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涉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销运和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30 16:30:05 浏览次数: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20/2022-01891
  • 组配分类:
  • 安全管理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但随着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的推动,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销售包括涉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在内的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安全隐患。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落地,根据市领导批示要求,决定即日起至315日开展涉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销运和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全面排查涉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生产、运输、销售(批发和零售)冷光烟花问题;是否存在以“电子鞭炮”名义违法生产、运输、销售冷光烟花问题;是否存在以“烟花”名义生产、销售(包括网络平台销售)钢丝棉问题;是否存在燃放“钢丝棉烟花”、室内或者其他禁放场所违规燃放冷光烟花问题;是否存在寄递物流企业违规收寄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问题;是否存在其他具有烟花爆竹功能的危险物品生产、运输、销售等问题。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查处打击到位。

二、严厉查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区经信、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网信、消防救援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根据排查情况,逐一制定针对性措施,分类查处打击。对冷光烟花及装有冷光烟花的“电子鞭炮”等,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监管,严肃查处打击未经许可生产、运输、销售行为。对钢丝棉,要按易燃危险物品严格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将钢丝棉当作烟花生产、销售、燃放等行为。落实寄递物流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查处打击邮寄冷光烟花和钢丝棉行为。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明确工作部门职责。各部门进一步梳理安全监管职责,健全完善查处打击常态化工作机制。

区经信局:掌握全区钢丝棉生产企业数量、分布等情况,提醒生产企业不得将钢丝棉当做烟花生产销售。

公安洞头分局将冷光烟花纳入道路运输许可范围,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冷光烟花以及运输车辆、警示标识和产品装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规行为。强化对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治安巡逻,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燃放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行为。

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客运安全监管,落实客运经营者安全告知义务,提醒乘客严禁携带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等物品上车。

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冷光烟花或者以“电子鞭炮”名义非法生产冷光烟花的行为。强化日常监管,将冷光烟花经营批发和零售纳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范围。

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对冷光烟花等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冷光烟花违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重点打击非法销售冷光烟花。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严厉打击以“电子鞭炮”等名义非法零售冷光烟花的行为。

区委网信办:根据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督促网络平台运营商下架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清除宣传视频、营销广告等信息。

洞头邮政管理局: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依法打击非法寄递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等违法行为。

区消防救援大队: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燃放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等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众科普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安全风险,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不安全行为。要广泛宣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公开曝光一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案例。要落实《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规定,督促网络平台运营商清除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宣传视频、营销广告等信息,避免误导广大消费者。

请各部门于31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包括其他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打击情况报送区安委办联系人:潘旭闽,联系电话:665501)。

 

 

温州市洞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1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