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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TD01-2017-0013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洞政办发〔2017〕151号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017—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温州市洞头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温州市洞头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017—2020年)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2 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6〕13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到2020 年,全区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教师资源配置明显改善,队伍结构更加合理,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教师待遇保障到位,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建立健全“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努力造就一支数量足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范围
大门、鹿西和霓南片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
三、主要举措
(一)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
1.切实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增强乡村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健全理论学习制度,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促进乡村教师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责任单位:教育局)
2.多形式开展师德教育。把乡村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职业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坚持培育师德典型,广泛宣传典型事迹,引导广大乡村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切实加强教师家访工作,尤其要突出对留守儿童家庭的家访,增强教育和教师的责任。(责任单位:教育局)
3.建立师德考核长效机制。严格师德考核,建立完善师德建设年度检查制度,及时发现查处违反师德规范行为。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为不合格,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骨干教师评选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责任单位:教育局)
(二)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1.实施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根据乡村教师“退员补员”的实际需求,制定洞头区公费定向师范生中长期需求计划和年度培养计划,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实施。(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2.实施定向招聘专项计划。开辟乡村教师招聘绿色通道,定期组织定向招聘,吸引优秀人才从事乡村教育,鼓励有志青年到乡村学校从教,有效补充乡村教师队伍并优化结构。(责任单位:教育局、人力社保局)
3.实施支教扶持专项计划。鼓励特级教师、名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对到乡村学校支教1学年及以上的已完成交流任务的特级教师、名师、高级教师,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培训、交通差旅费用补助和购买意外保险等。 (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1.切实保障工资待遇。继续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和农村教师生活补助金制度。大门、鹿西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含支教教师)参照离岛乡镇工作人员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2.提高乡村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通过生均经费补助等方式,提高乡村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到2017年乡村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人均年收入应达到当地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上。(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
3.不断改善居住条件。加快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有条件的乡村学校在相关部门支持下配建适量的教师周转宿舍,满足在职教师住校工作需要。配建有困难的,由学校统一租房,财政核拨相应经费。(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
4.加强人文关怀。区政府和各街道(乡镇)要定期开展走访、慰问乡村教师工作,解决教师实际困难,重点加大特困教师家庭救助力度。教育基金会建立联动救助特困教师机制,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捐助乡村教师帮扶资金。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乡村教师患重大疾病的,教师难以支付的,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计局、红十字会、各街道(乡镇))
5.保障子女入学就读。在乡村学校从教10周年(含)以上的乡村教师,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责任单位:教育局)
(四)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
1.核定教职工编制数。在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在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的基础上,通过校际兼课走教、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责任单位:编办、教育局)
2.核拨寄宿管理经费。乡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的寄宿生管理经费按每学期生均一定标准核算,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寄宿制学校后勤服务人员工资、管理人员绩效外的劳务费支出和其他公用支出。(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
3.合理使用教师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乡村学校确需临时代课或见习教师的,经区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财政部门应按其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公办教师的60%标准计算缺编经费,列入年初经费预算。(责任单位:编办、教育局、财政局)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1.确保乡村教师岗位比例。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总体平衡,并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原则上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的通过率不低于城镇学校。(责任单位:教育局、人力社保局)
2.降低乡村教师评审条件。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职务)时应适当倾斜照顾。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对课题和论文不作刚性要求。(责任单位:教育局、人力社保局)
3.鼓励乡村教师一专多能。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乡村教师,允许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职务)。(责任单位:教育局、人力社保局)
(六)积极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1.加快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责任单位:教育局)
2.推行校长职级制。积极研究校长职级制改革,合理划分校长职级,探索建立科学的校长职级评价体系,促进校长专业化建设。(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
3.创新交流方式。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校联盟、对口支援、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优化乡村学校师资配置。(责任单位:教育局、人力社保局)
(七)加强乡村教师培养培训工作
1.改革培养模式。按一专多能要求培养乡村教师,改革乡村学校新任教师培训模式,试行乡村新任教师先在优质学校挂职锻炼1年再正式上岗的培训模式。(责任单位:教育局)
2.完善培训制度。精心设计培训内容和方法,在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方面给予乡村教师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并采取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乡村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乡村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全面提升其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责任单位:教育局)
3.加强骨干培养。积极争取“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重点支持乡村骨干教师与校长的培训。在市、区骨干教师评选培养中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以“名师工作室”为载体,通过工作室平台带徒带教,培养乡村骨干教师。 (责任单位:教育局)
(八)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1.设立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给予鼓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各类涉及教师的评选表彰活动向乡村教师倾斜。(责任单位:教育局)
2.建立专项基金。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
3.加强宣传引导。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区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农村教育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宣传部、教育局、传媒中心)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以区委区政府为主体的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各项工作。各部门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有效合力,将支持乡村教师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指导;编制部门要着力支持教育部门推进“县管校聘”的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编制保障,确保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要;财政部门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新增财政预算的投入重点之一,尤其要确保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发改、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要协同加快编制教职工周转宿舍规划,大力给予住房保障政策支持;民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完善并督促落实乡村教师补助、救助政策。
(三)严格考核督查
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区对各街道(乡镇)、部门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和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附件
温州市洞头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为顺利实施我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切实加强我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 霞
副组长:叶锦丽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
力社保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卫生计生局、区传媒中心、红十字会、大门镇、霓屿街道、鹿西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级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