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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送审稿)》
起草情况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0年3月9日,我区正式出台机构改革后的第一个文旅体产业融合政策《关于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现已到期。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促进文体旅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意见,通过政策导向推动我区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对原有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关于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送审稿)》主要由扶持文体旅产业新业态、培育提升文体旅品牌、加快市场开发拓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其它等5部分、23条细则组成。
(一)扶持文体旅产业新业态。主要包括扶持开发演艺产品、开发文体旅体验产品、扶持发展文创产业、培育星光经济发展、鼓励提升海上休闲产业等,该部分内容都是目前洞头比较薄弱或正在起步的产业新业态,希望通过政策扶持来引导更多项目落地、做大做强,提升整个洞头旅游品质。
(二)培育提升文体旅品牌。主要包括打造品牌饭店、提升民宿品质、推进品牌创建提升、鼓励公益文化旅游品牌打造、鼓励社会力量办文体活动等,该部分内容大部分与省市相关考核直接挂钩,对于我区推进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旅游度假区、海岛公园等创建具有显著作用。
(三)加快市场开发拓展。主要包括鼓励拓展旅游市场、鼓励开拓特定群体市场、鼓励涉旅企业拓宽销售渠道、鼓励开通客源地专班专列、鼓励组织旅游大团来洞头等,该部分内容重点是旅游市场的拓展及国内外客源的招引,属于旅游优惠政策中较为传统的版块,也是对旅行社及旅游企业吸引力最大的内容。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主要包括鼓励培养文体旅服务人才、扶持发展体育组织、鼓励加快导游人才队伍建设,主要是对文化人才、体育运动员、教练员、导游员等进行奖励,鼓励他们参加各类赛事,在职业技能上不断晋位升级,通过培育文旅体特色人才来助力我区乡村振兴建设。
(五)其它。主要说明了政策的适用对象、兑现方式、奖励准则、执行要求及执行期限等,适用于2021年1月1日起的奖补对象,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三、主要变化及资金需求
(一)条款调整:涉及文化产业的内容,如扶持文艺创作基地建设、引导文化企业提档升级、鼓励文化产业园区(街区)建设等,已调整至区委宣传部文化产业政策之中;
(二)政策优化:一是政策制定更具可操作性。如对星光经济、海上休闲产业的总投资额进行了下调,让更多企业靠的上、够得着。二是政策内容与考核挂钩更紧密。品牌创建部分严格对照省市考核要求,如酒店品牌新增金树叶、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金桂、银桂品质饭店等,民宿品牌新增省级银宿、金宿、白金宿等。三是市场开发拓展力度更大。如新增开通客源地专班专列、鼓励组织旅游大团来洞头的奖励等,有助于拉动汽车、动车、飞机、邮轮等团队旅游,增加过夜游客人次。
(三)资金需求:2019年度实际兑现142.7344万元,2020年度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是150万元,预计2021年度资金将略有增加。
四、征求意见情况
在计划制定过程中,前期区文广旅体局多次召集部门、企业研究讨论,5月17日叶锦丽副区召集国际旅游岛专班会议进行专题研究,会后对本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最终送审稿,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