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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洞头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洞头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文件,现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新理念,实现人们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绿色低碳的转变,树立起环保理念,加快我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我区塑料污染治理,由区发改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等单位联合起草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洞头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省发展改革委等9 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发改环资〔2020〕307号)、《市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温发改资环[2020]184号)制定洞头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洞头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其中正文共6个方面17条,附件为省市下发的《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主要提出:
到2020年底,全区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
到2021年底,全区建成区的商场、超市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
到2022年底,全区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普遍推行科学适用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争取完成洞头区“无废城市”建设。
到2023年底,全区建成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餐饮外卖领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区所有宾馆、酒店、民宿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全区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
到2025年底,全区农村地区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部分是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主要根据国家《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 年版)》,分地区、分领域、分阶段对部分塑料制品实行禁限管理。
第三部分是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要求全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带头使用塑料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书店、集贸市场等场所推广使用塑料替代产品,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壮大替代产业,强化科技支撑。
第四部分是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要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以创建省级资源循环利用城市为契机,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第五部分是完善支撑保障体系。严格执行《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我区快递业绿色包装、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等标准,完善项目、财税支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督。
第六部分是强化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推进计划,实化细化政策措施,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坚持示范引领,推进示范试点建设。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