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头区大孵化器集群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2 10:03:3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1/2022-56290
  • 文号:
  • 洞政办发〔2022〕39号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外事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30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洞头区大孵化器集群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洞头区大孵化集群发展重点工作责任单位一览表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洞头区大孵化器集群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年)

 

为深化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关于大孵化集群建设决策部署,进一步整合拓展全区孵化空间资源,推进大孵化集群建设,重构我区创新格局,激发市场创新活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人才项目集聚,城市能级提升,根据《温州市大孵化器集群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温政办〔2022〕26号)精神,结合洞头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全域统筹布局、部门合力推进、孵化空间拓展、服务体系健全要求系统构建产业链式培育全贯通、创新网络全联通、空间形态全涵盖和孵化体系全链条的大孵化集群体系,差异化、专业化、集约化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创园等孵化基地,以大孵化器集群建设作为我区实施新一轮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支撑载体,带动全区整体孵化效能提升和创新资源配置优化,推动全域创新创业,助力我区打造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区域样板。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聚焦孵化空间打造、专业团队运营、基金规模壮大、科创项目引进和青年人才集聚等攻坚导向,以创建省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争创示范孵化基地为抓手,系统提升大孵化集群建设水平。

(一)孵化场地面积明显扩大。到2022年底,全区新增孵化场地面积1万(高线1万)平方米以上;到2023年底,全区累计新增孵化场地面积2万(高线2万)平方米以上;到2024年底,全区累计新增孵化场地面积3万(高线3万)平方米以上。

(二)专业运营水平明显提升。到2022年底,新引进专业运营团队或龙头企业数1个以上;到2023年底,引进专业运营团队或龙头企业数2个以上。

(三)产业基金规模明显增长。到2022年底,新设立或引进合作基金1支以上;到2023年底,新设立或引进合作基金2支以上;到2024年底,新设立或引进合作基金3支以上。

(四)示范引领作用明显提高。到2023年底,创成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1家以上;到2024年底,累计创成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2家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统筹布局孵化集群。全区“一盘棋”谋划推进大孵化器集群建设,盘活霓屿海洋产业园、状元南片、南塘、杨文工业园、小门石化基地等现有空间资源,聚焦海洋食品、海洋药物、海洋生物提取物、海洋保健品等核心产业,围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创园”链条着力强链、补链、延链,补齐加速器、科创园建设短板,强化孵化器、众创空间平台优势,差异化布局建设大孵化器集群,建成具有全链条孵化功能的大孵化器集群(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投促中心、区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街道<乡镇>);鼓励各街道(乡镇)将大孵化器集群建设与地方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发挥资源优势建设切合当地条件禀赋与实际需求的大孵化器,鼓励各街道(乡镇)打造各具特色、形式各样的孵化基地(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各街道<乡镇>)

(二)整合拓展孵化空间。以的“紧盯增量、优化存量、激活潜量、提升质量”为要求,各街道(乡镇)、各部门强化可用孵化空间打造,充分利用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后的空间资源 ,通过整合盘活国有空间资源、腾挪提升现有产业园区、引导改造低效工业厂房等多种方式对小微园、商务楼宇及闲置用地、低效用地等物业及土地空间资源进行功能转换,有效建设一批聚焦新兴产业培育的孵化基(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文广旅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各街道<乡镇>);支持龙头企业、链主型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利用自有闲置厂房建设垂直领域专业大孵化器,支持民营企业自建孵化基地,纳入大孵化器集群管理(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鼓励小微园平台围绕创新链、产业链、服务链建设与园区产业相关联的众创空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各街道<乡镇>);引导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型的孵化基(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在洞科研院所)

(三)强化成果转化落地。全面推行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改革,推动落地一批高校院所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推动更多实验室成果转变为现实生产力(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围绕产业细分领域,各地孵化基地靶向招引链主型企业,带动引进一批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项目)(责任单位:区投促中心、区经信局,各街道<乡镇>);用好“人才新政40条”,深化人才项目“双招双引”,鼓励国内外顶尖人才带技术、带资金、带团队来洞创办企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回洞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投促中心)

(四)培育示范孵化基地。按照有一定孵化空间体量、有一支专业运营团队、有一批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有一个明确主导细分产业、有一个专业技术公共平台、有一批合作创投基金、有一个良好创新环境“七个一”标准,开展示范孵化基地争创,成熟一个、认定一个(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引导我区现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快专业化运营团队建设,引入优质创新资源,增强一站式服务能力;支持符合认定条件、孵化成效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建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各街道<乡镇>)

(五)招引专业机构运营。招引一批有龙头企业和基金投资背景、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资源支撑、智慧园区运营管理经验的运营机构参与大孵化集群建设,根据产业细分领域特点和需求,量身打造一批孵化空间,实现创新型项目“拎包”入驻;鼓励在洞孵化成效好的专业运营机构扩展孵化空间,实行连锁运营(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各街道<乡镇>)着力发挥专业运营机构“第二招商局”作用,依托科创资源和投资基金,强化市内孵化基地与市外科创飞地联动发展,靶向招引落地一批主导产业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的创新型项目,推动更多创新成果在洞产业化(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投促中心,各街道<乡镇>)孵化基地要建立专业化导师队伍,为入驻项目提供科技金融、人力资源、创新创业、政策推送、资源导入、知识分享等系统增值服务;鼓励建立利益共赢机制,促进运营机构和入驻项目共成长(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人社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人行,各街道<乡镇>)

(六)建立基金支撑体系。推动设立洞头区科技创新投资基金构建多层次科技创新基金体系,引导孵化基地利用自有资金或引进合作方式设立天使投资基金与创业种子基金,扶持创新创业,支持初创企业;鼓励行业领先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管公司来洞合作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或科技私募基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各街道<乡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支持发展天使投资基金,引导和鼓励各类投资机构在洞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母基金等,发挥基金集聚发展效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各街道<乡镇>)健全创业投资基金中国有资本投资的后评价机制,提高国有资本参与积极性,采用直投或跟投方式助力孵化基地的创新型企业(项目)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七)举办系列双创活动。高标准举办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洞头分会场活动,持续放大“峰会效应”(责任单位:区科协、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科技局)积极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双创活动周等品牌活动,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经信局、区人社局、团区委);强化与科创飞地、科协国家级学会、高能级创新平台等国内外高端创新要素的链接与合作,依托孵化基地举办专业赛事(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科协、各街道<乡镇>)建立全区线上线下结合的科技成果和创新项目常态化路演机制(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各街道<乡镇>)

(八)完善孵化配套设施。引导孵化基地依据自身产业定位,通过自建或与高校院所、龙头企业联合共建方式,建立专业技术公共平台,为入孵企业(项目)提供研究开发、小试中试等孵化服务;在示范孵化基地周边,优化布局城市商业综合体、高端医疗机构、优质教育资源、人才公寓、品牌商务酒店、城市书房、室内外体育场所,建设便捷公共交通网络,营造良好创业宜居环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交通局、区文广旅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乡镇>)鼓励孵化基地内引进品牌咖啡、特色餐饮,完善路演厅、会议室、充电桩、停车场等公共设施(责任单位:各街道<乡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成立洞头区大孵化器集群建设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府办、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北岙街道、霓屿街道等有关街道(乡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由区科技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区大孵化器集群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全区大孵化集群发展,区大孵化器集群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部门间、区域间沟通协同,专班化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大孵化集群建设“一件事”图谱应用上线“科企通”,实现各孵化基地主导产业、存量空间、扶持政策、专业服务信息共享。各街道(乡镇)负责本辖区大孵化集群的建设和管理,制定落实方案,进一步细化建设任务,分阶段、有步骤推进实施。

(二)强化政策支撑。优化大孵化集群建设支持政策,在引导孵化空间拓展、招引专业机构运营、加快项目转化落地、支持技术平台建设、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加大科技金融支持、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等方面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引导创建示范孵化基地、省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支持孵化项目应用场景示范推广。

(三)加强评价考核。将大孵化器集群发展纳入街道(乡镇)年度考绩,围绕六大比拼内容制定考核评价办法,按照年度攻坚目标,实施月度监测、季度通报、年度考核,定期通报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对执行政策不力、年度计划未完成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强化氛围营造。总结提炼全区大孵化器集群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案例,推广示范大孵化器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以各种方式加大创新创业政策和活动宣传,建立健全创新尽职免责机制,大力营造勇于创新创业、宽容失败的全域创新浓厚氛围。

 


附件

洞头区大孵化集群发展重点工作责任单位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责任单位

1

统筹布局孵化集群

全区“一盘棋”谋划推进大孵化器集群建设,以盘活霓屿海洋产业园、状元南片、南塘与杨文工业园、小门石化基地等现有的空间资源,聚焦海洋食品、海洋药物、海洋生物提取物、海洋保健品等核心产业,围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创园”链条着力强链、补链、延链,补齐加速器、科创园建设短板,强化孵化器、众创空间平台优势,差异化布局建设大孵化器集群,建成具有全链条孵化功能的大孵化器集群。

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投促中心、区经信局、区资规局,各街道(乡镇)

2

鼓励各街道(乡镇)将大孵化器集群建设与地方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发挥资源优势建设切合当地条件禀赋与实际需求的大孵化器,鼓励各街道(乡镇)打造各具特色、形式各样的孵化基地。

区科技局,各街道(乡镇)

3

整合拓展孵化空间

以“紧盯增量、优化存量、激活潜量、提升质量”为要求,各街道(乡镇)、各部门强化可用孵化空间打造,充分利用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攻坚行动后的空间资源 ,通过整合盘活国有空间资源、腾挪提升现有产业园区、引导改造低效工业厂房等多种方式对小微园、商务楼宇及闲置用地、低效用地等物业及土地空间资源进行功能转换,有效建设一批聚焦新兴产业培育的孵化基地。

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文广旅体局、区资规局等,各街道(乡镇)

4

支持龙头企业、链主型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利用自有闲置厂房建设垂直领域专业大孵化器,支持民营企业自建孵化基地,纳入大孵化器集群管理。

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5

鼓励小微园平台围绕创新链、产业链、服务链建设与园区产业相关联的众创空间。

区经信局、各街道(乡镇)

6

引导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型的孵化基地。

区科技局、在洞科研院所

7

强化成果转化落地

全面推行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推动落地一批高校院所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推动更多实验室成果转变为现实生产力。

区科技局

8

围绕产业细分领域,各地孵化基地靶向招引链主型企业,带动引进一批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项目)

区投促中心、区经信局,各街道(乡镇)

9

用好“人才新政40条”,深化人才项目“双招双引”,鼓励国内外顶尖人才带技术、带资金、带团队来洞创办企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回洞创新创业。

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投促中心

10

培育示范孵化基地

按照有一定孵化空间体量、有一支专业运营团队、有一批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有一个明确主导细分产业、有一个专业技术公共平台、有一批合作创投基金、有一个良好创新环境“七个一”标准,开展示范孵化基地争创,成熟一个、认定一个。

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11

引导我区现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快专业化运营团队建设,引入优质创新资源,增强一站式服务能力;支持符合认定条件、孵化成效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建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区科技局,各街道(乡镇)

12

招引专业机构运营

招引一批有龙头企业和基金投资背景、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资源支撑、智慧园区运营管理经验的运营机构参与大孵化集群建设,根据产业细分领域特点和需求,量身打造一批孵化空间,实现创新型项目“拎包”入驻;鼓励在洞孵化成效好的专业运营机构扩展孵化空间,实行连锁运营。

区科技局,各街道(乡镇)

13

着力发挥专业运营机构“第二招商局”作用,依托科创资源和投资基金,强化市内孵化基地与市外科创飞地联动发展,靶向招引落地一批主导产业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的创新型项目,推动更多创新成果在洞产业化。

区科技局、区投促中心,各街道(乡镇)

14

孵化基地要建立专业化导师队伍,为入驻项目提供科技金融、人力资源、创新创业、政策推送、资源导入、知识分享等系统增值服务;鼓励建立利益共赢机制,促进运营机构和入驻项目共成长。

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人社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人行,各街道(乡镇)

15

建立基金支撑体系

推动设立洞头区科技创新投资基金,构建多层次科技创新基金体系,引导孵化基地利用自有资金或引进合作方式设立天使投资基金与创业种子基金,扶持创新创业,支持初创企业;鼓励行业领先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管公司来洞合作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或科技私募基金。

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各街道(乡镇)

16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支持发展天使投资基金,引导和鼓励各类投资机构在温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母基金等,发挥基金集聚发展效应。

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各街道(乡镇)

17

健全创业投资基金中国有资本投资的后评价机制,提高国有资本参与积极性,采用直投或跟投方式助力孵化基地的创新型企业(项目)做大做强。

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18

举办系列双创活动

高标准举办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洞头分会场活动,持续放大“峰会效应”。

区科协、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科技局

19

积极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双创活动周等品牌活动,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区科技局、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经信局、区人社局、团区委

20

强化与科创飞地、科协国家级学会、高能级创新平台等国内外高端创新要素的链接与合作,依托孵化基地举办专业赛事。

区科技局、区科协、各街道(乡镇)

21

建立全区线上线下结合的科技成果和创新项目常态化路演机制。

区科技局,各街道(乡镇)

22

完善孵化配套设施

引导孵化基地依据自身产业定位,通过自建或与高校院所、龙头企业联合共建方式,建立专业技术公共平台,为入孵企业(项目)提供研究开发、小试中试等孵化服务;在示范孵化基地周边,优化布局城市商业综合体、高端医疗机构、优质教育资源、人才公寓、品牌商务酒店、城市书房、室内外体育场所,建设便捷公共交通网络,营造良好创业宜居环境。

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交通局、区文广旅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乡镇)

23

鼓励孵化基地内引进品牌咖啡、特色餐饮,完善路演厅、会议室、充电桩、停车场等公共设施。

各街道(乡镇)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级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