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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洞法建领办〔2021〕2号)要求,我局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附件1)。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规定,现对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8日起施行。
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三统一编号 |
1 | 关于印发《洞头区出生缺陷预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洞卫发〔2020〕17号 | CDTD67-202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