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6 16:11:57 浏览次数: 来源:区府办(外事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字体:[ ]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洞政办发〔2016〕117号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已经区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

 

温州市洞头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


前  言

 

“十三五”时期是洞头区全面融入温州大都市区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同城发展,建设海上花园”的重要时期,也是洞头区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推进环境管理转型、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加快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时期。洞头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通过总结“十二五”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深入分析“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外部条件和变化趋势,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突出环境问题解决为导向,研究制定了洞头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框架体系、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作为洞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专项规划,洞头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是指导洞头区“十三五”时期环保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环境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环境保护参与宏观决策的基本手段。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


第一篇  现实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现实基础

(一)“十二五”环保工作成效

 “十二五”时期,洞头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秉承“打造生态洞头,建设国际性旅游休闲岛”的信念与决心,以创成国家生态县为目标,以生态文明试点创建为突破口,以污染减排、环境整治为重点,以改善县域环境质量、优化人居环境为出发点,以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为保障,大力实施《洞头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1.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空气质量保持稳定。2015年洞头区的环境空气优良率达95.7%,PM2.5年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洞头区环境空气质量已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部分指标优于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2015年洞头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长坑水库和龙潭坑水库水质良好,均达到Ⅱ类标准。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2014年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85.7%。声环境质量方面,2015年洞头区2类、4类声功能区24小时连续均值达到国家标准;其中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2.3分贝,城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路长计权平均等效声级为68.2分贝。洞头区环境质量总体趋势良好,基本保持稳定。

2.污染减排目标顺利完成

通过大力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产业结构调整、深化重污染行业整治、强化环境能源监管等措施,利用工程减排、制度减排、管理减排,减少污染物排放等顺利完成减排目标。通过开展燃煤锅炉淘汰、督促温州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公司实施锅炉油改气工程等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项目,“十二五”时期累计注销6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37台,淘汰黄标车515辆,超额完成市级下达任务。 “十二五”时期相继完成洞头区城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大门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寮顶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水污染物重点减排项目。顺利完成“十二五”期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下降11.7%、10.4%、10%和10%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3.行业污染整治深入推进

强势推进洞头区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完成辖区内的化工行业整治、电镀行业整合提升工作。积极创建全市VOCs整治标杆企业,推进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的防泄漏及检测体系(LDAR)建设。开展大门石材加工行业污染整治,重点对大门石材加工小区11家石材加工单位进行污染整治,石材加工带来的废水和废渣污染环境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4.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深化

通过“四边三化”工作,大力推进全区违法建筑物、广告牌等的拆除,垃圾废弃物的清理,城市景观面貌得到大幅度的改善,建城区人均绿地面积约达18.36平方米。大力实施清洁乡村行动,深化环卫管理运营机制,扩大农村环卫保洁市场化运作范围,实现区域垃圾外运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并在东屏街道寮顶村建设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工程。大力开展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累计完成84个村居的生活污水治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制定并实施《洞头区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对禁养区、重点信访(群访)养猪场、严重影响涉河道(沟)环境的养殖场进行综合整治,使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

5.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十二五”时期内完成洞头区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8000吨/日)提标改造工作,新增大门镇污水处理能力600吨/日,全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能力达8600吨/日。完成新城一期污水管网修复工程、珑头湾至新城区段污水管网一期工程,完成部分东屏片截污纳管工程,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9.2%。开展寮顶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有效解决垃圾渗滤液污染环境问题。积极配合市公用集团开展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建设工程建设,完成周边居民安置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6.环保能力建设不断加强

建立完善监测监控网络系统,完成洞头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增加大气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大气能见度等监测设备。环境监察通过东部三级标准化验收,环境监测机构通过环境监测东部三级站验收。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完善在线监控平台监控能力。辖区内现有重点工业企业11家,已联网站点共6个,平均数据联网率98.5%、完整率97.3%,其中国控污染源传输有效率为94.8%,所有在线监控站点委托运维率100%、验收率100%。

建立并完善网格化、精细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责任监管机制。开展农村环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影响农村土壤环境的排污口实施监管,并对洞头区3个涉及化工、电镀的污染场地实施调查,建立污染场地数据库。开展了医药、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调查工作,基本掌握了辖区内生产化学品的种类、产量、区域分布等情况。积极规划规范排污申报动态管理工作程序,对所有企业户建立排污申报档案工作,实现一户一档,申报率达到100%。完成各年度环境统计工作,建立了洞头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库;全面完成A类许可证管理工业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区域内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率达到100%。

7.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再创新台阶

“十二五”期间,洞头区(原洞头县)以“国家级生态县创建”为抓手,积极开展生态乡镇、村等创建工作,创成5个国家级生态街道(乡镇)、1个省级生态街道,71个市级生态村,生态村覆盖率达到88.1%,其中白迭村被评选为温州十大最美生态村;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创成国家级绿色学校1 家,省级绿色学校6家,市级绿色学校8家;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创城省级绿色社区1个,市级绿色社区3个,县级绿色社区2个;开展绿色家庭创建,创成国家级绿色家庭1个,省级绿色家庭13个,市级绿色家庭5个。2014年5月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生态县)称号。

8.环保宣传教育多方位推进

以“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举办洞头放生节、“环保图片”巡展、“美丽洞头”随手拍等活动,全方位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开通“洞头环保”官方微博,扩大环保监督员队伍,成立“环境保护义务观察站”,招聘义务观察员40余名,并组织义务监督员不定期开展生态环境监督,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全员共知、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将监测数据通过省环境空气质量发布平台、洞头区政府网、洞头区新闻网、绿色洞头等网站以及洞头统计信息、洞头电视台等多渠道进行发布,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多形式正确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关心生态环保,广泛营造全社会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2014年度公众生态满意满意率全省排名第六,2015年度洞头区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78.83%,同比提升3.85个百分点,排名位居全市第一。

(二)“十二五”环保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1.指标完成情况

《洞头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于2011年由洞头区环保局负责编制完成,并经洞头区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实施。《规划》共有6个方面30项指标,经过5年来的不懈努力,截至“十二五”期末,已基本达标的规划指标有25项,未达标及没有统计数据的规划指标5项。由于现行环境统计报表无该项统计数据,故工业企业废气、废水达标率无统计数据,据重点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显示,该2项指标可达标。未开展城镇居民公交出行率调查,无该项数据。

具体指标完成情况见表1-1。

表1-1  “十二五”环保规划指标完成情况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十二五规划目标

2010

2015

完成

情况

环境质量指标

1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100

达标

2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

保持稳定

73.3

85.7(2014年8月份同期)

达标

3

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的天数

330

334

336

达标

4

城镇区域噪声达标情况

/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生态保护指标

5

森林覆盖率

%

46.5

46.5

46.82

达标

6

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

14

12.05

18.36

达标

7

生态县创建

/

国家级

省级

国家级

达标

8

国家级生态村创建个数

3

0

4

达标

9

洞头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创建

/

建成

/

2011年2月省政府批准建立温州洞头南北爿山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2012年12月国家海洋局批准建立洞头国家海洋公园。

达标

10

应修复废弃矿山生态治理率

%

100

/

100

达标

污染防治指标

11

主要污染物在2010年基础上的削减率

COD

%

11.7

3.02

11.7

达标

NH3-N

%

10.4

/

10.4

达标

SO2

%

10.0

3

10.0

达标

NOx

%

10.0

/

10.0

达标

12

生活污水*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80

75

90

达标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

%

90

70.24

91.7

达标

13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100

100

达标

14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

%

100

85

100

达标

15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

%

100

100

100

达标

16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

%

100

100

100

达标

17

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废水

%

100

90.67

/

无统计数据

18

废气

%

100

100

/

无统计数据

19

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

%

100

100

100

达标

20

生猪存栏100头以上规模畜禽排泄物处理率

%

100

100

100

达标

生态经济指标

21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0.73

0.88

0.65

达标

22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80

56.86

41.3

不达标

23

通过清洁生产企业数量

15

10

18

达标

24

绿色饭店个数

4

1

1

不达标

生态文化指标

25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

%

100%

98%

100%

达标

26

省级以上绿色学校创建

6

3

7

达标

27

城镇居民公交出行率

%

50

/

未对该项指标进行调查

无统计数据

环境管理指标

28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

3.5

/

12.5

达标

29

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级别

二级

/

三级

不达标

30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级别

三级

/

三级

达标











 2.未达标指标原因及对策分析

未达标指标主要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绿色饭店个数和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①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受工业行业类别影响,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较低,短期内提高难度较大。通过对工业用水排放量分析,洞头区生物制药、医药和化工等行业3家企业的工业废水排放量较大,约占全区工业废水排放量的58.4%,“十三五”时期需重点加强生物制药、医药和化工行业的废水综合整治,努力实现废水资源化,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②绿色饭店个数

十二五”时期内原规划新建的3个大型绿色饭店均未建成,且洞头区小餐饮和小饭店居多,经营业主的创建绿色饭店积极性不高,导致绿色饭店创建工作推进缓慢。“十三五”时期应加大对绿色饭店创建的宣传,制定洞头区绿色饭店创建活动方案和环境管理规划,大力提倡绿色消费,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③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环境监察能力指标目前已达到国家环境监察东部三级标准化,受资金和用房条件约束,达到国家环境监察二级标准有较大难度。“十三五”时期应加大对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重点解决环境监察用房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一)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加大

受瓯江上游来水污染和乐清湾来水污染影响,近岸海域水质不容乐观。洞头区近岸海域海洋功能区有14个,其中三类以上海水水质的海洋功能区有6个,根据2014年洞头区海洋环境质量公报3月、5月、8月和10月的监测结果表明,近岸海域三类以上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分别为0、0、66.7%和0。洞头四类区、洞头渔港四类区、状元岙北四类区和霓屿北三类区等4个近岸海域功能区的海水水质均为劣四类水质,超功能区要求,主要超标因子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另外随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状元岙港区、大门岛港区的开发建设,入海废水污染物将会增加,更增加了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改善难度。今后在协调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方面,其保护成本也将增大,制约着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临港石化产业集聚和港区发展带来的环境保护压力

 根据《温州大小门岛临港石化产业培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十三五”期间温州市将打造大小门岛临港石化园区,推进温州市临港石化产业向大小门岛集聚发展,但受大小门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影响,石化产业集聚发展将极大的增加环境保护压力。同时区域内港区经济发展带来的船舶废油、废气污染、堆场粉尘污染、港区作业噪声污染和光污染等港区综合污染防治压力加大。

(三)节能减排压力进一步突出

“十三五”时期是洞头区发展方式转变、能源结构转型的重要时期,洞头本地能源资源贫乏,能源生产企业甚少,所需能源大多靠区外输入。由于经济增长要求,加之发展临港石化行业能耗巨大,致使能源供需矛盾进一步突出。洞头区除北岙街道的LNG气化站处于建设初期外,其它天然气基础设施均未建设,输配和应急保障体系尚未形成,制约了我区天然气利用的发展。“十三五”期间,随着洞头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镇生活废水排放量将大幅增加,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将增加,另外在已有节能减排成效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技术节能减排潜力、空间在不断缩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压力巨大。

(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有待加强

洞头区已建成城南污水处理厂、大门镇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能力有了较大地提升。但是受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污水管网破损渗漏等影响,部分居民生活污水无法输送到终端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大门镇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600吨/日,远不能满足当地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要求,且由于雨污混流进站处理导致污水处理站进水浓度偏低,对污水处理工艺冲击较大,污水出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目前洞头区杨文工业区、状元岙港区、霓屿街道等人口和产业较为集中的区域尚无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由于缺乏有效管理和运行维护,存在不能正常运行的现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能力有待加强。

(五)环保能力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环保机构设置不健全。目前区环保局机构设置只能基本满足现阶段洞头区环保管理的需求,瓯洞一体化正式实施后,洞头区级环保机构现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均无法满足管理要求。同时环保技术、资金保障仍然相对不足。与其他县(市、区)相比,与区内其他系统相比,环保系统在机构队伍建设、科技平台建设等方面,都还有不小的差距。洞头区环保机构队伍编制少、人数少、专业要求高,而生态环保工作的任务却越来越繁重,环保能力建设远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结合洞头区环境保护工作现状,经排查梳理,具体重点环境问题详见附表1。

三、面临的形势

(一)“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态势

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上看,我省处在从人均13000美元向更高水平迈进的重要阶段,全面小康建设进程总体走在全国前列。我省已在市场化改革、倒逼转型机制和发展信息经济等方面形成了新的先发优势,将为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强大动力。七大万亿级产业培育、特色小镇建设全面推进。加快海港、海湾、海岛“三海联动”,海洋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从温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看,温州综合经济实力稳步增强,产业升级步伐加快,城市发展从“瓯江时代”加快迈向“滨海时代”,以金融综合改革为代表的改革创新不断纵深推进,对外开放水平明显提高。“十三五”时期,洞头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全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5%,临港工业、港口物流、海岛旅游加快发展,至2020年,洞头区城市化率将达59%

    总体来看,“十三五”时期,洞头将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全面加快同城发展的关键期、全面推进经济增量提质的攻坚期。经济新常态将成为发展的基本特征,经济增长将由高速非稳态降落至中高速新常态、发展动力由要素投入逐渐转向创新驱动、城市化发展逐渐由粗放式扩张转向规模与内涵同步提升,产业结构由传统制造业为主向新兴产业及服务业为主体的经济新图景转型。经济增速、产业结构、城镇化、能源消费等主要经济指标都在朝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在全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环境保护将大有作为。

(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

“十三五”期间,受工业经济增长下滑、产业结构中三产超过二产成为经济增长新动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淘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影响,绿色发展将成为经济发展的主旋律,资源消耗将发生转折性变化,工业生产型污染将呈现逐步降低。同时,随着洞头区“加大同城发展,建设海上花园”,将加大实践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区域绿色发展,环境保护成为政府和公众共识,环境保护工作将步入新的局面,为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2.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十二五”期间,随着重污染行业整治、“五水共治”、美丽乡村等工作的推进,人居环境质量有了一定的提升,但随着公众环境期待度、关注度的提升以及环境污染忍耐度的下降,环境质量的改善速度与公众需求仍存在较大的差距。随着环境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的资金需求缺口将扩大,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的环境成效要求将更高。工业污染在前阶段整治的基础上,污染的复合型和治理的复杂性更加明显,治理成本和治理难度将更高,区域性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将更加迫切。“十三五”时期,临港石化产业集聚和港区发展带来的对各类要素资源供给需求增加,将加重本区环境容量承压的状态,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之间的矛盾将更加突出。生态安全风险、人群健康风险、突发环境事故风险以及新兴污染物的不断暴露等问题不容忽视,对环境监管要求更高,环保管理机制梳理、环保自身职能转变、环保执法队伍与装备硬件建设等环保能力不足问题将更加突出。 


第二篇  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围绕建设“海上花园”的目标,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重大环境问题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依法严管为保障,深入实施治水、治气、治土“三大行动”,大力推进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治理能力建设“三大工程”,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构筑生态安全屏障,为洞头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规划原则

绿色发展,注重民生。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进一步强化环保标准引领、环境空间管控和污染减排约束机制,促进区域布局合理化、污染排放减量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推动绿色转型,实现绿色发展。坚持依法治理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重点解决与民生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环境改善成果全民共享,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环境质量改善的获得感。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以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主线,以环境质量不降级、环境功能不退化为底线,健全环保工作任务与环境质量状况挂钩制度,强化环境质量和差异化考核奖惩,使工作成效更直接地体现在环境质量的改善上。统筹运用结构优化、污染治理、总量减排、达标排放、生态保护等多种手段,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系统推进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全面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坚持改革牵引和创新驱动,坚决破除体制机制的束缚,全面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实践生态环境保护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新政策。充分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科技等综合手段,全面保障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

(一)规划目标

全面落实环境优化经济战略,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切入点,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重要抓手,着力形成环境保护机制体制,严格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提升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为加快同城发展、建设海上花园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到2020年全区环境质量稳中上升,人民群众环境满意度明显提高,治水、治气、治土取得新突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治理管理能力明显增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率先创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二)指标体系

洞头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标体系分为环境质量指标、污染防治指标和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具体见表2-1。

表2-1  洞头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标体系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15

(基准年)

2020年目标

环境质量指标

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2

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

100

100

3

近岸海域三类以上海水比例

66.7

85

4

细颗粒物(PM2.5)浓度

微克/立方米

30

≤30

5

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

%

95.7

≥95

6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分贝

52.3

≤60

7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分贝

68.2

≤70

污染防治指标

8

总量控制指标

化学需氧量

/

完成市级下达任务

完成市级下达任务

氨氮

/

总氮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VOCs

/

9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率

%

89.2

100

10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

%

91.7

98

11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收集处理率

%

80

95

12

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

%

100

100

1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

80

100

生态文明建设指标

14

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

%

78.83

85

15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

国家级生态县

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注:指标数据统计不包括灵昆街道。

 

 

第三篇  “十三五”时期主要任务

 

一、加快转型升级,促进绿色发展

充分发挥深水港和岸线优势,统筹开发陆海空间,强化陆岛联动,陆海衔接,重点推进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大门海洋经济示范区、状元岙港区开发建设,重点推进临港工业、港口物流、海洋旅游、现代渔业等方面形成产业优势,把洞头建设成上规模、上水平、高效益的临港工业基地、港口物流基地和海洋渔业基地。充分发挥海洋海岛旅游资源优势,按照全域景区化、旅游主业化的发展要求,不断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突出旅游大项目引进开发,加快打造旅游精品,培育发展低碳、特色时尚旅游业态,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

(一)加快临港产业拓能延链

坚持“外引内延、低碳绿色”发展,利用大小门岛现有产业平台及围涂空间,加快大门海洋经济示范区开发进度。从投资强度、用能标准和排放标准等方面,严把产业准入门槛。加快热电联产项目推进,积极争取引进大型储油基地项目,发展绿色石化产业集群。鼓励现有石化产业拓能延链,向精细石化方向延伸,重点开发高性能、高附加值、绿色环保的精细化工产品,基本建成小门石化产业起步区。加快中石化温州液化天然气LNG、中油扩能等一批项目建成投产,延伸和培育发展LNG产业链,开展LNG冷能利用,重点液化分离空气、冷冻仓库、冷冻食品、低温医疗、冷能发电等。积极推进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重点发展海洋功能性生物制品、生物性原料药与衍生品等行业。

(二)开展绿色港区建设

大力开展绿色港区建设,对港口建设进行长远规划,整体进行港口功能区划,坚持集中化、区域化并重的整体布局和环境防治思路,改变作业分散、污染分散,环境保护力量难于集中的局限,降低港口节能减排成本,提升环保效率。制定绿色港口物流标准,打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生态和谐、清洁文明”的绿色港区。坚持“平台建设、功能延伸”发展,加快状元岙港区、大小门岛港区、瓯江口港区灵昆作业区等物流功能平台建设,重点发展港口物流(集装箱运输、中转、集拼等)、石化物流、保税物流和农村物流。

(三)大力发展生态滨海旅游

提升发展休闲旅游,重点实施现有景区(点)改造提升,加快推进五岛沿线风情景观带和连港蓝色海岸带建设;继续推进主题岛开发,实施鹿西整岛开发,支持灵昆生态旅游。提升旅游配套服务,健全全域化旅游交通体系,完善交通标识和景区标识系统;推进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完善景区停车场、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规范提升渔家乐,打造特色旅游餐饮体系,高标准实施海鲜美食街提升改造,加强洞头旅游餐饮标准化管理。顺应产业融合和产品升级的趋势,着力构筑“一心两带五区”旅游发展新平台,全力推进洞头城市休闲中心、77省道沿线渔乡风情景观带和大小门临港旅游休闲景观带、国家5A级旅游景区、离岛生活风情休闲区、生态岛屿主题度假区、都市生态农业休闲区、海霞红色旅游度假区等旅游平台建设。

(四)推进传统渔业转型升级

引导扶持新型渔旅结合产业发展,建成鹿西白龙屿海洋生态牧场、“黄鱼岛”等,大力培育“养殖+休闲+观光”现代渔业模式。大力推广海水养殖新模式、新品种、新技术,鼓励扩大新型围栏式养殖、岛礁增养殖、紫菜全浮式养殖等现代工厂化养殖、企业化养殖模式。推广紫菜、羊栖菜、大黄鱼、南美白对虾新品种开发,推广彩玻杆、全浮流技术等深水养殖技术,探索藻贝类套养轮养立体养殖技术,加快推进渔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快建设现代渔港平台,建成鹿西渔港,完成东沙渔港疏浚工程,启动洞头中心渔港提升改造工程,基本完成我区主要渔港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进一步夯实渔港经济发展基础。加快海藻类创业园、紫菜加工产业园等建设,突出产业集聚效应。

(五)全面提升现代制造业

积极发展机械汽配、电子电器、医药、水产品加工、建材、服装加工等产业,通过建设和发展电子电器园、机械汽配园、藻类创业园、花岗岩产业园等小微园建设,引导传统产业集聚抱团发展。依托瓯江口新区一期,培育发展现代时尚名品街区、商业综合体,建设“东方时尚岛”。深入实施“四换三名”、“两化”融合,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建设,加快企业技改升级。培育市场主体,推动企业上市。引导企业向部件化、模块化、智能化发展,积极延伸产业链,争取培育一批产值十亿元以上企业。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

坚持“五水共治、治污先行”,深入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加大治污水力度,实施严格的水环境保护制度,以保障饮用水安全、改善水环境质量为出发点,巩固和深化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强化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深化工业污水治理、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农村污染防治、加强近海海域污染防治。

(一)深化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

加强对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长坑水库以及龙潭坑、杨梅田、南山、鹿西第二水库和枫树坑等5座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污染防治和管理力度,重点突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推动水源涵养林建设,巩固库区环境整治成果。到2020年,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

1.严格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

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上游及周边地区的开发活动,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杜绝违法网箱养殖、投饵养殖、农家乐等活动。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隐患整治,饮用水水源上游及周边生产、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制订应急预案。

2.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重点污染源要加强执法监管和风险防范,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水源安全。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周边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养殖排泄物的处理处置,综合防治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2017年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划定,有效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1.加强陆域污染防治

加快实施海陆污染同步监管与防治工程,加强入海排污口、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港口作业活动、渔业养殖活动等海洋面源污染的防治力度,确保陆源污染源达标排放,做好陆域污染物入海排放源头控制。以沿海行政村为单位,实施海岸垃圾清理责任制度。出台海洋垃圾控制措施,形成一套长效监管机制。对重点区域海滩和海上漂浮垃圾、旅游风景区的海滨垃圾实行归位处理,定期对海底垃圾进行清理,进一步优化景观环境。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至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新建入海排污口必须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并充分考虑所在海域的自然属性和环境特点,选择环境容量大,水动力作用强的海域或岸线,并充分考虑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和邻近海域功能区特点,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

2.强化船舶及港区污染治理

加大船舶废油污染防治教育与宣传力度,要求船舶安装废油回收储存罐、压舱水油水分离器,并配套完善港口、码头和船舶排放油类、化学品、垃圾及生活污水的防油、防污设施,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理处置行为,建立管理责任机制,确保安全收集和处置。“十三五”期间,重点加快状元岙港区、大门岛港区、等港口作业区垃圾和污水接收设施、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对中心渔港、东沙渔港、花岗渔港码头、霓屿瓯飞料场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建立健全含油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理机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加快取缔各类挂桨机船舶,2020年底前,按照新的分级分类环保相关标准,完成所有船舶改造,按船舶的不同类型和吨位安装生活污水储存和处理系统,依托港口或渔港接收处理,不能达标的船舶限期淘汰。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要求。大力整治建筑行业泥浆运输,禁止建筑泥浆入海(河)。

3.推进生态近海养殖。

在近岸海域划定限制养殖区。实施近海养殖网箱标准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海洋离岸养殖和集约化养殖。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至2020年全面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4.建立跨区域海洋生态共保机制

推进与瓯江上游和乐清湾流域等周边地区的跨区域海洋污染防治协作和污染应急机制,加强在入海污染源联合监控、海洋环境立体监测、海洋污染协同治理、涉海环境联合执法等领域的深入合作,建立完善海洋生态共建、环境共保的长效机制。至2020年,近岸海域三类以上海水比例达到85%,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100%。  

(三)强化城乡统筹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改造

新建城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0.8万吨/日)、霓屿布袋岙污水处理厂(0.3万吨/日)、状元南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0.8万吨/日)、大门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0.25 万吨/日),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进行建设。根据污水处理厂负荷情况,适时启动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1.6万吨/日)的建设,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向周边农村延伸,实现共建共享、统筹治理,提升治理水平。

2.加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

围绕水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全面加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加快污水干管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快大门镇、霓屿街道、鹿西乡等乡镇的截污纳管工作,强化污水截流、收集,实现城镇截污纳管基本覆盖,城区和重点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积极开展户厕改造和入户管建设,实现污水“应收尽收”。加快推进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优先推进成熟区块的改造,对部分难以改造的老城区,通过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减少污水入海。对城镇新区建设均要求实行雨污分流,并对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对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要求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针对区域内现有污水管网受建设时间较久,地质沉降产生淤积、破损的问题,开展污水管网梳理与定期排查,及时做好老旧管网的疏通维护,保证管道的通畅。

3.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

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全面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制度,全面推行第三方运营机制。对进厂处理的,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运维,服务范围延伸到管网工程和接户工程;对村域自建集中型处理设施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运维;对分散式治理村,可采取政府适当补助,村级组织提供有偿或免费的统一服务为主,农户积极履行治污责任的方式。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运营、管网维护,对长期无法达到治理目标要求的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实施改造提升,确保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4.深入推进农村污染综合防治

建设沿街亮丽线,加快城中村、旧村改造,加大街区保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着力做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深化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打造一批生态文明、美丽乡村精品线、精品村。加大城乡垃圾治理工作,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组分类处理,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偏远海岛以乡镇或中心村为单元,实行“统一收集、就地分类、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严格控制建造生活垃圾简易处置设施,防止二次污染。建立健全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至2020年,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100%。

深入实施洞头区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和禁养区、限养区制度,2016年度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快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选址须经环保、住建等部门联合勘察同意,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坚持绿色化、健康化、设施化和精品化发展,鼓励发展循环农业,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生产安全优质农产品。大力发展灵昆都市农业,做精做优大门、鹿西、东屏蔬菜精品园,加快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着力打造一批集蔬菜种植、果蔬采摘、休闲观光为一体的生态农业精品园。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四)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深化重污染行业整治

按照园区集聚规范化工作要求,继续深化电镀、医药、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整治,推进重污染行业的清洁化改造。对新建、改建、扩建重污染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强对电镀整合提升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重污染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鼓励医药、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2.完善工业污水治理

强化杨文工业区、南塘工业区、大小门岛石化产业基地等工业集聚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工业区内企业应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强化对特征污染物的处理效果,废水经企业预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方可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区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涉水企业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典型特征污染物排放的监测、监管工作,保证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工业污染源排查,加强工业污水纳管与治理,关停非法排污企业。深入开展水产品加工业的废水治理,重点开展羊栖菜、紫菜等水产品加工废水治理,针对加工废水化学需氧量高、盐度高的特点开展污水处理技术研究,减少营养盐和化学需氧量的排海量。

(五)持续推进地表水环境整治

加强流域上下游和跨界水体水环境治理的协调配合和联防联控,严格落实“河长制”、交接断面考核等制度,全面强化责任落实。重点抓好垃圾河、黑臭河治理,推进河道综合整治,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对海滨河、埭口河、铜山河、南塘河等区级河道实施两月一监测,对村级河沟实施随机检查,并纳入到区对乡镇的考核排名,督促乡镇通过源头治污、截污纳管、河道清淤等方式来改善水质。积极开展河道水生态修复,改善河网水环境,构建河流健康体系。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整治,在主要河道入口处设置视频监控,对河道实行全天候实时监控和保洁。 

三、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六大行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着力控制酸雨、臭氧等大气污染问题,努力实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至2020年,区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保持稳定,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达到95%以上。

(一)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

严格控制煤炭消耗量的增长,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增加清洁能源比重。全面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创建工作,禁燃区内不得审批新增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已建设施要限期拆除或实施清洁改造,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积极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至2020年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完成燃煤锅炉、窑炉的煤改气任务,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大力推进洞头区天然气供气设施建设,积极与上游省级管网部门沟通,分别获得从“东海丽水36-1气田气”和“温州LNG”二处的气源下载权。加快天然气气化站和燃气管道建设,提高主城区、重点集镇管道燃气普及覆盖率,建设城市建成区、杨文工业区和南塘工业区天然气供气站和管网。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供应工程,建成中石化温州LNG天然气项目。支持发展风能、生物能、潮汐能、太阳能发电。鼓励城乡居民使用太阳能、风能、空气源热泵等新能源。实施渔船节能降耗工程,推广渔船节能型柴油机、风能与太阳能发电、节油器等设备和技术的应用,降低能耗。在渔船上率先推广小型风力发电设备,满足船舶停航时照明生活的需要,以减少废油废水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二)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继续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整合提升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严格产业准入,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作为前置准入条件,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新建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深入实施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

对区域内所有的现役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实施脱硫脱硝工程建设或改造,确保至2020年全区所有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达到最新标准要求或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治理工业烟粉尘,对辖区内的化工、医药行业和燃煤锅炉项目统一执行国家新标准,并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除尘技术升级改造,逐步实现电除尘器向布袋除尘器、电—布袋复合除尘器的改造,对区域内未达标的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期限完成升级改造,全面消除烟囱冒黑烟现象,推动生产过程全封闭,减少无组织烟粉尘排放。

结合《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和《温州市控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实施方案》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清单调查,全面完成加油站、化工、造船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基本建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控体系。在印刷、造船、建筑等行业推广使用先进涂装工艺技术。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实施印刷行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积极选用水性油墨进行替代,减少油墨使用量,提高车间集气水平,对有机废气进行净化后有组织达标排放,削减无组织排放量。到2017年,实现VOCs排放量削减20%以上。推广有机化工行业企业LDAR体系建设,重点企业安装VOCs在线监测。

(三)加强城市扬尘和烟尘防治

1.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

积极推进绿色工地创建,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进一步完善城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要求,做到“七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且密闭、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100%安装。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集中整治,所有施工工地实行总包责任制,设专人24小时看管,建立台账,在建筑工地四角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施,全程监控施工扬尘。对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的渣土、煤炭、沙石、垃圾等堆场,必须采取洒水、覆盖、绿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建立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施工单位因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登记在案,同时予以不良行为公示。

2.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积极推行洞头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实现主干道机械化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制定道路冲洗保洁规范,落实道路保洁责任制,严厉查处不按规定使用机械化清扫车等行为。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机制,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对所有渣土运输车要求进行密闭运输,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对无法达到密闭化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不得核发准运证,坚决制止无证运输和运输中的“抛、洒、滴、漏”现象。强化资质管理和备案制度,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面监控。

3.控制餐饮油烟污染

继续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对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定期清洗的制度,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鼓励和推广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开展餐饮油烟在线监控试点工作,对餐饮油烟排放浓度、电机运行、风机运行三个点位进行监控,并接入全区油烟监控平台。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禁止在未经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居民楼或商住楼内新建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新建经营性餐饮企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在洞头区服务行业率先推广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新能源,削减燃料燃烧。到2020年,实现城区的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主城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

4.控制烟尘扰民

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加强烟囱冒烟打击力度,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的宣传力度,通过公众对烟花爆竹燃放污染的了解,来进一步促进民众自觉减少燃放。对有烟粉尘排放的港口、物流露天堆场等实施封闭管理,确实无法封闭的要求配套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全区全面建成烟尘控制区。

(四)加强机动车船等移动源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

加强在用车辆环保检测,深入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全面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车辆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通过对“黄标车”采取区域限行、鼓励淘汰等措施,全面淘汰“黄标车”。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加大高污染排放车辆(包括摩托车)淘汰力度,对10年以上的国Ⅱ标准汽油车实施限行。鼓励使用高效尾气净化装置,推进载货汽车和柴油车尾气净化改造。全面落实油气回收治理,继续开展新增加油站、储油罐、油罐车的油气排放综合治理。提高新车排放和油品供应标准,全面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2.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控制码头船舶、重型车辆和机械设备尾气污染。根据国家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要求,提高近岸水域轻质燃料使用率。鼓励和推进码头船舶、重型车辆和燃油机械设备“油改气”或“油改电”。在港区所有码头建成低压船舶接岸电装置,在主要码头建设高压电装置,并建设LNG拖轮,进一步提高靠泊船只接岸电比例。

3.大力发展绿色交通

采取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措施,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鼓励公交、环卫行业和行政机关单位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推进在用营运公交车开展清洁能源改造,新增公共汽车中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要按照10%以上逐年增加。严格控制柴油出租车增长,结合区域内的天然气供气进程,探索出租车和公交车的“油改气”和“油改电”。

4.实施道路通畅工程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区域内步行道、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通过财政补贴公交系统、完善公共自行车系统、完善城乡巴士体系等,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结合9·22世界无车日,倡导“无车日”活动,培育绿色出行理念,鼓励使用公交、自行车、步行等绿色交通方式出行。

(五)加强农村废气污染防治

全面禁止农村生活垃圾焚烧和秸秆焚烧,加快推进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实施监控。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积极控制农业氨污染,有效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挥发量。控制矿山开采、加工作业、废弃物堆放、矿石装运过程中粉尘污染,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对已关闭废弃矿山开展矿山生态修复,通过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强化废弃矿山的边坡整治、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确保关闭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0%以上。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推进“宁静海岛”建设

加强固定源噪声治理和监管,加强交通噪声管理,推进“宁静海岛”建设。

(一)控制区域环境噪声

加强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及时解决噪声扰民问题。深化区域环境噪声防控,切实解决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与城市发展需求不匹配问题,绘制城市噪声分布地图。

防范建筑施工噪声。将噪声控制贯穿到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包括设计阶段的噪声控制、建筑工程的噪声控制和施工期噪声控制,严格限制建筑机械的施工作业时间,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采用低噪声作业方式,使噪声控制成为创立绿色建筑的重要指标之一。开展“绿色工地”创建工作,提倡使用工艺先进、噪声强度低的建筑施工机具。推广低噪声、高效率的新型施工技术。非特殊工艺要求,严禁夜间施工,确需夜间连续施工的,应经环保部门同意并做好公示工作。

防治工业噪声污染,严格新项目审批和执法监管,强化工业噪声污染源头控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工业园区专项规划及工业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推广低噪声工艺设备。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噪声标准规定的产品。

治理娱乐行业噪声污染。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温州市饮食娱乐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细则(温环发〔2013〕105号)》,歌舞厅、KTV、迪吧、酒吧等产生噪声、振动污染的娱乐项目应选址在独立的商业用房、商办楼内,或取得规划住建部门同意的二产用房,并同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住宅楼和商住楼不得新建娱乐项目,娱乐项目不得设置产生低频震动的音响装置(俗称低音炮)。饮食娱乐项目中央空调冷却塔、中央空调机组、发电机、风机、室外广告设备等产生噪声的设备,应合理设置安装位置,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音措施,噪声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其他污染较轻微的饮食娱乐服务项目,根据其产生的污染情况,应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等措施,防止影响周边环境。位于敏感区的饮食娱乐项目在项目选址阶段或环评阶段应当征求邻近的相关利害人的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二)防治交通噪声

优化交通路网体系和居住区规划布局。加强交通路网规划,改进城市道路硬件设施,主干道尽量避开已有的噪声敏感区,主干道两侧50米范围内不再新建噪声敏感建筑。合理规划,控制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规划建筑密度,增加绿地面积,减少道路交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穿越或靠近居民区、文教区的市政道路及交通干线路面,尽可能铺设多孔路面材料,降低轮胎路面噪声。调整和优化城区交通运输格局,以发展公共交通为主线,优化城区公交线路,同时要打通交通断头路,积极打造微循环交通圈。

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对敏感路段采取降噪措施,控制机动车噪声。人口密集区严格执行禁鸣喇叭和特殊路段限速制度,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两侧应视具体情况设置隔声屏障、隔声窗或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应定期对低噪声路面进行高压清洗,对道路进行经常性维护。

五、加强土壤综合防治,确保土壤环境安全

以人居环境健康和保障农产品安全为出发点,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管控风险、综合治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壤环境保护机制,强化以重金属污染防治为重点,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为核心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落实污染场地风险分级管控,基本消除突出土壤污染问题。

(一)全面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强化区域内电镀、机械五金类加工等行业中涉及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环境监管。严格落实涉重行业准入要求,加强涉重行业落后产能取缔淘汰。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降低重金属生产原料用量,提高重金属物质回收率。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必须每两年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涉重企业环境监测,完善洞头区联欣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的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开展重金属企业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实现对重金属企业排污情况的实时追踪。完善重金属监管机制建设,全面落实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电镀企业,工商、公安、国土资源、规划等各部门联合取缔非法企业,并建立日常巡查机制、群众有奖举报机制,发挥全社会监督作用,确保非法企业彻底取缔。

(二)强化危险废物和污泥全过程监管

1.强化源头管理

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控制电镀、化工等产生危险废物、污泥的项目建设。对建设项目危险废物、污泥处置方案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或缺少可行性的,不给于批准环评文件。加强污水处理厂泥质和工业企业废水预处理监管,从源头上控制污泥的产生量,缓解污泥处置的压力。

2.实施过程监控信息化

规范储存转运行为,落实台账、申报、转移申请和联单跟踪等基本制度。建立信息化监控体系,实现危险废物和污泥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的实时监控和可追溯。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禁止境外进口或过境转移危险废物。加强精细化管理,强化危险废物和污泥申报登记管理,积极推行企业危险废物和污泥应知卡制度。

3.加强处置设施建设

以城镇污水处理厂为重点,加快推进城南污水处理厂、城北污水处理厂以及配套污泥干化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储存与稳定处理装置配套率达到100%。

(三)强化农田土壤污染防治

1.开展农用地土壤监测

结合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建设区域内的农用地土壤污染监测点,在全区范围内系统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通过分析土壤中重金属、农药残留、有机污染物等项目的含量及土壤理化性质,结合土地利用类型和土壤类型,逐步排查区域内的污染农用地情况,确保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达到73%以上。

2.强化污染耕地环境风险控制

对污染耕地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对已被污染的耕地实施分类管理,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依法将其调整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四)加强工业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管控

开展电镀和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周边、工业遗留或遗弃场地、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及社会关注的环境热点区域的疑似污染场地的筛查,重点开展重污染行业关停搬迁原址场地的筛查,到2018年,基本完成电镀行业“十二五”期间关停搬迁企业的原址场地排查。到2020年,基本掌握全区疑似污染场地情况并实现动态更新。加强疑似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地块修复与土地再开发利用协同一体管理政策体系,推行疑似污染场地收储流转前的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基于风险评估结果的分级管控机制,大幅提高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六、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强化环境风险调查,加强环境风险监控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控,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全面防范环境风险。

(一)提升污染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能力

联合海洋与渔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制定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不畅环节及时修订完善,切实提高当前形势下各类引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组织势态蔓延和扩大,保障区域社会稳定。加强应急队伍应急知识宣传和培训,尤其是对危险品应急处置措施,做到科学应急。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下设组织机构成员、联系方式及时更新、补充完善,对区域应急物资配备及有效性全面核查,及时不足和更换废弃设施,确保应急网络体系各环节畅通无阻。一旦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引发环境事件,确保应急救援和处置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同时,与其他职能部门及相邻区域职能部门保持联动,必要时形成大区域联合应急处置。

(二)提升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理能力

加强对洞头区域石化、化工等涉及危险品行业企业监管,尤其对存在重大危险源企业重点监管。对生产、使用和贮存危化品企业应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编制,报备环保部门,并督促定期开展演练,确保预案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加强临港工业区从事贮运危化品的企业监管,严格按照环评审批的规模、危化品类别进行作业,并获得安监等相关部门审批方可投运,严禁超出审批类别和规模范围之外作业。督促企业做好各项应急设施建设和器材配备,对涉及的危化品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宣传和培训,做到一旦发生事故厂内员工人人可救,人人会救,及时控制势态蔓延。日常工作中,实行“巡查、突查、联查、抽查”四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作出惩处,并整改到位,从源头消灭环境隐患。

加强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的环境风险管控,督促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严格落实《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关于运输、贮存和处置过程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采用政府部门抽检和企业自检的方式加大运营期内大气、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噪声等项目的环境监测力度,确保项目运营单位的焚烧处置设施和污水处置设施规范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加强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环境风险防范,制定《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对应急预案加以完善。

(三)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加强对放射源监管,从申报、领用到退役废弃全过程严格把关,做好各类使用放射源企业登记工作。定期开展企业使用情况,必须严格执行辐射类环评和“三同时”验收制度,做好各项防辐射污染措施,对放射源安装GPS定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施,防止出现丢失、被盗或私自处置现象发生,对退役废弃的放射源去向予以追踪,必须严格按照放射性物质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置,以免造成环境辐射污染。确保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率100%,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率100%,废旧放射源收贮率100%。

完善辐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进一步完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优化预案实施程序,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核与辐射应急队伍建设,提升核与辐射事故监测与预警能力,满足我区快速处置核与辐射突发事故工作需要。

七、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确保生态格局安全

坚持以提升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为目标,统筹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修复、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着力解决突出生态问题,强化生态系统管理,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严格落实洞头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洞头区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从生态环保的角度对国土空间实行分区差别化管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从源头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区域内生态环境可持续。

根据《温州市洞头区环境功能区划》(未包括灵昆街道和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街道和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已纳入《温州市区环境功能区划》中),共划分为6类29个环境功能区,总面积163.03平方公里(陆域面积103.9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46.66平方公里,规划海涂围垦面积12.42 平方公里)。其中自然生态红线区共11个,包括风景名胜保护区1个、森林公园1个、饮用水源保护区5个、海洋保护区3个和重要砂质岸线保护区1个,总面积60.62平方公里,占区划面积的37.18%。生态功能保障区8个,总面积61.58平方公里,占区划面积的37.77%。农产品安全保障区1个,总面积1.04平方公里,占区划面积的0.64%。人居环境保障区5个,总面积36.31平方公里,占区划面积的22.27%。环境优化准入区3个,总面积1.98平方公里,占区划面积的1.22%。环境重点准入区1个,总面积1.50平方公里,占区划面积的0.92%。“十三五”期间,深入实施《温州市洞头区环境功能区划》,切实加强准入控制,对现有项目不符合空间管制要求的,要限期予以退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的原真性、完整性保护,确保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用地性质不改变,资源使用不超限,实现红线区生态环境现状及其变化动态监管。  

(二)加强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

根据《洞头区海洋生态红线保护划分方案》,按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和《温州洞头南北爿山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总体规划》进行管理,重点保护区与生态与资源恢复区内,严格控制人为干扰,禁止实施改变区内自然生态条件的生产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工程建设活动。

1.南北爿山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管控

开展南、北爿山岛鸟类、植被保护研究,制订保护技术方案;开展北爿山岛筑巢引鸟研究,修复鸟类栖息、繁育和生存环境,恢复鸟类种群数量;开展巡查和执法,禁止在5-9月鸟类繁殖季节非保护和科研人员登陆南、北爿山岛,禁止在岛上捡蛋和其他任何破坏植被和危害鸟类的行为;加强渔政执法,禁止在海鸟主要觅食和活动的区域开展渔业捕捞生产。南、北爿山岛附近海域实施季节性保护,在贝藻类繁育期、幼苗期严禁采捕。加强岛礁渔业资源的养护,组织专人对岛礁生态系进行管理。研究制定岛礁贝藻类保护技术标准,根据技术标准进行岛礁资源的适度开发,保证贝藻类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生态与资源恢复区管控措施:除保护区总体规划所明确可以开展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活动外,不得从事其他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活动。通过实施海洋资源循环利用、海洋生态恢复整治、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海洋生态工程,促进已受到破坏的海洋资源和环境尽快恢复。把保护区渔业资源增殖纳入温州市、洞头区增殖放流总体计划,研究人工鱼礁建设的可行性方案,主要开展岩礁定居性鱼类的增殖放流。

2.南北爿山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适度利用区管控

在不影响南、北爿山岛生态系统的情况下,在南、北爿山两岛之间的岛礁处建设海上海鸟文化、引鸟、护鸟和观鸟的休闲平台,平台采用高桩梁板结构建造,建造高程在5 米左右(85高程,可抵御一般高潮位),配套建设船舶停靠码头、护栏等设施,增设引鸟、观鸟设备,内部布置世界海鸟知识展览和休闲场所,外围建设生态走廊和可垂钓的平台,建设目标为集看海、观鸟、垂钓、科教与休闲为一体的生态旅游点,休闲平台建成后应实施总量控制,防止人类活动对保护对象的过度干扰。

(三)加强重要河口生态系统保护

    严格保护河口水域生态系统,防止典型生态系统的消失破坏和退化;改善水动力条件和泥沙冲淤环境,严格控制人为活动对海洋水动力环境、岸滩、海底地形地貌形态的影响,防止海岸侵蚀;重点保障河口生态系统保护区用海,兼容旅游娱乐用海、交通运输用海和科研教学用海;维持、恢复、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景观;防止外来物种侵害和水体富营养化,维

持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性利用,保持海洋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稳定;严格限制改变海域的自然属性,对河口生态保护区内用海活动,进行海域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加强河口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的管理,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加强船舶生活污水、含油废水和船舶垃圾的管理;严禁河口挖沙、围填海、管道建设等强烈破坏河口生态系统的行为。

(四)加强特殊海岛保护

鹿西岛东侧无居民海岛保护区、北策岛和东策岛东南侧无居民海岛保护区内禁止炸岩炸礁、围填海、填海连岛、实体坝连岛、沙滩建造永久建筑物、采挖海砂等可能造成海岛生态系统破坏及自然地貌改变的行为。在保护海岛及周围海域环境的基础上,可开展旅游开发,但需严格控制岛上人流量,适度开展海钓、野外探险、露营体验、自然观光等对环境破坏较小的生态旅游活动。鹿西岛东侧无居民海岛、北策岛和东策岛东南侧无居民海岛的开发保护须编制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

(五)自然景观和文化遗迹保护

重点加强仙叠岩、半屏山、花岗古渔村等自然景观和文化遗迹保护,仙叠岩和半屏山自然景观区根据自然条件和景观资源特点,重点以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各种开发活动。禁止开展污染海洋环境、破坏岸滩整洁,排放海洋垃圾、引发岸滩蚀退等损害公众健康、妨碍公众亲水活动的开发活动。保护“花岗渔村”周围的山水、田园等环境格局,保护古渔村中的社会组织体系、宗教伦理基础、风俗、人物、特色文艺等文化内容。古渔村内不得乱拆乱建,除必要的基础设施(渔港码头、道路、通讯、电网等)外,严禁增设与其无关的人为设施,保持风格的整体协调。对历史文化遗迹及文物要严格加以保护,以免毁坏和消失。

(六)加大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保护

禁止从事可能改变或影响沙(石子)滩自然属性的开发建设活动。在砂质(石子)海岸向海一侧0.5 海里内禁止采挖海砂(石子)、围填海、倾废等可能诱发沙(石子)滩蚀退的开发活动。在不影响沙(石子)滩自然属性和环境变化的情况下可实施景观栈道建设等工程建设活动。洞头区海洋与渔业局每年组织对沙(石子)滩进行岸滩侵蚀、环境质量、生态系统等专项监视监测,并对受损的沙(石子)滩进行整治修复,建立沙(石子)滩整治修复项目数据库。县各级政府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鼓励公民对沙(石子)滩违法行为和各部门、单位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举报。对擅自在沙(石子)滩设置陆源入海排污口、非法采挖海砂(石子)、擅自在沙(石子)滩设置经营摊点等违法行为,结合各部门职责,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八、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环境管理体系

把改革创新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战略需求和突出任务,着力深化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形成深化环保工作的持续动力。建立现代化环境执法监察体系,提升环境管理能力。

(一)建立环境质量导向机制

以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为核心目标,确立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指标体系。将群众最为关心、改善需求最为迫切并有利于统筹全局的重要指标作为环境质量约束指标。建立健全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对乡镇街道生态环保工作的督政力度,严格实行河长制、跨界河流交接断面考核、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等考核制度。

(二)强化环保倒逼转型机制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落实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生态空间管控制度,做好环境差异化要求的空间落地和用途管治,制定不同区域生态保护、环境准入、污染治理、绩效评价等差异化政策,有效调整区域发展方式和开发强度。强化减排倒逼传导机制。更多依靠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推动污染减排,强化区域性和行业性减排刚性约束,实现产业升级和工艺提升。完善项目准入机制。根据流域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完善项目“负面清单”,引导产业合理布局。继续深化落实空间、总量、项目准入“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全面实施战略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切实强化源头防控。

(三)健全环境监管法治机制

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坚持铁腕执法,严格落实新环保法赋予的按日计罚、刑事追责等强有力的执法手段,提高处罚震慑力。深化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实施“一证式”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实现排污许可证与环保审批、验收、执法的有效整合。加强环境执法机制创新。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等机制,注重环保行政执法与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的结合,构建公平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机制改革,对现行的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机制进行梳理、整合、规划与优化,全面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密集型环境监管网络和“权责合一、统筹联动”的高效型执法体系。

(四)建立市场手段促进机制

强化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积极推进排污指标资源市场化配置,构建市场化的交易价格机制,有效提升排污权交易活力。健全环保投融资机制。积极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创新环保融资方式,建立融资信息平台,支持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生态环保项目股权和债券融资。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大力推进重点污染行业和工业园区的第三方治理,逐步建立第三方治理模式持续发展机制,创设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全面推广总量激励政策,拓展落实“三三制”。

(五)完善社会舆论引导机制

切实强化公众参与。构建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深入推进环保政务公开,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对重大环保政策、环境质量数据、污染排放数据、环境处罚信息等进行全面公开,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处置情况。建立健全舆情应对机制。加强环境舆情动态监测、分析和跟踪,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强化环保舆论舆情引导,高度重视网络社交新媒体在传播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作用,积极利用官方微信、微博等方式及时呼应舆情关切。强化环境宣传教育,促进生活方式绿色化,营造人人支持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六)提升环境管理能力

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监测监控的覆盖面和精确度;建立健全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环境管理“三位一体”的信息化管控体系。“十三五”期间,新建2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在区域内主要交通干线增设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对交通污染进行监控。至2020年完成地表水交接断面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区以上饮用水源地全部建立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建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到2020年区域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纳入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中。加快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成资源环境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加快推进智慧环保体系建设,以物联网、云计算、遥感技术和模型技术为技术支持和依托,形式一个环境管理、监察、监测与科学决策为一体的整体解决方案,使环境保护的监测、监管能力更加有效,数据获取更加快速、准确,为环境管理决策分析提供支持。

着力提升环境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环保队伍能力建设,不断壮大环保执法力量。提升环境监察信息化水平,建成智慧化的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全面实施移动执法,实现行政处罚与信息公开。规范环保行政许可、现场执法检查、排污收费、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推进重大项目“精细化”、“无缝隙”驻厂监管,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综合惩处力度。严格防范环境风险,定期梳理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关心热点问题。

 

 

 

 

 

 

 

 

 

 

 

 

 

 

第四篇  重点工程及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重点工程及投资测算

为达到洞头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目标,在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建设、风险防控能力、环保能力建设等六个领域共计31项重点工程项目,总投资约27.02亿元,其中“十三五”期间约投资24.42亿元。

(一)水污染防治

主要包括饮用水源地保护、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河道综合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等方面共计11个项目,“十三五”时期拟投资4.17亿元。

(二)大气污染防治

主要包括能源结构调整、交通源废气污染防治等方面共计4个工程项目,“十三五”时期拟投资1.21亿元。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主要为再生资源收储中心建设工程,“十三五”时期拟投资0.13亿元。

(四)生态保护建设

主要包括山体修复、公路沿线环境整治、海洋保护区建设、岸线修复、生态林建设、生态公园等10个工程项目,“十三五”时期拟投资18.30亿元。

(五)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主要包括环境风险防控工程、温州溢油应急设备库及船舶污染治理工程等2个项目,“十三五”时期拟投资0.4亿元。

(六)环保能力建设

    主要包括环境监察、监控能力建设、智慧环保体系建设等3个工程项目,“十三五”时期拟投资0.12亿元。

具体建设项目见洞头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工程汇总表(附表2)。

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总责,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区环保局要会同区发改局建立区级部门推进规划落实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以及监督作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狠抓项目落实

区政府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建立政府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大污染治理、环境风险管控、生态修复、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和环境治理体系建立等重点工作的投入力度。要完善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创新各类环保投融资方式,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本规划中分别围绕解决重点环境问题和环境质量改善拟实施的环保重大工程(见附表1、附表2),区政府要把这些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作为政府优先实施项目和财政重点支持对象。同时,要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规划环保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建成、早见效。

(三)强化信息公开,动员全民参与

完善绿色传播网络,多渠道、多媒体宣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定期公布环境质量、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规划实施信息,确保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公开。要积极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落实污染防治与治理主体责任。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利用各种方式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建立规划实施公众反馈和监督机制。

(四)强化评估考核,促进规划实施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对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落实情况进行及时评估总结。在2018年中和2020年底,由区环保局会同区发改局,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对评估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规划实施进展成效和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表1   洞头区重点环境问题情况表

序号

类别

名称

针对主要问题采取的措施

1

生态建设

 生态保护及红线控制问题

对大规模建设开发而导致的生态破坏地块实施修复,推进料场、围垦地生态修复,做好大竹峙、珑头湾、石子岙等综合开发项目生态保护。实施环境功能分区管控,按照《洞头区环境功能区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及分区管控措施实施环境管理。

2

水环境保护

饮用水源安全保障问题

龙潭坑、长坑、南山、杨梅田和枫树坑等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不足,需要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网、安全防护栏、标识牌等建设工程,消除安全隐患,提升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能力。长坑水库尚未建立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

3

水污染防治

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及管网建设问题

推进洞头区城北污水处理厂、霓屿布袋岙污水处理厂、元觉污水处理厂、大门镇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全区市政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加大接管入户改造建设,提高污水管网覆盖面。

4

工业园区截污纳管问题

全面开展南塘工业区、杨文工业区污水管网改造,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加快推进大小门岛石化产业基地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5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问题

完善近岸船舶废油回收、垃圾上岸及生活废水收集系统。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加大对船舶污染的监管力度,消除油类污染物对近岸海域水质影响。建立船舶生活污水处置系统,提高船舶生活污水处置效果。

开展入海排污口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设置排污口行为,根据纳污水体环境质量及总量控制原则,对入海排污量、排放浓度实施严格管控,推进涉水行业整治力度,继续加强对羊栖菜、紫菜等水产加工行业污染整治。

推进生态养殖,转变传统海水养殖模式,对养殖塘进行生态化基础改造、发展循环水养殖设施、增加水处理池设施设备等,大力推进养殖污染治理建设。

6

大气污染防治

工业废气污染治理问题

深化石化、化工行业VOC污染整治,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系统,推进VOCs监测及监控体系建设。

发展清洁能源,加快实施城区天然气供气站及管网建设,淘汰燃煤分散小锅炉控制燃煤总量,淘汰落后产能,开展新一轮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

7

流动性大气污染源防治

清洁交通。开展机动车污染减排行动,加大黄标车限行和淘汰力度;开展绿色出行,提供新能源公共汽车占比;强化油气回收体系建设。

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开展船舶排放废气污染整治,提升在用船舶油品品质。

8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固体废物转运及处置问题

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及转运体系,妥善解决垃圾转运过程中的垃圾渗滤液、废气排放问题。

加强工业固废处置及转运控制,对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转运实施严格监管,对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填埋场危废焚烧、填埋等系列环境行为实施精细化管理,严防二次污染。

9

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完善应急车辆、防护器材、应急处置装备配置,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体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的队伍建设,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和应急演练,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10

环境监测、监管能力提升问题

开展环境监测设备建设,推动在线监测系统的完善,提高监测能力水平,推进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开展环境监察执法装备建设,配置移动执法终端、移动执法箱、车载视频传输装备,提高环境执法信息化水平,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能力建设。加强大门片产业基地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大监督性监测力度。

 

 


附表2   温州市洞头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工程汇总表

类别

领域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和规模

建设起止年限

项目投资情况

责任

单位

总投资

(万元)

其中:“十三五”规划计划投资

(一)水污染防治

饮用水水源保护

1

隔离防护和标志牌及水质生物毒性预

警监测系统等建设工程

按照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要求,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规范》(HJ/T433-2008),更新和增设保护区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标志。在长坑等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建设隔离防护网或隔离防护栏等形式的隔离防护工程,对取水口及一级保护区内敏感区实施全封闭管理。在长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建设。

2016-

2020

200

200

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局

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

2

船舶废油和生活废

水收集处理工程

完善近岸船舶废油回收、垃圾上岸及生活废水收集系统。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加大对船舶污染的监管力度,消除油类污染物对近岸海域水质影响,建立船舶生活污水处置系统,提高船舶生活污水处置效果。

2016-

2020

 

1000

1000

区海洋与渔业局

河道综合治理

3

状元岛溪沟修复及整治工程

小北岙村溪沟修复及周边环境提升。

2017-

2019

1200

1200

元觉街道办事处

4

新城二期河道水环境治理工程

实施河道水环境治理约6公里,包括清淤、疏浚、排

污口排查和生态修复等。

2017-

2020

12300

12300

区工务局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5

市政管网提升工程

全面开展南塘工业区、杨文工业区污水管网改造;对已建雨、污水管网进行整治、修复、提升及设备更新。

2017-

2018

3000

3000

区综合行政执

法局

6

城北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建设城北污水处理厂1座,总规模2.5万吨/日,其中一期0.8万吨/日(2015-2018年建成)、二期0.8万吨/日、远期0.9万吨/日。

2015-

2018

(一期)

14383

12883

区工务局

7

布袋岙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污水处理能力为2500立方米/日,其中一期工程规模为800立方米/日,二期工程规模为1700立方米/日。

2016-

2017

3298

3298

区工务局

8

元觉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总规模2.7万吨/日,其中近期0.8万吨/日,远期1.9万吨/日。

2019-

2023

10000

2000

状元南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9

小门岛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建设小门岛污水处理厂1座,设计规模2万吨/日,并配套建设污水管网。

2017-

2020

5000

5000

温州大小门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0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工程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规模和所处环境,以处理水量计量、水质监测、污泥规范处置、污水收集系统和终端处理系统的“防渗漏、防堵塞、防破损、防故障”为主要任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维。

2015-

2020

800

800

区发改局

区农林水利局

各乡镇政府

 

(二)大气污染防治

能源结构调整

11

清洁能源供应工程

城市建成区、杨文、南塘工业园区天然气供气站及管网建设。

2016-

2017

3000

3000

区发改局

区经信局

12

天然气利用工程一期(LNG气化站)工程

项目总用地面积8495.8平方米,构筑物建筑面积3237.3平方米,其中综合楼面积688.8平方米,附属配套构筑物(消防水池、灌区等)1500.6平方米

2016-

2017

2595

2595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交通源废气污染防治

13

汽车加气站建设工程

建设元觉、王山头等6个汽车加气站。

2016-

2023

16100

5000

区发改局

区经信局

14

鹿西乡加油站(充电桩)建设工程

选址鹿西乡鹿西村,用地面积1500平方米。

2016-

2019

1500

1500

鹿西乡政府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垃圾资源化利用

15

再生资源收储中心建设工程

用地面积约18亩,建筑面积5007.93平方米。

2016-

2017

1320

1320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工务局

(四)生态环境保护

 

山体修复工程

16

大小门岛矿山生态整治恢复工程

大小门岛废弃矿山绿化修复和地质灾害整治。

2017-

2020

5000

5000

区国土资源局

公路沿线环境

整治

17

大小门岛公路主干线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公路沿线坟墓群整治及绿化提升改造。

2016-

2017

2000

2000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国土资源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环保局

18

交通绿道网建设工程

全区交通绿道网建设工程计划总里程为57千米;拓宽改造白迭至望海楼公路,新建木栈道及绿道网;五岛沿线部分小山坡整治、铲平及绿化美化等。

2012-

2016

6296

1961

区住建局

区国土资源局

区交通运输局

海洋保护区建设

19

温州(洞头)南北爿山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工程

建设保护区二期建设工程,开展保护区监视调查、环境专项整治,保护区筑巢引鸟计划等项目。

2016-

2017

1000

1000

区海洋与渔业局

20

国家海洋公园主题岛建设工程(大竹峙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

项目建设主要包括码头建设工程、防波堤建设工程、海水淡化工程、道路建设、供电系统、垃圾资源化处理及污水处理工程、通信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海岛生态环境监测评估系统建设八大工程。

2015-

2018

10500

10000

 

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旅委

(四)生态环境保护

 

岸线

修复

21

蓝色海湾整治项目

渔港清淤疏浚160万方。沙滩整治修复面积16.84平方米,建设沿海海洋生态廊道17.8公里,滨海湿地公园建设。

2016-

2018

47600

47600

区海洋与渔业局区住建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旅委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岙街道办事处东屏街道办事处

22

海洋生态廊道建设工程

北岙、东屏、元觉、霓屿整岛公园及54公里游步道。

2016-

2020

60000

60000

区旅委

生态林建设

23

沿海防护林林相改造工程

新增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林相改造)12000亩。

2016-

2018

1500

1500

区农林水利局

24

森林抚育工程

新增森林抚育面积30000亩。

2016-

2020

1500

1500

区农林水利局

生态公园建设

25

鹿西乡四大生态公园建设

建设昌鱼礁桃林公园、鹿西生态公园、口筐民俗公园、东臼曙光公园。

2014-

2017

1500

900

鹿西乡人民政府

(五)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环境风险防控

26

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工程

完善应急车辆、防护器材、应急处置装备配置,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体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的队伍建设,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和应急演练,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2016-

2020

500

500

区环保局、区财政局

27

温州溢油应急设备库及船舶污染治理工程

按照国家中型溢油应急设备库标准,建设约2000平方米设备库房,配置应急卸载设备、溢油围控设备、机械回收设备、溢油清除物资、油污储运设备和其他配套设施。

2017-

2018

3500

3500

区海洋与渔业局

(六)环保能力建设

环境监察监控能力建设

28

环境监察信息化能力建设工程

开展环境监察执法装备建设,配置移动执法终端、车载视频传输装备,提高环境执法信息化水平,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能力建设。

2016-

2020

300

300

区环保局、区财政局

29

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工程

开展环境监测设备建设,推动在线监测系统的完善,提高监测能力水平,根据监测工作要求新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1个,建设环境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互通平台,完善网络设施,满足环境管理业务应用的信息需求。

2016-

2020

600

600

区环保局、区财政局

30

智慧环保体系建设

包括环境数据中心、环境综合查询系统、环保云平台、环境监测监控平台、综合业务协同管理平台、决策支撑平台、公众服务门户等软件开发,服务器、服务器安全设备、服务器机柜等基础设施建设。

2017-

2020

300

300

区环保局

区财政局

合计

重点建设工程:31个

/

270192

244157

/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级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