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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改善声环境质量,建设宁静舒适健康的环境
————解读《洞头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编)》
环境噪声是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环境噪声管理、噪声环境影响评估的基础,也是噪声污染控制和裁决的一项基础依据。洞头区于2018年编制实施了《洞头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简称原方案)。随着洞头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规划项目实施,城市道路网覆盖范围大幅扩大,城乡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方案已不能客观反映洞头区声环境质量现状。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促进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的提高、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在保证当地声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对原方案进行修编。
本划分方案(修编)划定了洞头区(除灵昆街道和昆鹏街道)范围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本划分方案(修编)适用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各类区域。
本划分方案(修编)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共4大类,总面积约123.26km2。其中l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l类区”)9个,总面积约82.79km2;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2类区”)7个,总面积约20.17km2;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3类区”)6个,总面积约9.26km2;4a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4a类区” )总面积约11.04km2。区划范围面积包括水域和道路。
本划分方案(修编)没有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及对应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如下:
0类区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 类区适用于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 类区适用于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区适用于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区适用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表1 声环境质量标准 等效声级 Leq:dB(A)
类 别 | 昼 间 | 夜 间 |
0 1 2 3 4a 4b | 50 55 60 65 70 70 | 40 45 50 55 55 60 |
“昼间”和“夜间”的时间划分: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在原方案的基础上,完善主要交通干线道路信息,调整后纳入4a类的道路57条,涉及面积7.33km2;核实3-3单元杨文工业区边界,将与杨文工业区西侧相邻的居民区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等级进行调整,调整后划入2类声环境功能区;核实4a-1单元温州港状元岙港区现状开发边界,将荣和小北岙矿区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等级进行调整,调整后划入4a类声环境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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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划分方案(修编)自2021年10月23日起正式实施。原《洞头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同时废止。
解读机关: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
解读人:朱学进(副区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7-63483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