任医生岗位激励机制,建立责任医生服务综合评价体系,具体考评办法由区卫计、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联合制定。重点考核评价责任医生的签约数量与构成、诊疗服务数量与质量、首诊与转诊比例,签约居民需求反应、重要健康指标改善、居民满意度、卫生经济学变化等因素。考评结果与单位、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直接挂钩。签约服务费和根据签约对象申请提供的出诊、护理等医疗服务收入主要用于签约责任医生及其团队的劳务报酬,不纳入个人绩效工资和其他应得的奖补经费总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设立专项服务津贴等方式,向签约责任医生等承担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
(八)建立宣传引导机制。要加强宣传和引导,充分利用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居力量,着重突出签约服务惠民、利民的特点,提高签约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引导居民首诊到基层。通过健康教育、广泛宣传,培养居民的预防保健观念,树立健康消费意识,为推进医疗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氛围。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级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