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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健全完善我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体系 切实提升极端灾害性天气
防范应对能力
———解读《温州市洞头区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
工作规则(试行)》
【制定背景】
去年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引起了全社会广泛关注。年初,国务院调查组正式公布了《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总结事故深刻教训,提出措施建议,对我区做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为弥补我区在应对极端灾害性天气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健全完善我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切实提升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能力,我局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洞头区防汛防台工作实际,制定了《温州市洞头区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规则(试行)》。
【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
二、《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三、《温州市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规则(试行)》(温政办〔2022〕40号);
【主要内容】
《工作规则》按照“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抢险救灾、保障措施”五个阶段,制定防范应对工作规则,规范灾害性天气应对流程。
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具体规定,明确了《工作规则》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等。
第二章为预防准备,共5条具体规定,对责任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预案制度、演练宣传、物资队伍等工作提出要求。
第三章为监测预警,共4条具体规定,对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职责、识别判定、监测预报能力和预警发布等工作提出要求。
第四章为应急响应,共8条具体规定,对台风、暴雨、干旱、暴雪、大风、高温、雷电、冰雹、大雾、道路结冰、低温、寒潮等达到极端灾害性天气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如何落实防范应对工作提出要求。
第五章为抢险救灾,共7条具体规定,对受灾单位应对、属地应对、部门分工、救援队伍、“五断”抢险机制、信息报告和发布等工作提出要求。
第六章为保障措施,共3条具体规定,明确了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支持保障、工作机制和奖惩措施工作。
【适用范围】
本工作导则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实施时间】
本工作规则自 2022 年 11月28日起实施。
【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郭显玉(主任)
政策咨询电话:0577-63483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