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关于调整<基层医疗机构两慢病免费用药目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10 21:27:4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17/2021-54440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10

一、制定背景

2020年8月,洞头率先探索“两慢病”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出台《洞头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实行按人头定额结算试点工作方案》(洞医保〔2020〕15号),确定了《基层医疗机构两慢病免费用药目录(试行)》,“两慢病”患者可在基层医疗机构免费享受“7+3”共计10种药品。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确定县域医共体模式下高血压糖尿病“两慢病”基层首诊改革试点的通知》

《洞头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实行按人头定额结算试点工作方案》

三、主要内容

根据药品使用情况,调整《基层医疗机构“两慢病”免费药品使用目录》,将免费药品种从“7+3”扩增至“11+7”。

四、实施时间

该规定自2021年10月9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林敏(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7-56728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