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近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2号)

发布日期:2021-09-16 12:42:25 浏览次数: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字体:[ ]

温州市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12号)

关于加强近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当前,福建疫情急速扩散蔓延,呈多地多点散发态势,温州市与福建省接壤,洞头区与福建省人员交流密切,现又临近双节假期,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持续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全面巩固洞头区疫情防控成果,现就进一步加强“十个一律”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境外和国内中风险所在的县(市、区)、高风险所在的设区市来洞头返回洞头人员一律集中隔离

境外来洞头人员管控,严格执行“14+7+7”管控措施。国内中风险所在的县(市、区)、高风险所在的设区市人员原则上不来洞头,确需来洞头的,落实“14+7”健康管理措施;上述人员在抵洞头后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居(社区)、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告;如隐瞒不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福建省来洞头返回洞头人员一律在48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原则上不离开所在社区,第3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深化“大数据+网格化”机制,尽快做好重点地区特别是福建省8月26日起来洞头返回洞头人员的排查管控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排摸准;各单位要全面排查干部职工及亲属近期有无福建旅居史,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核酸采样点:百岛壹号疫情防控综合服务点

地址:洞头梅园(区政务中心停车场旁)

电话:0577-59386977

三、非必要一律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和已有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

全区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原则上不出市,严格控制省外出差。倡导市民非必要不出市,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和已有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确需出行的,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减少感染风险。

四、重点场所一律落实“测温+戴口罩+三码联查”

医疗机构、交通场站、养老院、学校、宾馆、酒店、商超、农贸市场、宗教场所、文化体育等重点场所,一律要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三码联查”和日常消毒、通风等防疫措施。如有违反,一律从严处理。

五、景点景区、餐饮场所一律限流限客

区内景区要限制人流,严格落实接待人数不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70%的要求,暂停景区内所有演艺活动。辖区内健身房、影剧院、网吧、宗教场所、商贸市场等重点公共场所加强防控,严格落实接待人数不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70%的要求。严控酒店等各类餐饮场所就餐人数,就餐人员不得超过日常容量的70%,大厅桌位间距不小于1米。中秋、国庆期间,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

六、娱乐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KTV、歌舞厅、演艺厅、游戏厅、麻将馆、棋牌室、桌游室、浴室等娱乐休闲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半个月。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封闭管理。

七、大型活动一律严格审批

严格控制大型活动审批,原则上不举办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按有关规定审批。按“一活动一方案”的要求做好疫情风险研判和防控方案。线下会议原则上控制在100人以内,不得邀请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参加。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暂停聚集性活动。

八、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一律禁止接诊“十大症状”患者

各医疗机构要落实“测温+戴口罩+三码联查”,医疗机构及药店要发挥哨点作用,未设置发热诊室的门诊部、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一律禁止接诊“十大症状”患者,发现此类病人,要按规定做好流行病学问诊、登记、报告、转诊,严格执行闭环管理;加强对零售药店的药物销售管理,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等四大类监测范围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

九、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应一律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

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广大党员和重点行业人员除禁忌症外一律做到“应接尽接”;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一律积极主动接种,预防新冠病毒感染的发生,降低重症及死亡的风险,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十、压实“四方责任”,如有违反,一律从严倒查追责

压实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入境人员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洞头返回洞头人员的追踪排摸,第一时间落实各类健康管理措施;压实行业责任,持续加强行业系统内疫情防控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压实单位责任,配备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主动做好干部职工健康监测;压实个人责任,市民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减少感染风险。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非必要不扎堆、少聚会、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特此通告。

温州市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