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自建房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的自查方案

发布日期:2022-10-11 15:24:13 浏览次数: 来源:区住建局(人防办〈民防局〉)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12/2022-56176
  • 组配分类:
  • 计划实施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人防办〈民防局〉)
  • 成文日期:
  • 2022- 10- 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各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巩固提升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浙江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自建房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和《温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自建房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夯实巩固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排查整治成果,进一步查漏补缺、管控风险、推进整治,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重点排查房屋。

对全区经营性自建房、初判存在隐患及已管控的非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地毯式”全覆盖逐户实地核实,做到不漏一栋。以系统数据为基础,进一步查漏补缺,各相关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第三方技术单位、行业专家等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初判存在隐患自建房以及已管控的自建房开展全覆盖逐一核实,重点核查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危房管控措施是否到位、整治措施是否落实、上传照片是否属实、鉴定报告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

二、 实施时间节点。

加快推进工程措施治理进度,确保 9 月底完成全部自建房危房整治任务。全覆盖核实工作要在 10 月 10 日前完成;10 月中旬,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县(市、区)全覆盖督查。我区要严格落实“发现即管控”机制,对新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落实管控措施,做到发现一户、管控一户,确保全面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对自查和督查中发现已管控的自建房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出现人员返迁、违规经营和排查整治中弄虚作假的,严格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温州市危险住宅处置规定》等法规内容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落实行业主管安全责任,加强信息共享,全面加强自建房“回头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狠抓重点防控。各街道(乡镇)要紧盯存在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尚未完成改造的危房、腾空防控危房等薄弱环节,发动基层网格员加强日常巡查,做好台风汛期防治预警, 加快推进危房整治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持续抓好自建房安全宣传引导工作,加大对房屋安全科普知识、常见风险隐患和典型事故案例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压实产权人(使用人)安全责任,严守安全底线。



洞头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