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机构介绍 > 政府机构单位
索引号 001008003006084/2021-53984
组配分类 政府机构单位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21-08-25 10:38: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概况
机构全称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机构简称 区执法局
机构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城西路467号 联系方式 0577-56728776
办公时间 夏令时8:30-12:00,14:30-18:00;冬令时8:30-12:00,14:00-17:30
机构职能

区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城市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各项专业规划,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工作。

(四)负责行使市容环卫、城乡规划、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公安(侵占人行道、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水行政、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划转依据省政府批复,以区政府公告为准。

(五)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性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活动;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统计年报工作。

(六)负责区属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相关的行政许可。参与财政部门编制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维护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七)负责编制数字城管的总体规划、近期计划与远期计划;负责发现、收集和处置城市管理问题;监督相关部门、各街道(乡镇)解决城市管理问题的情况;承担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职责。

(八)负责城市管理中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组织处置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区综合执法局与实行综合执法的业务主管部门明确部门责任边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订、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罚及后续监管工作。

下列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后勤、信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内外联系;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领导批示件、上级交办件、部门转办件以及局挂牌重要任务的督办。

(二)政工科(挂监督考核科牌子)。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思想政治、队伍规范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协助相关科室做好执法人员素质及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制订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目标管理、绩效评估等考核工作的年度计划、考核办法及相关措施。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监督、检查、指导街道(乡镇)综合执法中队各类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政策法规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负责普法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执法中队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法制监督、法制指导、法制培训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案件审核、案件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应诉和行政执法业务的联系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和督查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区级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管理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办理工作;参与行政审批有关技术审查工作,并负责综合协调落实。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

(四)市政园林公用科。负责组织编制市政设施管理、公用事业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起草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市政公用设施各项专业规划;参与城市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的审查验收工作;制订城市桥梁、排水排污管网、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监管;承担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镇排水设施运行监督;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燃气市场规划、建设运行和秩序整顿工作以及经营企业的资质管理;监督指导全区市政公用行业工作;指导城区市政公用行业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城市防台防汛的日常工作;牵头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拟订园林绿化方面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参与编制全区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及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区级公园绿地树木砍伐、移植、修剪、绿地临时占用与开挖、改变城市绿地性质和配套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监督指导全区园林绿化工作。

       (五)指挥服务中心:参与制订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规章、标准和行业规范以及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业务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系统的升级改造、运行维护,并承担各信息系统数据库的普查、建库、更新、维护;承担与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民情处置、平安信息等处置协调工作;承担综合行政执法热线电话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承担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分流与处置及数字城管信息采集管理工作;承担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急联动指挥管理和应急执勤编制工作;承担公安保障联系等工作;承担区公共停车空间的管理工作;完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市容环卫中心:拟订全区市容环卫和户外广告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区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环境卫生等专项规划,并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市容环卫管理工作,协助承担市容环卫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工作;承担城市建筑垃圾、城区餐厨垃圾的消纳、处置工作;承担渣土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垃圾消纳处理场、垃圾转运站、公厕等建设和管理的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与循环利用的法规和政策,承担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置与管理指导工作;参与全区城市市容环卫建设项目的会审和竣工验收工作,并负责全区城市市容环卫相关行业资料、信息的收集和档案整理工作;承担街道(乡镇)市容环卫管理指导工作;

      (七)城市维养中心:负责全区城市污水设施等公用事业(含市场化经营)运行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河道的维护管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其它市政设施运行管理相关工作;完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区农村污水管理中心:拟订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的管理指导工作,制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方案,指导街道(乡镇)提高辖区内各行政村的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承担全区农村污水设施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统一招投标工作,推行、建立农村治污设施的集约化、科学化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完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