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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创新构建以信用体系为支撑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发挥信用在平安建设、交通安全、行政执法、村社治理等领域的“加速器”作用。区委改革办联合区发改局(信用办)起草了《洞头区信用智治综合改革(百家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意见反馈时间截至10月10日。
联系人:朱晓艳 联系电话:0577-63360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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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
洞头区信用智治综合改革(百家信)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强失信惩戒。《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指出,以建立信用赋能社会有效治理机制为重点,加快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为发挥“信用+”在社会治理等更多领域支持高质量发展的新支柱作用,营造守信激励的浓厚社会氛围,着力打造在数字化改革大背景下的海岛信用治理窗口。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数字化改革引领,以信用促发展惠民生,将解决当前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与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运用数字化集成、场景化应用方式,构建区别于以职业、资产为重要参数,主体可感知的个人诚信文明指数评价体系,提升社会主体“知信、立信、守信、用信”意识,形成自治、德治、法治、智治相融的数智社会精细治理新模式。
二、主要内容
(一)做好个人信用画像
1.明确信用评价对象。以全面推进我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为目标,将洞头区户籍人口及常住人口个体作为评价对象。
2.创新信用评价体系。剔除职业、资产等传统评价因素,聚焦个人日常活动和基层治理、社会风尚引导等方面具体表现,构建以“洞头信用N条”为核心的指标体系,从社会对个人从低到高的要求分为遵纪守法、重诺守信、文明行为、社会贡献等五个维度。该指标体系以健全守信正向激励、失信警示和修复机制为引导,推动社会主体守牢法律底线、把住规矩中线、拔高道德高线。
3.强化信用信息归集。按“分头采集、统一归集”的要求,以精细治理为目标,加强“洞头信用N条”的信用记录建设。通过数据集成,采集相关职能单位按要求定期录入(导入)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的数据和本级相关平台信息,形成覆盖区域内全体社会成员的个人诚信文明数据,建成全面反映自然人(法人)个体综合信用状况的数据库。
(二)搭建信用感知平台
搭建区级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平台——信用智治服务平台。通过平台纵向多级互通、横向部门多跨共享,不同层级信用数据互相联动,社会个人诚信文明信息动态实时掌握,实现社会治理领域动态变化、发展趋势自动感知。
1.共享上级信用建设成果。综合运用省市个人信用评价结果,与省市信用信息平台实现端口联通、信息共享,夯实我区信用智治综合改革数据“底座”。
2.联动区级社会治理系统。共享对接区网格平台、信易批平台、电动自行车智治系统、法院诉讼行为信用赋分系统等,自动调取区级社会治理相关信用数据,补充完善省市信用基础数据,形成治理端信用信息“数据宝”。
3.接入基层自治积分数据。在村(社)、小区开展“邻里分”试点,拓展运用“洞头信用N条”,推行“邻里分”评定,按一定比例计入个人诚信文明分。不断提升行业自治水平,联动小额工匠管理、民宿日常监管等领域,探索行业信用联动新机制,推行行业信用积分与个人诚信文明分换算。
4.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可查。按照平等赋信原则,以100分作为个人信用初始分,建立个人诚信文明评价模型,形成动态性的个人诚信文明分。个人实名注册登录云上洞头、浙里办后,即可查看个人诚信文明分,并以绿、蓝、红三色“诚信文明码”显示。
(三)丰富信用运用场景
根据个人诚信文明分从高到低设立三个码,分别是绿、蓝、红三色。构建守信联合激励机制,率先在普惠金融、行政审批、个人生活等场景进行具体应用,让群众真切体会到“守信有益、信用有价”。
1.普惠金融领域。深化海岛普惠金融改革,以信用价值实现为目标,以推动共同富裕为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基于个人诚信文明状况的小额贷款“全民授信”活动,切实有效解决群众融资需求,进一步健全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2.行政审批领域。深化“信易批”改革,迭代“信易批”数字系统,拓展应用领域。推行“极简审批”改革,提升个人诚信文明高分对象在行政审批中的便捷度,实现承诺即经营、承诺即拿证、承诺即换证、承诺即备案、承诺即许可,增强改革获得感。
3.个人生活领域。聚焦就医、就学、招聘、入伍、停车等个人生活相关领域,为持“诚信文明绿码”的个人实施正向激励,提供优惠便利,并不断进行拓展。
(四)完善信用管理机制
建立指标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社会治理需求和结果,调整个人诚信文明分评价模型的正反指标项,不断完善个人诚信分评价体系。实行计分周期管理机制,对于失信行为的扣分或守信行为的加分,设置加减分有效期限,到期自动修复,周期根据各个指标的严重性或重要性进行确定。建立指标穿透机制,相关指标涉事主体为企事业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相应进行加减分。建立异议申诉机制,当事人对信用加减分有异议的,可提请复核申诉。探索信用预警机制,通过定期归集、分析信用信息动态变化,发现社会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前瞻性的视角,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处置,达到以信用数据分析、研判、处置实现社会智治的治理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分工。切实加强信用智治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由区委改革办、区发改局(信用办)双牵头,统筹协调该项工作。区委改革办负责总体协调,做好信用智治服务平台的前期开发、数据对接、场景谋划等,区发改局(信用办)负责做好与省市信用数据对接、信用智治服务平台日常运行维护等,区法院、区委政法委、区文明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有关街道(乡镇)等单位作为具体领域的责任单位,负责相关改革任务的推进。区大数据管理中心要做好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二)强化实施推进。要根据省市数字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在新建或迭代子系统平台时,坚持在大视角下打造小切口的应用场景。上级已有信用数据可以共享的,积极向上对接,争取嵌入业务系统,不重复归集数据;省市区已有系统平台的,坚决不重复建设。各牵头单位要压茬推进,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区委改革办、区发改局(信用办)将适时对信用智治综合改革执行情况进行评估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推广。各单位要面向基层、群众、企业,切实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公共场所等宣传信用智治综合改革,全面提高群众和企业对信用智治综合改革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争取在改革的过程中不断实现综合效果提升,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洞头信用N条”清单
附件
“洞头信用N条”清单
类别 | 一级指标 | 序号 | 二级指标 | 说 明 |
初始信用分 | - | - | 每人100分。 | |
反向减分类 | 遵纪守法 | 1 | 刑事犯罪 | 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
2 | 行政处罚 | 受到公安、市监等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 | ||
3 | 不诚信诉讼 | 在立案、审判、强制执行阶段被记录的不诚信行为。 | ||
4 | 电动车违法 |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戴头盔、闯红灯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 ||
重诺守信
| 5 | 未如期整改安全隐患 | 出租房、宾馆酒店等19类场所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 | |
6 | 不兑现政务承诺 | 容缺材料不及时补齐、做出虚假承诺被相关部门认定的。 | ||
7 | 恶意呈会 | 在民间金融处置部门有恶意呈会记录的。 | ||
8 | 不遵守调解结果 | 达成调解协议后无故反悔被相关部门认定的。 | ||
文明行为 | 9 | 不文明装修 | 不按规定时间装修、噪音扰民、占道装修被相关部门立案的。 | |
10 | 乱扔垃圾 | 不按要求定点投放垃圾、垃圾分类不正确被前端感知设备抓拍或受到相关部门警告的。 | ||
11 | 不文明停车 | 乱停车并拒绝移车,被114平台记录或相关部门认定的。 | ||
12 | 出室经营 | 违规出室占道经营被相关部门认定的。 | ||
13 | 不文明办丧 | 不文明办丧被相关部门认定的。 | ||
正向加分类 | 社会贡献 | 14 | 志愿服务 | 参与有关部门有记载的个人志愿服务。 |
15 | 慈善捐赠 | 由合法慈善组织或政府部门记录的慈善捐赠行为。 | ||
16 | 义务献血 | 卫生部门记录的献血、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的记录。 | ||
17 | 荣誉激励 | 荣获区级及以上国家机关、群团组织授予的各类荣誉信息。 | ||
综合表现类 | 村社治理 | 18 | 邻里积分 | 根据村社治理中的具体表现,按邻里积分进行排序后赋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