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溫32條”“溫28條”的實施細則
发布日期:2022-10-31 14:55:35浏览次数: 来源:区台办 字体:[ ]

目錄    

     

一、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6    

二、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實施細則...........................7    

三、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的企業相關稅費減免實施細則.......8    

四、辦理延期申報實施細則...............................9    

五、辦理延期繳納稅款實施細則..........................11    

六、在准予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的期限內不繳納滯納金不影響企業納稅信用等級實施細則...............................12    

七、辦理定額調整實施細則.............................13    

八、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按月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實施細則...................................14    

九、運輸防控重點物資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務、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實施細則.......16    

十、國有企業國有資產類生產經營用房免收租金實施細則....17    

十一、財政口國有資產類生產經營用房租金減免實施細則....20    

十二、政府特許經營專案免收3個月特許經營收益實施細則..23    

十三、商場(綜合體)、酒店租賃費用實施細則............25    

十四、大型商務樓宇財政補助實施細則....................26    

十五、星級酒店租賃費用補助實施細則....................28    

十六、關於企業用水“欠費不停供”及疫情期間水費價格下調10%優惠實施細則......................................29    

十七、關於企業用氣“欠費不停供”及疫情期間氣費價格下調10%優惠政策細則......................................31    

十八、支持性兩部制電價實施細則.......................32    

十九、規模養殖出欄家禽補助實施細則...................34    

二十、漁船油補實施細則...............................36    

二十一、建築施工企業延誤天數不計入合同工期實施細則...38    

二十二、交通工程施工企業延誤天數不計入合同工期及交通建設工程原材料檢測優惠實施細則...........................40    

二十三、水利工程施工企業延誤天數不計入合同工期實施細則...................................................42    

二十四、施工企業延誤天數不計入合同工期涉及司法實施細則...................................................43    

二十五、“留崗留薪”補助實施細則.....................45    

二十六、社會保險費返還實施細則.......................47    

二十七、穩崗返還失業保險費實施細則...................48    

二十八、社保緩繳實施細則.............................50    

二十九、企業包車補貼實施細則.........................52    

三十、疫情防控相關領域的應急資金放款定價優惠實施細則..54    

三十一、涉及疫情防控的重要醫用物資和重要生活物資企業信貸保障實施細則.........................................55    

三十二、定向支持金融機構向復工複產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實施細則...............................................57    

三十三、疫情防控期間重點企業“白名單”信用增信實施細則..59    

三十四、鼓勵支持金融機構免除實體企業貸款利息實施細則..60    

三十五、對因受疫情影響而無法如期歸還到期貸款的小額貸款公司設定合理寬限時間實施細則...........................61    

三十六、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小微和“三農”擔保費率優惠實施細則...................................63    

三十七、市企業應急轉貸資金優先支持受疫情防控影響企業實施細則.................................................64    

三十八、市級財政對小微企業、“三農”貸款提供融資擔保業務發生損失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風險補償優惠實施細則.65    

三十九、溫州市融資性擔保機構提供融資擔保貸款的市區小微企業市級財政補助實施細則...............................67    

四十、出具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實施細則.........70    

四十一、國際性展會展位費及人員費實施細則.............71    

四十二、出口小微企業出口信用保險保費實施細則.........73    

四十三、海關滯報金減免實施細則.......................75    

四十四、商品檢測專案費用實施細則.....................76    

四十五、疫情防控科研專案經費補助實施細則.............77    

四十六、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生產企業投資專案補助實施細則..79    

四十七、企業生產政府指定防疫產品虧損補貼實施細則......81    

四十八、行銷政府指定防疫產品虧損實施細則..............83    

四十九、企業製造疫情防控產品過程中原材料、工資補貼實施細則...................................................84    

五十、蔬菜經營企業虧損補貼實施細則...................85    

五十一、糧食經營企業虧損補貼實施細則.................87    

五十二、環保耗材類供應企業補助實施細則...............89    

五十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實施細則...................91    

五十四、擴大產能新購置相關設備稅前一次性扣除實施細則..93    

五十五、“平進平出”口罩補助實施細則...................94    

五十六、未造成實際危害後果可以減免處罰實施細則........95    

五十七、速生蔬菜種植補貼實施細則......................97    

五十八、糧食應急加工企業補助實施細則..................99    

五十九、市外自行返溫人員路費補貼實施細則.............101    

六十統籌解決員工過渡性住宿難題補助實施細則..........102    

六十一、企業直接招工獎勵實施細則.....................105    

六十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引員工獎勵補貼實施細則.....106    

六十三、以工招工人員實施細則.........................108    

六十四、線上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實施細則.................109    

六十五、收費公路免收通行費實施細則...................113    

六十六、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參與疫情防控財政補助實施細則.114    

六十七、60億元應急專項信貸實施細則..................116    

六十八、涉外企業專設外匯和跨境人民幣服務綠色通道實施細則..................................................117    

六十九、減免1-3個月利息實施細則.....................119    

七十、出口防疫處理費用補助實施細則...................120    

七十一、企業技改專案補助再提高5個百分點實施細則.....122    

七十二、農產品“生鮮電商+冷鏈宅配”補助政策實施細則...123    

七十三、建立相關救濟機制,及時提供諮詢、律師、公證、調解、仲裁等法律服務實施細則..............................125    


一、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納稅人因疫情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2. 申報對象

因疫情影響的對象,具體按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即將下發的檔規定執行。

 

3. 操作流程

(一)申請。符合減免條件的納稅人可通過電話、網路、上門辦理等途徑在2020年9月底前聯繫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減免稅核准申請並報送相關資料。申請資料:1.《納稅人減免稅申請核准表》;2.提交減免理由說明。

(二)核准。稅務機關受理後在2020年10月、11月統一辦理減免稅核准。

(三)申報減免。核准通過後,納稅人於2020年12月底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期前完成減免申報,通過征前減免的形式實現稅收減免。

 

4. 兌現時間

2020年12月份(說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繳納期限為稅款所屬年度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

 

5. 職責分工

市稅務局、各縣(市、區)稅務局負責該項政策的宣傳、落實和解釋說明工作。

 

(聯繫方式:12366,聯繫人:葉盛鋒13705882979)

 

二、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企業因疫情影響造成的資產損失,可依法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 申報對象

因疫情影響造成資產損失的企業。

 

3. 操作流程

在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無需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4. 兌現時間

2020年1月1日起。

 

5. 職責分工

市稅務局、各縣(市、區)稅務局負責該項政策的宣傳、落實和解釋說明工作。

 

(聯繫方式:12366,聯繫人:陳鈺安15757767938)

 

三、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的企業相關稅費減免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的企業,優先落實相關稅費減免政策。

 

2. 申報對象

生產疫情防控物資的企業。

 

3. 操作流程

對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稅前一次性扣除,全額退還其按月申請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運輸防控重點物資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務、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等稅費減免政策採取主動聯繫送政策、專人對接促落實。

 

4. 兌現時間

2020年1月1日起。

 

5. 職責分工

市稅務局、各縣(市、區)稅務局負責該項政策的宣傳、落實和解釋說明工作。

 

(聯繫方式:12366,聯繫人:張陽初13738300807)

 

四、辦理延期申報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准,可以延期申報。

 

2. 申報對象

有下列情形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不可抗力,是指人們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克服的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風災、地震等)。

(二)因財務處理上的特殊原因,賬務未處理完畢,不能計算應納稅額,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

 

3. 操作流程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需要延期的,應當在申請延期的申報期限之內向稅務機關提出延期申請。納稅人可以到辦稅服務廳,或通過浙江省電子稅務局、浙江政務服務網、浙江稅務APP提出申請,並選擇結果送達方式。納稅人上門辦理涉稅事項時需報送紙質版資料(經辦人身份證件、《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及申請表中要求的資料,並應攜帶或事先加蓋單位公章),通過網上辦理或移動終端辦理的按照系統操作報送電子版資料。

 

4. 兌現時間

2020年1月1日起。

 

5. 職責分工

市稅務局、各縣(市、區)稅務局負責該項政策的宣傳、落實和解釋說明工作。

 

(聯繫方式:12366,聯繫人:胡偉強13587489228)

 

五、辦理延期繳納稅款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2. 申報對象

有下列情形的納稅人: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二)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3. 操作流程

納稅人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納稅人可以到辦稅服務廳,或通過浙江省電子稅務局、浙江政務服務網、浙江稅務APP提出申請,並選擇結果送達方式。納稅人上門辦理涉稅事項時需報送紙質版資料(經辦人身份證件、《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及申請表中要求的資料,並應攜帶或事先加蓋單位公章),通過網上辦理或移動終端辦理的按照系統操作報送電子版資料。

 

4. 兌現時間

2020年1月1日起。

 

5. 職責分工

市稅務局、各縣(市、區)稅務局負責該項政策的宣傳、落實和解釋說明工作。

 

(聯繫方式:12366,聯繫人:胡偉強13587489228)

 

六、在准予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的期限內不繳納滯納金不影響企業納稅信用等級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申請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和申請延期繳納的納稅人,在稅務機關批准的延期期限內無需繳納滯納金,不影響企業納稅信用等級。

 

2. 申報對象

准予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准予延期繳納的納稅人。

 

3. 操作流程

批准後自動享受。

 

4. 兌現時間

稅務機關批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的期限內。

 

5. 職責分工

市稅務局、各縣(市、區)稅務局負責該項政策的宣傳、落實和解釋說明工作。

 

(聯繫方式:12366,聯繫人:胡偉強13587489228)

 

七、辦理定額調整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納稅人因疫情影響實際營業額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經稅務機關認定後,調整應納稅額。

 

2. 申報對象

因疫情影響實際營業額的定期定額納稅人。

 

3. 操作流程

定期定額納稅人需要調整應納稅額的,應當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納稅人可以到辦稅服務廳,或通過浙江省電子稅務局、浙江政務服務網、浙江稅務APP提出申請,並選擇結果送達方式。納稅人上門辦理涉稅事項時需報送紙質版資料(經辦人身份證件、《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及申請表中要求的資料,並應攜帶或事先加蓋單位公章),通過網上辦理或移動終端辦理的按照系統操作報送電子版資料。

 

4. 兌現時間

2020年1月1日起。

 

5. 職責分工

市稅務局、各縣(市、區)稅務局負責該項政策的宣傳、落實和解釋說明工作。

 

(聯繫方式:12366,聯繫人:胡偉強13587489228)

 

八、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按月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2. 申報對象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資訊化部門確定。

 

3. 操作流程

按照規定辦理留抵退稅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4. 兌現時間

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由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視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5. 職責分工

市稅務局、各縣(市、區)稅務局負責該項政策的宣傳、落實和解釋說明工作。

 

(聯繫方式:12366,聯繫人:蔡景像13868308398)

 

九、運輸防控重點物資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務、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2. 申報對象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範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確定。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計程車、長途客運、班車,具體範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生活服務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3. 操作流程

納稅人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只需自主進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申報,並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即可。

 

4. 兌現時間

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由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視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5. 職責分工

市稅務局、各縣(市、區)稅務局負責該項政策的宣傳、落實和解釋說明工作。

 

(聯繫方式:12366,聯繫人:蔡景像13868308398)

 

十、國有企業國有資產類生產經營用房免收租金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對承租市國資委監管的市屬國有企業(以下稱“市屬國有企業”)、縣(市、區)屬國有企業生產經營用房的民營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免收2、3、4月份租金。

 

2. 申報對象

承租我市國資系統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類生產經營用房的民營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民營企業指各類非公企業,包括各類大中小型民營企業及國有參股企業等。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等不享受免租政策。

 

3. 操作流程

(一)主動告知。持有房產的國有企業會通過公告、電話、電子郵件、網路等方式主動告知政策範圍內各企業免租政策。告知內容主要包括:企業房租減免範圍、標準,辦理程式,受理聯繫人及受理時間,申請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二)受理。承租方依據告知提供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可採取網上申報、信函等多種方式予以受理。

(三)辦理。各國有企業根據內部管理規定對承租戶提交的申請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後書面告知申請承租方,承租方憑告知書、實際經營承租方確認書辦理減免手續。

 

4. 兌現時間

原則上要求2020年3月15日前完成。

 

5. 職責分工

各市屬國有企業和各縣(市、區)國資監管機構已經依據本細則,結合本企業或當地實際,分別制定各自的實施細則或操作方案。市國資委和各市屬國有企業、各縣(市、區)國資監管機構負責各自政策的宣傳、落實和解釋說明工作。

 

(聯繫人:

市國資委:蔡一雷,88901015,13906871064

市城發集團:黃憲澤,88568915,13858896957

市公用集團:胡慧豔,88361500,15158513289

市現代集團: 江 暢,88160023,17705770886

市工業集團:黃俊開,88835422,13676701018

市國資運營公司:龔劍鴻,88116716,13957705185

市交運集團:葉  帆,55587704,13706789666

市交發集團:鄭  強,88085515,13758706969

溫州建設集團:朱  玨,56812368,15858879069

市鐵投集團:陳  圓,89727601,13868881036

溫州設計集團:陳  劍,88826301,13806687712

鹿城區:金魯潔,88358192,15857727297

龍灣區:曾煥鍬,85600861,13626566558

甌海區:黃強聖、應聰花,89601281、88598753,15068230707、13695809681

洞頭區:莊海疆,63387952,13968900988

樂清市:鄭國偉,57571197,13806608203

瑞安市:林海濤,65831829,13515876668

永嘉縣:王海龍,57686006,13868868050

文成縣:朱蓓蓓,67867902,13968915123

平陽縣:易際沈,63889730,13506611258

泰順縣:卓春印,67580089,13858815789

蒼南縣:易際串,59867837,13958700081

龍港市:章飛菲,68081810,13758887383

經濟開發區:池清泉,85509066,13088688955)

 

十一、財政口國有資產類生產經營用房租金減免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生產經營用房(含政府持有的小微企業園、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人才公寓等,下同)的民營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免收三個月房租。

免收房租時間原則上從2月份開始計算,即2020年2月、3月、4月;確有特殊原因的,可採用其他時間點開始計算,但不應早於我市首次宣佈實行疫情防控的1號通告發佈之日(1月24日)。免租起算時點距離租賃合同到期時間不足3個月的,按實際剩餘租期給予享受免收房租政策。

 

2. 申報對象

承租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含所屬國有獨資、控股企業及其各級子公司)生產經營用房的民營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適用免收三個月房租的扶持政策。

協會、商會、學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非市場主體,以及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和控股企業,不享受免租政策。

 

3. 操作流程

房租減免的實施主體是出租國有資產類生產經營用房的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含所屬國有獨資、控股企業及其各級子公司,以下簡稱各單位)

(一)告知。各單位通過公告、電話、電子郵件、網路等方式告知政策範圍內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告知內容主要包括:企業房租減免範圍、標準,辦理程式,受理聯繫人受理時間,需提交的材料等。

(二)受理。承租方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疫情期間提倡通過互聯網、信函等非現場方式予以受理。

(三)辦理。各單位根據內控規定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通知申請人,並與申請人簽訂房租減免的相關書面協議。

(四)報備。各單位於每週四向市財政局報備房租減免政策兌現情况。

 

4. 職責分工

(一)市級各行政事業單位及所屬企業:負責國有資產類生產經營用房租金減免政策落實工作,切實履行房租減免的主體責任,及時主動兌現政策。

(二)市級各主管部門:負責國有資產類生產經營用房租金減免政策落實工作,加強對所屬單位及企業房租減免事項的管理、審核和督促,確保應減盡減。

(三)市財政局:負責做好國有資產類生產經營用房租金減免政策的解釋、指導和監督工作。

 

5. 兌現時間

原則上要求在2020年3月15日前完成兌現。

 

6. 其他事項

(一)根據《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溫政發﹝2020﹞3號)檔,我市出臺的“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生產經營用房的民營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房租免收3個月”和“為抗擊疫情而關閉的大型商務樓宇、商場(綜合體)、酒店給予租賃費用30% 、不超過50萬元的財政補貼”屬於同一類型的政府財政扶持政策,政策兌現時應按“只能享受一個,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

(二)經出租方同意轉租的,原則上應由實際經營承租人享受房租減免政策。各單位應與一級承租人積極溝通協商,督促將減免租金落實到實際承租人。

 

(聯繫方式:

政策諮詢聯繫市財政局聯繫人:徐峰,聯繫方式:88509596,13587667016。

眾創空間(孵化器)租金減免聯繫人:市科技局林海,聯繫方式:88962090。

教育系統租金減免聯繫人:市教育局周菁,聯繫方式:88636303、13600677898。

小微企業園租金減免聯繫人:市經信局塗懷貴,聯繫方式:88968089、15858807008。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集中管理房產租金減免聯繫人:周如珍,聯繫方式:13968820867。

其他房產租金減免請與實際出租單位聯繫。)

 

十二、政府特許經營專案免收3個月特許經營收益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受疫情影響的政府特許經營專案,免收3個月特許經營收益。

 

2. 申報對象

政府特許經營專案運營單位。

 

3. 操作流程

(一)申報。政府特許經營專案運營單位向專案立項的屬地政府(管委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審核。屬地政府(管委會)主管部門牽頭與發改、財政、綜合行政執法等政府部門,以及有關出資單位和監管單位,就專案性質符合性、免收實際金額等進行討論初審。如果專案性質符合,主管部門形成《溫州市政府特許經營專案免收3個月特許經營收益協商意見的報告》上報屬地政府(或上級有權機構)審核審批。

(三)兌現。屬地政府(管委會)財政部門根據審核結果,及時兌現政策資金。

 

4. 申報期限

申請起始時間為2020年2月10日,申請截止時間為2020年3月31日。

 

5. 職責分工

(一)市發改委:負責政策解讀、專案性質符合性審查。

(二)市住建局、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等:負責對分管行業企業免收申請指導、牽頭討論初審、形成協商意見報告等工作。

(三)市財政局:負責審核專案3個月特許經營收益金額和按現行財政體制和合同規定落實市本級分擔資金。

(四)屬地政府(管委會):按現行財政體制和合同規定落實本級政府分擔資金。

 

(聯繫人:瞿哲峰,聯繫方式:89987120、13705778089)

 

十三、商場(綜合體)、酒店租賃費用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因疫情而關閉的商場(綜合體)、酒店給予租賃費用(限2020年2月至6月)30%、不超過50萬元的財政補貼。

 

2. 申報對象

市區因疫情而關閉的商場(綜合體)、酒店。

 

3. 操作流程

(一)申報材料。

1.租賃協議;

2.專案實際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包括發票和銀行匯款憑證(需公司賬戶支付);

3.門店照片;

4.企業因疫情關閉時間等的說明材料。

(二)網上申請。

1.企業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線上填寫《溫州市商場(綜合體)、酒店租賃費用補助申請表》,上傳申報材料掃描件。

2.根據系統短信提醒,查看審核、公示等辦理進度

3.企業確認按提供的基本戶賬戶收到獎補資金(無需提供收款憑據)。

 

4. 工作職責

市商務局及各區商務局承擔政策解讀、輔導宣傳、申報審核等職責。

 

(聯繫人:周芳芳,聯繫方式:88862878)

 

十四、大型商務樓宇財政補助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為抗擊疫情而關閉的大型商務樓宇給予租賃費用30%、不超過50萬元的財政補貼。

 

2. 申報對象

登記註冊在大型商務樓宇內,且在屬地納稅的企業(不含市區兩級國有企業)。大型商務樓宇特指納入2019年度樓宇經濟考核,且稅收超億元的市區商務樓宇。

 

3. 補貼額度2020年2月起,至疫情一級回應等級下調後的次月底為止,對上述申報對象給予租賃費用30%、不超過50萬元的財政補貼。

 

4. 操作流程

(一)告知。由各區發展改革局通過樓宇所在街道、物業公司以公告、電話、網路等方式告知大型商務樓宇內承租企業。告知內容主要包括:房租減免範圍、標準,辦理程式,申請需提交材料等。(二)網上申報。承租企業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兌現系統提交申請材料,具體包括:1.2020年上半年或者全年租金發票掃描件;2.租賃合同掃描件;3.營業執照掃描件;4.屬地納稅憑證掃描件。(三)辦理。市發展改革委將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並將審批結果短信告知企業。

5. 申請時間

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在疫情一級回應等級下調之日起30天內提出申請,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6. 其他事項

(一)承租國有資產類生產經營用房且已享受租金減免政策的,不予重複享受。(二)大型商務樓宇內的商場、酒店按照“溫28條”其他租金減免政策執行。(三)此項政策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說明。

 

(聯繫人:林彥 ,聯繫方式:88960617、13867717889)

 

十五、星級酒店租賃費用補助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加大租金減免。為抗擊疫情而關閉的大型商務樓宇、商場(綜合體)、酒店給予租賃費用30%、不超過50萬元的財政補貼。

 

2. 申報對象

2020年2月至6月期間市區因疫情而關閉的星級酒店。

 

3. 操作流程

(一)申報材料。

1.租賃協議;

2.專案實際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包括發票和銀行匯款憑證(需公司賬戶支付);

3.門店照片;

4.企業因疫情關閉時間等的說明材料。

(二)網上申請。

符合條件的企業於2020年2月27日起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根據系統提示註冊並登錄,仔細閱讀申報指南,按照指南填寫申請表並上傳證明材料。提交後,可在辦理進度中查詢進度。

 

4. 工作職責

市文廣旅局負責政策解釋及審核等工作。

 

(聯繫人:於志華,聯繫方式:88967200、18057702718)

 

十六、關於企業用水“欠費不停供”及疫情期間水費價格下調10%優惠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工業、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商務服務(旅遊)、文體娛樂等行業企業用水價格均下調10%,期限為3個月。同時,對企業生產經營用水實行“欠費不停供”,所欠費用允許企業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繳。

 

2. 申報對象

溫州市區非居民用水及特種用水客戶。

 

3. 操作流程

(一)優惠政策實施期間,優惠調價客戶無須申請,直接按優惠價格結算。

(二)疫情防控期間內,無需申請“欠費不停供”。

(三)優惠措施執行期滿後,用水價格調整為原價格。

 

4. 兌現時間

(一)水價下調期限: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的抄表時間(抄見水量);執行期間如遇發改部門調價,優惠方案將同幅度調整。

(二)所欠費用允許企業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繳,具體時間以政府發佈的疫情結束時間為准。

 

5. 職責分工

(一)市發改委:負責價格調整。

(二)市公用集團:做好該項政策的宣傳、落實和解釋說明工作。

 

(聯繫人:鄭敏敏,聯繫方式:88100316、15057535704)

 

十七、關於企業用氣“欠費不停供”及疫情期間氣費價格下調10%優惠政策細則

1. 政策內容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工業、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商務服務(旅遊)、文體娛樂等行業企業管輸氣到戶價格均下調10%,期限為3個月。同時,對企業生產經營用氣實行“欠費不停供”,所欠費用允許企業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繳。

 

2. 申報對象

溫州市區非居民管輸天然氣客戶。

 

3. 操作流程

(一)優惠政策實施期間,優惠調價客戶無須申請,直接按優惠價格結算。

(二)疫情防控期間內,無需申請“欠費不停供”。

(三)優惠措施執行期滿後,用氣價格調整為原價格。

(四)非居民IC卡客戶。在2至4月期間進行充值,將享受相應氣價。如2月1日至今已進行充值的客戶,在此期間產生的氣費差額將以等價氣量的形式在客戶下次充卡時予以退還。優惠期間,累計充氣量不超過實際總用氣量的1.2倍。

(五)非居民抄表客戶。在2至4月期間產生的用氣量,以各月次月初實際抄表數據進行結算,享受優惠氣價。

 

4. 兌現時間

(一)下調期限: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執行期間如遇發改部門調價,優惠方案將同幅度調整。

(二)所欠費用允許企業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繳,具體時間以政府發佈的疫情結束時間為准。

 

5. 工作職責

(一)市發改委:負責價格調整。

(二)市公用集團:做好該項政策的宣傳、落實和解釋說明工作。

 

(聯繫人:鄭敏敏,聯繫方式:88100316、15057535704)

 

十八、支持性兩部制電價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週期和減容(暫停)期限,電力用戶即日可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申請變更的用戶不受“暫停用電不得小於15天”等條件限制,減免收取容(需)量電費。對於疫情發生以來停工、停產的企業,可適當追溯減免時間。對因滿足疫情防控需要擴大產能的企業,原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繳納容(需)量電費的,實際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過部分按實計取。

其中,抗擊疫情需新建、擴大產能單位名單由政府部門確定。該政策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有效,執行期限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

 

2. 申報對象

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對因滿足疫情防控需要擴大產能的企業。

 

3. 操作流程

(一)申報。客戶可前往供電營業廳、撥打服務熱線(見附表)、或通過“網上國網”手機app辦理,推薦用戶優先使用“網上國網”手機app辦理以上業務,暫不建議前來供電營業廳櫃檯辦理,疫情防控期間“不接觸”服務更安心。

(二)審核。辦理實行“當日受理、次日辦結”、“先辦理、後補材料”為幫助企業用戶快速辦理業務,減少人員現場接觸,儘早享受優惠政策,針對用戶辦理基本電費計收方式變更、暫停、減容及恢復等業務,實行“當日受理、次日辦結”,企業無需提前5個工作日申請,供電公司次日辦理完畢,業務生效時間按各業務類型決定;實行“先辦理、後補材料”措施,用戶通過網上國網APP申請,主體資格證明等材料可暫不提供,由供電公司客戶經理遠程方式指導客戶完成申請操作,相關材料、現場工作單簽署等待疫情結束後再安排收集。

(三)兌現。根據用電資訊採集系統負荷數據按客戶實際負荷情况收取基本電費。

 

4. 工作職責

溫州電力局負責政策解讀和落地實施等工作。

 

(聯繫人:孫瑚和,聯繫方式:51108410)

 

1-各縣(市、區)24小時電力服務熱線

 

2-各供電營業廳服務電話

 

十九、規模養殖出欄家禽補助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給予規模養殖出欄家禽每羽2元補助,原訂單收購冷儲企業按每羽1元補助,最高每月補助40萬羽。

 

2. 申報對象

市本級及市區(鹿城、龍灣和甌海)的規模家禽養殖場(出欄達2000只)和禽產品收儲企業。

 

3. 操作流程

(一)申報。企業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線上填寫並提交《申請表》,並上傳相關附件。申報資料包括:

1.補助申請表;

2.養殖檔案、檢疫、銷售憑證、運輸憑證、訂單(合同)、入庫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二)審核。系統按照企業申報時財政收入貢獻歸屬區域向相應的農業農村部門轉派線上審查任務。其中市屬企業由市農業農村局直接審核,區屬企業由屬地農業農村局審查後轉市農業農村局審核,在1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三)公示。通過審定的擬補貼專案線上公示5個工作日,並向企業發送公示提醒。

(四)兌現。經公示無異議後,屬地農業農村局依據電子審批單在3個工作日內向企業《申請表》中提供的基本戶賬戶撥付獎補資金(區財政直接撥付給企業除外),並在系統上及時確認資金到位。申報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完成兌現。

 

4. 職責分工

(一)市農業農村局:承擔政策解讀、輔導宣傳、組織申報、復核等工作。

(二)市財政局:按現行財政體制落實市本級分擔資金。

(三)屬地政府(管委會):負責申報資料審核和政策兌現、資金保障、監督管理等工作。

 

(聯繫人:潘可哥,聯繫方式:86068732、13906644318)

 

二十、漁船油補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對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生產的漁船,繼續享受油補政策,各縣(市、區)應從國家漁業成品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中安排資金補足漁船被扣減的油補。

 

2. 申報對象

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生產,按照上級規定應當扣減油補的漁船。

 

3. 時間期限

根據《浙江省國內漁業生產成本補貼辦法》(浙海漁計〔2016〕24號)規定,漁船油補在次年申請,即2020年漁船油補要到2021年申請並兌現。

 

4. 操作流程

(一)申報。由符合條件的漁船向屬地農業農村局提出申請。不通過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申報。

(二)審核。經村(社、公司)、鄉鎮(街道)審查,屬地農業農村局審核。

(三)公示。與申報漁船油補資金一起公示,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

(四)兌現。屬地農業農村局報送同級財政局核定後兌現。

 

5. 工作職責

(一)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做好政策解釋、宣傳和指導等工作。

(二)屬地政府:負責申報審核和政策兌現、資金保障、監督管理等工作。

 

(聯繫人:呂永林,聯繫方式:88960362、13705887613)

 

二十一、建築施工企業延誤天數不計入合同工期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對政府投資專案,因疫情防控造成建築、交通、水利等工程施工企業延誤的天數不計入合同工期。非政府性投資專案按照疫情影響實際,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幫助企業減少損失。

 

2. 申報對象

全市在建政府投資專案施工承包企業;非政府投資專案參照執行。

 

3. 操作流程

(一)申報。

1.復工後施工承包企業測算工期延長的時間。工期延長計算:

1)應按照實際開工時間與計畫開工時間對比進行測算。如果有春節停復工的計畫安排並且報送發包人或施工監理審批的,以專項計畫為准;沒有專項計畫的,施工組織安排或進度計畫中有相應規定的以施工組織安排、進度計畫為准;都沒有規定的,以行業慣例為准(一般為農曆正月十五)。

2)開工後主要材料因疫情不能及時供應和建築工人因疫情不能及時返回造成工期延長的,發、承包雙方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進行協商確定。

2.施工承包企業提出工期順延的報告。疫情結束28天內,施工承包企業向監理人和發包人提出工期順延的申請報告,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

1)屬地政府關於延期復工、停止開工的檔;

2)當地住建部門、衛生部門關於延期復工、停止開工的檔;

3)主要原材料因疫情影響不能及時供應的證明資料;

4)建築工人因疫情不能返回工地的情况。

(二)審核。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的工期順延的書面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後,進行審核,有不同意見的,及時與施工企業進行協商。

(三)兌現。政府投資專案的業主單位在收到施工企業工期順延報告後,一周內給予明確的書面答復。

 

4. 職責分工

(一)市發改委:負責政府投資專案相關政策實施配合工作。

(二)市住建局:負責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

(三)市司法局:負責糾紛調處,法律諮詢和幫助。

 

(聯繫人:趙海濱,聯繫方式:89987085、13625877199)

二十二、交通工程施工企業延誤天數不計入合同工期及交通建設工程原材料檢測優惠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對政府投資專案,因疫情防控造成交通工程施工企業延誤的天數不計入合同工期。非政府性投資專案按照疫情影響實際,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幫助企業減少損失。

對所有交通在建專案(包括公路及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原材料試驗檢測實行降價優惠,降低企業復工成本,降低防控風險。

 

2. 申報對象

我市所有政府性投資交通工程專案(含鐵路、公路、水運、機場)參加企業。非政府性投資專案由建設業主和施工單位以簽訂的中標合同為基礎,參照本辦法,按合同法相關規定協商解決。

對全市所有交通在建專案(包括公路及軌道交通)的業主、施工、監理方外委原材料試驗檢測均可享受優惠。

 

3. 操作流程

按市本級、縣本級及以下進行分級管理。政府性投資交通專案,由施工企業向建設業主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建設業主單位按中標合同約定,結合專案員工到位率、材料機具短缺度、實際批准復工日等因素,給予書面答復,如建設業主單位要求施工企業加大機具、人力、物力等投入搶回工期的,雙方應簽訂加大施工力度的補充協議,協商確定費用追加等相關細節,並報相應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全市所有交通在建專案(包括公路及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原材料試驗檢測優惠政策由溫州市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下屬的溫州信達交通工程試驗檢測有限公司予以承辦,在規定期限內收費標準一律按《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品質檢測和工程材料試驗收費標準》五折計費。各參建方可直接送樣委託,公司地址:溫州繞城高速公路甌北收費站內檢測中心,聯繫電話:0577-67979159。

 

4. 兌現期限

在約定合同施工期內,根據專案所在地疫情况,結合因疫情防控需要員工到位率情况、施工材料及機具設備短缺程度原則上給予1-2個月的施工延誤天數,不計入合同工期。

全市交通在建專案(包括公路及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原材料試驗檢測優惠政策實施至2020年6月1日止。

 

5. 職責分工

(一)市發改委:負責政府投資專案相關政策實施配合工作。

(二)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

(三)市司法局:負責糾紛調處,法律諮詢和幫助。

(四)市交發集團:負責檢測優惠政策落實。

(聯繫人:伍國軍,聯繫方式:88602925、 13857738138)

 

二十三、水利工程施工企業延誤天數不計入合同工期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對政府投資專案,因疫情防控造成水利工程施工企業延誤的天數不計入合同工期。非政府性投資專案按照疫情影響實際,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幫助企業減少損失。

 

2. 申報對象

水利工程施工企業。

 

3. 操作流程

(一)申請。政府投資專案,由水利工程施工企業提出因疫情防控造成延誤天數不計入合同工期的申請,經監理單位審核後,報專案法人確認;非政府投資專案,由水利工程施工企業提出因疫情防控造成延誤天數不計入合同工期的申請,經監理單位審核後,與專案法人協商確定。

(二)備案。合同工期調整報屬地水利主管部門備案。

 

4. 職責分工

(一)市發改委:負責政府投資專案相關政策實施配合工作。

(二)市水利局:具體負責相關政策落實指導、協調和監督,及市本級水利工程合同工期調整的備案工作。

(三)屬地水利部門:具體負責管轄水利工程因疫情防控造成延誤天數不計入合同工期政策的監督落實,及合同工期調整的備案工作。

(四)市司法局:負責糾紛調處,法律諮詢和幫助。

 

(聯繫人:許方安,聯繫方式:57579798、15057584852)

 

 

二十四、施工企業延誤天數不計入合同工期涉及司法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對政府投資專案,因疫情防控造成建築、交通、水利等工程施工企業延誤的天數不計入合同工期。非政府性投資專案按照疫情影響實際,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幫助企業減少損失。

 

2. 服務對象

疫情防控期間,需辦理仲裁、公證服務的企業。

 

3. 操作流程

(一)仲裁服務。

當事人或代理人可以至溫州仲裁院提交仲裁立案材料,建議優先搜索微信小程式“溫州微仲裁”、登錄官網或通過郵寄等方式立案,諮詢電話:0577-88965673。

(二)公證服務。

企業可至各公證機構辦理,建議通過各公證機構公佈的電話進行諮詢,通過各公證機構微信公眾號、公證雲APP、“甌e辦”自助終端、各公證機構官網申請等方式辦理。

 

4. 工作職責

(一)承擔企業復工複產仲裁服務。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危困企業申請仲裁費用緩、減、免的支持力度;依照當事人申請及溫州仲裁委仲裁規則,實行速調、速審、速結;對政府投資專案,因疫情防控造成建築、交通、水利等工程施工企業延誤的天數不計入合同工期;非政府投資的專案,按照疫情影響,由仲裁庭根據簽證資料等證據,依法確定是否免除延誤責任。

(二)承擔企業復工複產公證服務。提供不可抗力事實類證明公證、企業及員工的復工承諾公證、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融資合同或還款協議公證等各類涉疫公證證明服務,並予以減、免公證費用;為企業開通綠色通道,簡化程式辦理、減半期限辦理,提供公證調解服務,幫助合同雙方達成調解和解協議並辦理公證。

 

(聯繫人:邱新楚,聯繫方式:13777701909)

 

二十五、“留崗留薪”補助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設立2億元的穩崗專項資金,對為重點疫情地區務工人員“留崗留薪”的企業予以補助,根據企業上報排查名冊和社保大數據比對符合條件人數,按照溫州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核定予以企業一次性補助。

 

2. 申報對象

2020年3-6月期間,為湖北籍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且為其支付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以上工資的企業。失信企業和僵屍企業除外。人力資源企業為用工企業代為申領留崗留薪補助的,代領後必須如數返還給實際用工企業(派遣到機關事業單位的不在享受範圍)。

 

3. 獎勵額度

每月湖北籍參保員工人數乘以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35%之和。

 

4. 操作流程

(一)企業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線上填寫並提交《留崗留薪補助申請表》,並上傳申報材料影本或按範本導入留崗留薪補助資訊。

(二)根據短信提醒,查看審核、公示進展。

(三)企業確認按提供的基本戶賬戶收到獎補資金(無需提供收款憑據)。

 

5. 工作職責

市人力社保局負責政策解釋及審核撥付等工作。

 

(聯繫人:周敬超,聯繫方式:89090302)

 

 

二十六、社會保險費返還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對受疫情影響的參保企業,根據企業不同情况,可返還1-3個月不等的社會保險費,月返還標準按2019年12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確定。上述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2. 申報對象

溫州市範圍內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企業。失信企業和僵屍企業除外。社保費返還政策和返還50%失業保險費政策不能同時享受。人力資源企業為用工企業代為申領社保費返還的,代領後必須如數返還給實際用工企業(派遣到機關事業單位的不在享受範圍)。

 

3. 獎勵額度

返還1個月社保補貼,以2019年12月(費款所屬年月為2019年11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稅務入庫數為准。

 

4. 操作流程

(一)企業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線上填寫並提交《社保費返還申請表》,並上傳申報材料影本或按範本導入社保費返還補助資訊。

(二)根據短信提醒,查看審核、公示進展。

(三)企業確認按提供的基本戶賬戶收到獎補資金(無需提供收款憑據)。

 

5. 申報時間

申報時間截至2020年6月30日。

 

6. 工作職責

市人力社保局負責政策解釋及落實落地等工作。

 

(聯繫人:周敬超,聯繫方式:89090302)

 

二十七、穩崗返還失業保險費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上述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一戶企業一個年度只能申請一次,且不能同時享受社保費返還政策和穩崗返還失業保險費政策。

 

2. 申報對象

溫州市範圍內裁員率符合要求且未申請社保費返還的企業。嚴重失信企業和被列入破產清算或註銷名單的“僵屍企業”不可申請。人力資源企業為用工企業代為申領穩崗返還失業保險費的,代領後必須如數返還給實際用工企業(派遣到機關事業單位的不在享受範圍)。

穩崗返還失業保險費政策裁員率標準為不高於5.5%,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為不超過企業參保職工總數20%。勞動合同期滿終止、職工退休、死亡以及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同一集團公司內部調動的,不計入裁員。

裁員率計算公式為:(2018年末失業保險參保人數-2019年末失業保險參保人數-2019年不計入裁員人數)/2018年末失業保險參保人數×100%。

 

3. 返還標準

穩崗返還失業保險費標準為企業及職工2019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4. 操作流程

(一)企業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www.zjzwfw.gov.cn),註冊法人用戶帳號,按流程線上申請。

(二)根據網站進度,查看審核、公示進展。

(三)企業確認按提供的基本戶賬戶收到獎補資金(無需提供收款憑據)。

 

5. 工作職責

市人力社保局負責政策解釋及落實落地等工作。

 

(聯繫人:周敬超,聯繫方式:89090302)

 

二十八、社保緩繳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對因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緩繳期內免繳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正常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後,企業應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

 

2. 申報對象

對因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可在疫情期內緩繳社會保險費。

 

3. 兌現時間

2020年2月起,須在每月申報期結束前辦理正常申報後,提交緩繳申請,直至疫情結束。

 

4. 操作流程

(一)企業網上申請,登錄浙江省電子稅務局,正常申報社保費後,錄入相關內容後提交。

(二)主管稅務部門受理崗在電子稅務局稅務端對企業申請進行受理,並錄入金稅三期系統,推送審核環節。

(三)主管稅務部門審批生效後,將辦理結果通過征納溝通平臺、專郵寄送《稅務事項通知書》等方式通知申請人。並根據審批結果在電子稅務局稅務端,以方便申請人線上查詢辦理結果。

 

5. 工作職責

(一)市稅務局:1.負責做好政策解讀、輔導宣傳、審批等工作;2.負責按月匯總《延期繳納社保費辦理台賬》,將審批同意的緩繳企業名單提供給人社、醫保部門,協同人社、醫保、財政部門,定期將緩繳企業名單報送當地政府備案。

(二)市人力社保局:負責確保企業緩繳期間的參保人員權益不受影響。並聯合稅務、醫保、財政部門,定期將緩繳企業名單報送當地政府備案。

(三)市醫保局:負責確保企業緩繳期間的參保人員權益不受影響,並聯合人社、稅務、財政部門,定期將緩繳企業名單報送當地政府備案。

 

(聯繫方式:12366;聯繫人:唐玉霜13968803137)

 

二十九、企業包車補貼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企業出資包車接員工返溫的,按政府、企業2:1比例共同分擔解決。

 

2. 申報對象

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工業企業(其他類型企業包車政策兌現由發改、商務、住建等主管單位分別負責)包車接市外員工需經屬地鄉鎮(街道)或防控辦或主管單位備案登記;

(二)包車接回市外員工健康狀況良好,無發熱、咳嗽、咽痛等症狀;

(三)包車租車發票時間在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6月30日之間,付款時間需在申報時間之前。

 

3. 獎勵額度

按照實際包車費用的2/3予以補助,企業包車費用最高核定標準為:包車里程×每公里包車綜合費用+里程附加費(其中,包車里程按高德地圖顯示從出發地到最終目的地最長公里數計算;每公里包車綜合費用按5元計算。包車里程低於400公里時,里程附加費按1000元/趟計算,包車里程超過400公里時,不再計算里程附加費)。

 

4. 操作流程

(一)申報材料。

包車合同、包車發票、高德地圖顯示從出發地到最終目的地最長公里數截圖、補助申請表、企業包車接市外員工表、企業包車接市外員工備案登記材料(表格由區自行制定,需有屬地鄉鎮(街道)或防控辦或主管單位蓋章意見)。

(二)申報流程。

1.線上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於2020年6月30日前,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線上填寫、提交申報材料;

2.線上審查。屬地經信部門在企業申報後25個工作日內完成線上審查。其中區(功能區)屬企業由屬地經信部門審查後轉市經信局審核,市經信局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3.公示。通過審定的擬獎補專案線上公示5個工作日,並向企業發送公示提醒;

4.資金撥付。屬地經信部門在公示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撥付補助資金。

 

5. 職責分工

市經信局和各地經信局按照屬地分工負責的原則受理解決。

 

(聯繫人:張金火,聯繫方式:88968065)

 

三十、疫情防控相關領域的應急資金放款定價優惠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對疫情防控相關的衛生防疫、醫藥及設備生產供應、科研攻關、建築施工、物資運輸等領域的應急資金需求,開通綠色通道、預留專項信貸規模,並在放款定價方面給予優惠。

 

2. 申報對象

衛生防疫、醫藥及設備生產供應、科研攻關、建築施工、物資運輸等領域重點企業。

 

3. 操作流程

各銀行機構對申報對象,在信貸資金需求業務給予綠色通道、特事特辦等方面做出具體安排。

 

4. 兌現時間

疫情期間及疫情結束後一段時間。

 

5. 工作職責

市金融辦負責輔導宣傳、督促落實等工作。

 

(聯繫人:趙一翔,聯繫方式:88960376、15657791186)

 

三十一、涉及疫情防控的重要醫用物資和重要生活物資企業信貸保障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支持相關銀行積極向總行爭取專項再貸款額度,加大對涉及疫情防控的重要醫用物資和重要生活物資企業(重點企業實行名單制管理)的信貸保障力度。

人民銀行總行設立3000億元專項再貸款,向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支持金融機構向相關直接參與防疫的重點醫用物品和生活物資的生產、運輸和銷售的重點企業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金融機構發放利率其利率上限為最近一次公佈的一年期LPR減100基點。期限不超過一年。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2. 申報對象

全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由在溫州的農發行、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和郵儲銀行7家銀行機構發放優惠貸款。

省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由在溫州的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郵儲銀行、寧波銀行、杭州銀行8家銀行機構發放優惠貸款。

 

3. 操作流程

(一)確定企業名單。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實行名單制管理。溫州市轄內企業向所在地發改、經信部門申報,上報至省級發改、經信部門,建立地方性名單。省級發展改革、工業和資訊化部門審核匯總本地區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報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確定全國性名單。

(二)兌現。金融機構按照風險自擔原則對名單內企業自主決策發放優惠貸款,按日報告貸款進度,定期向人民銀行申領專項再貸款資金。

(三)財政貼息。地方企業向當地財政部門申請貼息支持,由省級財政部門匯總本地區貼息申請並報送財政部。中央企業直接向財政部申請。

 

4. 職責分工

(一)人民銀行溫州市中心支行:督促指導金融機構對接企業,做好各金融機構間的統籌協調。

(二)市發改委、市經信局:根據支持範圍、申報條件和有關要求,由市、縣(市、區)發改、經信部門組織企業向省級部門進行申報。

(三)市財政局:負責貼息資金申請相關工作。

 

(聯繫人:倪樂央,聯繫方式:88015643、13676463399)

 

三十二、定向支持金融機構向復工複產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人民銀行總行增加再貸款、再貼現額度5000億元,重點用於支持中小銀行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復工複產的信貸支持。人民銀行溫州市中心支行在前期已申請7.5億元再貸款再貼現的基礎上,積極爭取政策傾斜,向人民銀行杭州中支申請再貸款再貼現額度,重點用於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外貿、製造業、旅遊娛樂、住宿餐飲、交通運輸等行業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2. 申報對象

辦理再貼現的金融機構,辦理再貸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

 

3. 操作流程

(一)申報。辦理再貼現的金融機構提交符合要求的相關票據、合同和憑證,辦理再貸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提交符合要求的臺帳、相關申請資料。

(二)審核。申報材料通過當地人民銀行審核後,簽訂相關合同,辦理資金劃撥和賬務處理。

(三)兌現。

再貸款:採用“先貸後借”模式按月發放,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建立運用再貸款發放的貸款臺帳,按照有效期內新發放符合要求的貸款每月向當地人民銀行等額申請再貸款資金。

再貼現:金融機構將符合條件的涉農票據、小微企業票據和民營企業票據提交人民銀行溫州市中心支行辦理。

 

4. 工作職責

人民銀行溫州市中心支行督促指導金融機構對接企業,做好各金融機構間的統籌協調。

 

(聯繫人:倪樂央,聯繫方式:88015643、13676463399)

 

三十三、疫情防控期間重點企業“白名單”信用增信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建立疫情防控期間重點企業“白名單”,給予“白名單”企業信用增信。

 

2. 申報對象

市經信局梳理的“白名單”企業。

 

3. 操作流程

各銀行機構對照“白名單”企業名單,落實設立專項貸款規模、加強與市融資擔保公司、信保基金等政府增信平臺合作等信用增信舉措。

 

4. 兌現時間

疫情期間及疫情結束後一段時間。

 

5. 職責分工

(一)市金融辦:負責輔導宣傳、督促落實等工作。

(二)市經信局:負責梳理“白名單”企業。

 

(聯繫人:趙一翔,聯繫方式:88960376、15657791186)

(聯繫人:謝伯壽,聯繫方式:88967055、13732050550)

 

三十四、鼓勵支持金融機構免除實體企業貸款利息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在省級疫情防控一級回應期間,鼓勵支持金融機構免除實體企業貸款利息。

 

2. 申報對象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及中小微企業,金融機構根據信貸政策梳理的客戶清單和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確定享受政策的企業名單。

 

3. 操作流程

各銀行機構根據自身信貸政策對名單內的企業,最大幅度減免疫情防控期間的貸款利息。

 

4. 兌現時間

疫情期間及疫情結束後一段時間。

 

5. 職責分工

(一)市金融辦:負責輔導宣傳、督促落實等工作。

(二)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銀行機構:負責梳理確定享受政策的企業名單。

(三)銀行機構:落實疫情防控期間對各類申報對象減免貸款利息。

 

(聯繫人:趙一翔,聯繫方式:88960376、15657791186)

 

三十五、對因受疫情影響而無法如期歸還到期貸款的小額貸款公司設定合理寬限時間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對因受疫情影響而無法如期歸還到期貸款的,要視情做出妥善安排,設定合理寬限時間(小額貸款公司參照執行)。

 

2. 申報對象

在溫州市區範圍內小額貸款公司有存量貸款的,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和參與防疫物資生產的相關企業。

 

3. 操作流程

(一)申報。政策期限內,貸款到期的企業向發放貸款的小額貸款公司提出申請。

(二)審核。小額貸款公司負責審核,符合條件的,視情做出妥善安排。

(三)兌現。給予企業對應貸款設定寬限時間,寬限期內不計罰息,不計逾期,不上報征信,其中對抵押貸款需順延抵押期限,抵押手續可先簡化後補(有異議的,可由溫州市小額貸款公司協會協調確認)。

 

4. 兌現時間

2月10日至“一級回應”解除。

 

5. 工作職責

市金融辦負責輔導宣傳、督促落實等工作。

 

(聯繫人:陳安娜,聯繫方式:88965575、13777700605)

 

三十六、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小微和“三農”擔保費率優惠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小微和“三農”,擔保費率在原基礎上下降20%以上,平均擔保費率控制在1%以內。

 

2. 申報對象

申請獲得由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融資擔保貸款的小微企業和“三農”。

 

3. 操作流程

(一)申報。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和“三農”需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貸款擔保服務的,可以向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合作銀行提出申請。

(二)審核。由銀行審核後推薦給融資擔保機構,也可直接向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提出貸款擔保服務申請,由融資擔保機構推薦給銀行。

(三)兌現。融資擔保機構對收到的擔保業務及時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擔保,根據小微企業和“三農”受疫情影響程度,在原擔保費率基礎上給予20%以上的擔保費率優惠。防疫期間,鼓勵採取線上審查審批模式。

 

4. 兌現時間

疫情期間及疫情結束後一段時間。

 

5. 工作職責

(一)市金融辦:負責政策解讀、輔導宣傳、督促落實等工作。

(二)市農業農村局、市經信局:配合做好行業主管有關工作。

 

(聯繫人:胡仁智,聯繫方式:88967795、13868651423)

 

三十七、市企業應急轉貸資金優先支持受疫情防控影響企業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對於受疫情防控影響,企業無法如期歸還到期銀行貸款的,市企業應急轉貸資金優先予以支持。

 

2. 申報對象

全市所有符合企業應急轉貸資金使用條件的企業。

 

3. 操作流程

(一)申報。企業向貸款銀行提出申請。

(二)審核。經貸款銀行審核符合續貸條件的,由管理銀行復核後報市金融辦核准。

(三)兌現。市金融辦辦理資金劃轉相關手續(防疫期間,實行審批材料網上電子審核)。

 

4. 兌現時間

疫情期間及疫情結束後一段時間,收件即時辦理。

 

5. 工作職責

市金融辦負責輔導宣傳、督促落實等工作。

 

(聯繫人:鄭誠磊,聯繫方式:88969677、13706619191)

 

三十八、市級財政對小微企業、“三農”貸款提供融資擔保業務發生損失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風險補償優惠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疫情防控期間,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三農”貸款提供融資擔保業務發生損失的,市級財政給予單筆實際損失30%、不超過240萬元的風險補償;承擔分險合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享受實際承擔的單筆貸款本金損失20%、不超過60萬元的風險補償。

 

2. 申報對象

疫情防控期間,對小微企業、“三農”貸款提供融資擔保業務發生損失的溫州市區範圍內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銀行機構。

 

3. 操作流程

(一)申報。融資擔保機構、銀行機構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線上填寫並提交各申報材料蓋章掃描版。其中各銀行市區分支機構風險補償資金申請統一由市級銀行機構申報和操作,農商行市區分支機構風險補償資金申請統一由農商行總行申報和操作。

(二)審核。系統對融資擔保機構、銀行機構線上提交的申報事項按照申報單位財政收入貢獻歸屬區域向相應的融資擔保機構主管部門轉派線上審查任務。

(三)復核。區(功能區)屬申報單位由區(功能區)融資擔保機構主管部門委託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報事項進行專項審計並線上查重,市屬申報單位由市融資擔保機構主管部門委託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報事項進行專項審計並線上查重,均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公示。通過審定的擬補貼專案線上公示5個工作日,並向申報單位發送公示提醒。

(五)兌現。經公示無異議後,屬地融資擔保機構主管部門依據電子審批單在3個工作日內向申報單位《申請表》中提供的基本戶賬戶拨付獎補資金(功能區財政直接撥付給銀行機構除外),並在系統上及時確認資金到位。

 

4. 兌現時間

疫情期間及疫情結束後一段時間。

 

5. 職責分工

(一)市金融辦:負責輔導宣傳、督促落實等工作。

(二)市農業農村局、市經信局:配合做好行業主管有關工作。

 

(聯繫人:胡仁智,聯繫方式:88967795、13868651423)

 

三十九、溫州市融資性擔保機構提供融資擔保貸款的市區小微企業市級財政補助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疫情防控期間,我市小微企業貸款需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融資擔保業務,擔保費率不超過1%的,企業可享受實際擔保費30%的市級財政補助;擔保費率不超過1.5%的,企業可享受實際擔保費25%的市級財政補助;非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融資擔保業務且擔保費率不超過2%的,企業可享受實際擔保費25%的市級財政補助。

 

2. 申報對象

疫情防控期間,申請獲得溫州市融資擔保機構提供融資擔保貸款的市區小微企業。

 

3. 操作流程

(一)申報。符合擔保費財政補貼條件的小微企業委託融資擔保機構申請擔保費財政補貼。

(二)兌現。融資擔保機構按照小微企業擔保費財政補貼標準減收小微企業的擔保費。

(三)申報。融資擔保機構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就一定期間內發生的小微企業財政補貼提出申報,線上填寫並提交各申報材料蓋章掃描版。

(四)審核。系統對融資擔保機構線上提交的申報事項按照融資擔保機構財政收入貢獻歸屬區域向相應的融資擔保機構主管部門轉派線上審查任務。

(五)復核。區(功能區)屬申報單位由區(功能區)融資擔保機構主管部門委託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報事項進行專項審計並線上查重,市屬申報單位由市融資擔保機構主管部門委託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報事項進行專項審計並線上查重,均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

(六)公示。通過審定的擬補貼專案線上公示5個工作日,並向申報單位發送公示提醒。

(七)兌現。經公示無異議後,屬地融資擔保機構主管部門依據電子審批單在3個工作日內向申報單位《申請表》中提供的基本戶賬戶拨付獎補資金(功能區財政直接撥付給銀行機構除外),並在系統上及時確認資金到位。

 

4. 兌現時間

疫情期間及疫情結束後一段時間。

 

5. 工作職責

(一)市金融辦:負責輔導宣傳、督促落實等工作。

(二)市經信局:負責做好小微企業行業主管相關工作。

 

(聯繫人:胡仁智,聯繫方式:88967795、13868651423)

 

 

 

四十、出具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全市範圍內受疫情的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企業,可向市貿促會申請出具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

 

2. 申報對象

疫情防控期間,需要對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進行證明的企業。

 

3. 操作流程

(一)申請。

1.企業因政府要求延遲復工的事實出具事實性證明所需資料:

1)企業所在地政府、機構出具的證明/公告(含發佈機構、事項、日期等資訊,有關資訊已由市貿促會代為出具,企業無需出具);

2)雙方蓋章簽字的出口貨物買賣合同、形式發票;

2.企業因疫情無法參加境外展覽,要求出具事實性證明所需資料:

1)海陸空相關延運、延飛、取消等通知/證明(如航空公司發佈的正式公告截圖及取消航班的短信截圖、機票購買記錄截圖等);

2)雙方蓋章簽字的展覽合同或攤位協議書等。

(二)審核。

市貿促會收到企業申請後,對所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

(三)出證。

市貿促會根據審核結果,一個工作日內,免費出具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取件方式:預約取件(電話:0577-88817142-9,地址:溫州市鹿城區會展路1268號溫州市民中心B座3層345號)或快遞寄送。

 

4. 工作職責

市貿促會負責做好該項政策的宣傳解釋和辦理落實工作。

 

(聯繫人:周耿懷,聯繫方式:13858891863、88817142-0/2/5,郵箱:z88836052@163.com)

 

四十一、國際性展會展位費及人員費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支付參展費用後不能參加展會,無法退款或不能延至下屆參展的,屬市政府支持的《2020年度重點國際性展會目錄》的展會和企業自行參加的一般性國際性展會,按照參展標準進行補助。標準展位按1個展位9平方米計算。對於已支付參展旅費且不能退費的企業人員費用,按照每家企業不多於2人、不高於實際支付旅費50%進行補貼(限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的國際性展會)。

 

2. 申報對象

市區因疫情不能參加國際性展會的企業。

 

3. 操作流程

(一)申報材料。

1.與組展方簽訂的展位合同(應有展位數量、展位面積、展位費和其他參展費用、付款方式等資訊);

2.專案實際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包括發票和銀行匯款憑證(需公司賬戶支付,如外匯付款應提供境外匯款申請書);

3.因疫情原因不能參展有關費用等支出的說明;

4.組展公司的證明材料。

申請人員費用補助的還需提供以下材料:1.參展人員旅費憑證(限國際機票和境外住宿費);2.銀行匯款憑證(如外匯付款應提供境外匯款申請書),個人支付還需提供企業報銷憑證等;3.參展人員的勞動關係證明;4.航空代理公司等出具的證明材料;5.企業支付參展旅費後不能退費部分的說明。

(二)網上申請。

1.企業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線上填寫並提交《溫州市國際性展會展位費及人員費補助申請表》,上傳申報材料掃描件。

2.根據系統短信提醒,查看審核、公示等辦理進度

3.企業確認按提供的基本戶賬戶收到獎補資金(無需提供收款憑據)。

 

4. 工作職責

市商務局負責政策解讀、輔導宣傳、申報審核等工作。

 

(聯繫人:周芳芳,聯繫方式:13695719575)

 

四十二、出口小微企業出口信用保險保費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2019年度出口額500萬美元以下的出口小微企業投保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限2020年2月至6月)予以全額補貼。

 

2. 申報對象

市區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的出口小微企業。

 

3. 操作流程

(一)申報材料。

1.出口信用保費清單(計算書);

2.保險合同;

3.專案實際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包括發票和銀行匯款憑證(需公司賬戶支付)。

(二)網上申請。

1.企業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線上填寫並提交《溫州市小微企業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補助申請表》,上傳申報材料掃描件。

2.根據系統短信提醒,查看審核、公示等辦理進度。

3.企業確認按提供的基本戶賬戶收到獎補資金(無需提供收款憑據)。

 

4. 工作職責

市商務局負責政策解讀、輔導宣傳、申報審核等工作。

 

(聯繫人:周芳芳,聯繫方式:13695719575)

 

四十三、海關滯報金減免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推廣產地證備案“兩證合一”和產地證簽發“自助列印”,精簡辦理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對疫情原因產生的滯報金,符合政策規定的,予以減免。

 

2. 申報對象

溫州市進口企業。

 

3. 操作流程

(一)情况說明。對滯報金起征日在2020年春節假期內的,順延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佈的復工日(2月10日)。對企業進口與防控疫情相關物資,涉及許可證監管要求和減免稅手續的,在《進口貨物征免稅證明》或相關許可證件(證明)簽發之日起14日內申報的,免征滯報金。由於不可抗力導致收貨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申報,收貨人提供當地政府或主管部門確認的證明檔,經海關核實並確定不可抗力影響的起止時間,免征相應期間內的滯報金。

(二)具體流程。進口貨物由於疫情影響產生滯報金時,收貨人以書面形式(加蓋單位公章,附有關證明材料)向溫州海關提出減免滯報金的申請,經經辦關員、科長兩級審批符合減免政策的,收貨人進口報關時予以減免滯報金。

 

4. 兌現期限

疫情防控期間。

 

5. 工作職責

溫州海關負責審批滯報金減免手續等工作。

 

(聯繫人:陳笑,聯繫方式:85332281、13867707660)

 

四十四、商品檢測專案費用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對疫情防控所需的各類進口設備及物資,及時出具相關檢驗檢疫證明;對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境援助、捐贈設備和物資,免收檢驗檢疫費用;對因疫情原因增加的商品檢測專案,按照實際成本收取費用。

 

2. 申報對象

溫州市進出口企業。

 

3. 操作流程

(一)進口。

1.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申報進口疫情防控設備及物資。

2.海關核對貨物情况。如屬於援助、捐贈的且需要進行檢疫處理的,由海關所屬技術機構免費提供檢疫處理服務。

3.經查驗符合要求的予以放行或出具檢驗檢疫證明。

(二)出口。

1.出口企業因進口國要求或客戶的要求委託我關所屬實驗室檢測。

2.實驗室核對檢測專案,對因疫情原因增加的商品檢測專案,按照現行公示價格的50%收取費用。

 

4. 兌現期限

疫情防控期間。

 

5. 工作職責

溫州海關負責政策的宣傳、落實。

 

(聯繫人:金劍鋒,聯繫方式:89722303、13705775876)

 

四十五、疫情防控科研專案經費補助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綠色立項”方式支持企業開展疫情防控應急技術和防護用品的科研專案攻關,每項按照企業實際投入研發經費的35%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 申報對象

在市本級及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浙南產業集聚區、甌江口產業集聚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3. 操作流程

(一)申報。申報對象向屬地科技部門提出專案申報。

(二)審核。屬地科技部門審核推薦,市科技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對論證通過的專案進行公示、立項。

(三)兌現。根據立項通知,首期向申報企業賬戶撥付補助經費的60%,待專案結題驗收後再行結算。

 

4. 兌現時間

從提交資金兌現申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撥付。

 

5. 職責分工

(一)市科技局:負責政策解讀、輔導宣傳、專家論證、立項、市屬單位資金兌現等工作。

(二)市財政局:按現行財政體制落實市本級分擔資金。

(三)屬地科技局:負責申報專案的審核推薦、屬地專案資金兌現等工作。

 

6. 其他

其他縣、市、洞頭區參照執行。

 

(聯繫人:林海,聯繫方式:88962090、13868547711)

 

四十六、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生產企業投資專案補助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對直接從事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生產的企業擴大產能的技改投資專案,按照實際投入金額的5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 申報對象

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企業需列入省或市應急物資生產重點企業清單;

(二)直接從事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產能的投資專案;

(三)設備投入的發票時間在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6月30日之間,付款時間需在申報時間之前;

(四)如果是口罩生產企業,在省口罩生產統計系統中平均產量須達到產能的90%以上。產量按照有產量數據到申報時間期間計算平均產量;產能按照產品設計生產效率和專家組評定,每天以16小時計算產能;

(五)如果是口罩生產企業,需與屬地政府簽訂口罩優先採購協議。

 

3. 申報流程

(一)線上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於2020年6月30日前,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線上填寫、提交申請表,並按照範本導入有關投資專案清單。

(二)線上審查。屬地經信部門委託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專項審計(主要審計專案投資情况和產能情况,需附發票和付款憑證影本),企業申報後25個工作日內完成線上審查,並上傳審計報告。其中區(功能區)屬企業由屬地經信部門審查後轉市經信局審核,市經信局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三)公示。通過審定的擬獎補專案線上公示5個工作日,並向企業發送公示提醒。

(四)資金撥付。屬地經信部門在公示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撥付獎補資金。

 

4. 職責分工

市經信局及屬地經信部門負責做好政策解釋、審查撥付等工作。

 

(聯繫人:計獻偉,聯繫方式:88968037、13957737363)

 

四十七、企業生產政府指定防疫產品虧損補貼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企業因生產政府指定防疫產品造成虧損的,由企業提供詳細清單並經核實後,由財政給予補貼。

 

2. 申報對象

列入國家、省、市級防控辦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生產重點企業名單且生產政府指定防疫產品造成虧損的市區企業。

 

3. 操作流程

(一)線上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線上填寫、提交申請表,並上傳原材料購買清單及發票、防疫產品生產清單及銷售發票、企業關於生產防疫產品造成虧損情况說明等申報材料。

(二)線上審查。屬地經信部門委託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報企業的防疫產品生產情况進行專項審計,在申報結束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計報告,依據審計報告完成線上審查,並上傳專項審計報告。市經信局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三)公示。通過審定的擬獎補專案線上公示5個工作日,並向企業發送公示提醒。

(四)資金撥付。屬地經信部門在公示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撥付獎補資金。

 

4. 申報時間

疫情結束後啟動申報,申報期30天。

 

5. 工作職責

市經信局負責政策解讀和審核等工作。

 

(聯繫人:李新華,聯繫方式:88968038、13868802440)

 

四十八、行銷政府指定防疫產品虧損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企業因行銷政府指定防疫產品造成虧損的(限2020年2月至6月),由企業提供詳細清單並經核實後,由財政給予補貼。

 

2. 申報對象

市區從事行銷政府指定防疫產品虧損的企業。

 

3. 操作流程

(一)申報材料。

1.防疫產品行銷清單;

2.進貨及銷售憑證;

3.企業財務虧損的說明材料;

4.政府指定行銷防疫產品證明。

(二)申報流程。

1.企業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線上填寫並提交《溫州市行銷政府指定防疫產品虧損補助申請表》,上傳申報材料掃描件。

2.根據系統短信提醒,查看審核、公示等辦理進度。

3.企業確認按提供的基本戶賬戶收到獎補資金(無需提供收款憑據)。

 

4. 工作職責

市商務局負責政策解讀、輔導宣傳、申報審核等工作。

 

(聯繫人:周芳芳,聯繫方式:13695719575)

 

四十九、企業製造疫情防控產品過程中原材料、工資補貼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對因製造疫情防控產品過程中出現的原材料、工資上漲,上漲部分經認定後由政府全額給予補助。

 

2. 申報對象

列入國家、省、市級防控辦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生產重點企業名單且因生產政府指定防疫產品過程中出現原材料、工資上漲情况的市區企業。

 

3. 操作流程

(一)線上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線上填寫、提交申請表,並上傳原材料購買清單及發票、企業員工疫情期間及上月工資冊、企業關於原材料和工資上漲情况說明等申報材料。

(二)線上審查。屬地經信部門委託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報企業的防疫產品原材料和工資支出情况進行專項審計,在申報結束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計報告,依據審計報告完成線上審查,並上傳專項審計報告。市經信局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三)公示。通過審定的擬獎補專案線上公示5個工作日,並向企業發送公示提醒。

(四)資金撥付。屬地經信部門在公示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撥付獎補資金。

 

4. 申報時間

疫情結束後啟動申報,申報期30天。

 

5. 工作職責

市經信局負責政策解讀和審核等工作。

(聯繫人:李新華,聯繫方式:88968038、13868802440)

 

五十、蔬菜經營企業虧損補貼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對企業按照政府要求,組織蔬菜、糧食等重要農產品調溫保供,造成經營虧損的,由企業提供詳細清單並經核實後,由財政給予補貼。

 

2. 申報對象

在溫州市本級及鹿城、龍灣、甌海、甌江口、經開區註冊登記的基礎農產品(蔬菜、豬肉、禽蛋奶、水產品和飼料)經營(包括收儲、銷售、加工)企業(戶)。

 

3. 操作流程

(一)申報。企業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線上填寫並提交《申請表》,並上傳相關附件。申報資料包括:

1.補助申請表;

2.政府要求企業調溫保供的相關檔;

3.農業農村部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審核。系統按照企業申報時財政收入貢獻歸屬區域向相應的農業農村部門轉派線上審查任務。其中市屬企業由市農業農村局直接審核,區(功能區)屬企業由屬地農業農村部門審查後轉市農業農村局審核,在1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須出具審計報告的專案再增加25個工作日)。

(三)公示。通過審定的擬補貼專案線上公示5個工作日,並向企業發送公示提醒。

(四)兌現。經公示無異議後,屬地農業農村局依據電子審批單在3個工作日內向企業《申請表》中提供的基本戶賬戶撥付獎補資金(區財政直接撥付給企業除外),並在系統上及時確認資金到位。申報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完成兌現。

 

4. 職責分工

(一)市農業農村局:承擔政策解讀、輔導宣傳、組織申報、復核等工作。

(二)市財政局:按現行財政體制落實市本級分擔資金。

(三)屬地政府(管委會):負責申報資料審核和政策兌現、資金保障、監督管理等工作。

 

(聯繫人:鄭建國,聯繫方式:88965111、13587878105)

 

五十一、糧食經營企業虧損補貼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對企業按照政府要求,組織糧食調溫保供造成經營虧損的,由企業提供詳細清單並經核實後,由財政給予補貼。

 

2. 申報對象

2020年2月10日起至6月30日期間,在溫州市本級(鹿城區、龍灣區)註冊登記的糧食經營企業(戶)和商請支持我市保供穩價的省級糧食企業,從市外組織成品口糧(粳米、晚秈米、麵粉)到溫供應溫州市內達到1000噸以上。

 

3. 操作流程

(一)申報。符合條件的單位線上提交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

(二)審核。市糧食和儲備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核實(必要時委託仲介服務機構對申報情况進行核實)。

(三)兌現。市糧食和儲備局根據審核結果,及時兌現政策資金。

 

4. 時間期限

自申報之日起50個工作日內完成兌現。

 

5. 工作職責

(一)市糧食和儲備局:負責政策解讀和審核等工作。

(二)市財政局:負責落實政策所需資金。

 

(聯繫人:林淑樂,聯繫方式:88865621、13957761998)

五十二、環保耗材類供應企業補助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在溫州市境內生產氨水、消石灰、乙酸鈉、氯酸鈉等消毒藥劑和工藝運行劑(統稱環保耗材類)產品;供應於我市各生活污水處理廠、生活垃圾焚燒廠等公用事業設施單位並使用;2月底前復工投產;確有經營困難的企業。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企業,每家企業一次性補助10萬元。

 

2. 申報對象

確有困難的環保耗材類供應企業。

 

3. 操作流程

(一)申報。市生態環境局發佈申報通知,啟動申報工作。申報單位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線上填寫並提交《溫州市“溫28條”環保獎勵政策兌現申請表》及相關申報佐證材料。企業申報工作自市生態環境局發文之日起,3月15日結束,逾期不再受理。

(二)審核。由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按照申報單位線上提交的申請表,按歸屬區域向縣(市、區)分局轉派線上審查任務。縣(市、區)分局根據專案單位申報情况,線上審核申報材料,提交初審意見,並向申報單位發送進度資訊。市級環保部門根據各地初審意見(市本級申報單位由市本級直接審核),線上匯總審核、遴選確定補助單位。遴選結果線上公示5個工作日,並向確定補助單位發送公示提醒。

(三)兌現。公示無異議後,由市財政和市生態環境部門按程式聯合下達資金檔。獎勵市屬企業由市財政直接下達撥付;獎勵縣(市、區)屬企業由市財政下達到相關縣(市、區)財政,再撥付到單位。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在系統上及時確認企業獎補資金到賬情况,完成兌現工作。

 

4. 職責分工

(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政策解讀、輔導宣傳、組織申報、資金兌現等工作。

(二)縣級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政策宣傳、指導申報、企業初審、資金兌現確認等工作。

(三)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企業審核、遴選補助單位等工作。

(四)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兌現資金等工作。

 

(聯繫人:周要武,聯繫方式:13506661398)

 

五十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根據《關於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第一條,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2. 申報對象

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對應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行捐贈的企業和個人。

 

3. 兌現時間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由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視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4. 操作流程

企業享受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將捐贈全額扣除情况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應行次。

個人享受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按照如下執行。

(一)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可以選擇在每月預扣預繳時,由扣繳單位通過個人所得稅扣繳客戶端填報扣除,具體填報欄次為“本期其他”-“准予扣除的捐贈額”;也可以選擇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次年3月1日-6月30日),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自行填報扣除。

(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或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預扣預繳時不扣除,統一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次年3月1日-6月30日),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自行填報扣除。

(三)取得財產轉讓所得、股息利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或偶然所得,可以在當月申報時,由扣繳單位通過個人所得稅扣繳客戶端填報扣除。

 

5. 工作職責

市稅務局、各縣(市、區)稅務局負責該項政策的宣傳、落實和解釋說明工作。

 

(聯繫方式:12366;聯繫人:陳鈺安15757767938)

 

五十四、擴大產能新購置相關設備稅前一次性扣除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 申報對象

為擴大產能新購置了相關設備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

3. 操作流程

企業享受規定的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將相關情况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行次。

 

4. 兌現時間

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由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視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5. 職責分工

市稅務局、各縣(市、區)稅務局負責該項政策的宣傳、落實和解釋說明工作。

(聯繫方式:12366;聯繫人:陳鈺安15757767938)

 

五十五、“平進平出”口罩補助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鼓勵醫藥流通企業加大急需防疫物資採購供給力度,其中對符合國家防疫標準的口罩採取“平進平出”零利潤銷售的醫藥公司、連鎖企業或零售藥店,給予適當補助,補助期限為疫情期間。

 

2. 申報對象

採取“平進平出”零利潤銷售符合國家防疫標準口罩的藥品批發及連鎖企業。

 

3. 操作流程

(一)申報。準備承接該項任務的企業事先向市市場監管局和市財政局書面報備。報備後,符合條件的藥品批發、零售企業於2020年5月底前向所在地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提出補助申請。申請包括:

1.《溫州市“平進平出”口罩補助申報表》;

2.“平進平出”口罩的進銷原始憑證等憑據(需要有電腦系統的銷售記錄),以實際銷售數量為准。

(二)審核。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企業上報資料進行初審,市市場監管局對上報資料進行復核;市財政局對上報情况進行復審。

(三)兌現。市財政局根據復審結果,及時兌現政策補助。補助額度由市財政局核定。

 

4. 兌現時間

2020年2月19日起。

 

5. 職責分工

(一)市市場監管局:承擔溫州市保障防疫物資採購(口罩)政策解讀、申報審核、企業合規性審核、價格核定等工作。

(二)市財政局:對企業上報的資料進行復審,按現行財政體制落實市本級分擔資金。

 

(聯繫人:徐宇,聯繫方式:89662768、15825663971)

 

五十六、未造成實際危害後果可以減免處罰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適當放開價格管控,對於醫療器械經營單位、民用口罩經營單位,銷售口罩等防疫急需物品和豬肉等重要民生商品經營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國市監競爭〔2020〕21號)和《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價監競爭分局關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有關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認定指導意見的函》等規定的,在綜合考慮主觀、物流、人工成本等因素,未造成實際危害後果,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2. 申報對象

疫情期間已按哄抬物價、不明碼標價和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被立案的單位和個人。

 

3. 操作流程

市場監管部門在案件處罰時,綜合考慮主觀故意程度、物流、人工成本等因素和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意見,審核決定是否符合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4. 兌現時間

2020年2月19日起。

 

5. 工作職責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審核、政策解讀、輔導宣傳、復核等工作。

 

(聯繫人:王進雲,聯繫方式:89662977、13706785991)

 

 

五十七、速生蔬菜種植補貼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對從事速生蔬菜種植且面積5畝以上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給予每畝300元的一次性補助。

 

2. 申報對象

溫州市區範圍內從事速生蔬菜種植且面積5畝以上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

 

3. 操作流程

(一)申報。企業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線上填寫並提交《申請表》,並上傳相關附件。申報資料包括:

1.補助申請表;

2.其他證明材料(有參加保險的,提供“葉菜價格指數保險單”,其中由專業合作社組織集體投保的需要附詳細清單;未參加保險的,提供生產記錄、照片等相關證明材料,其中由專業合作社申報的需要附詳細清單)。

(二)審核。系統按照企業申報時財政收入貢獻歸屬區域向相應的農業農村部門轉派線上審查任務。區屬企業由屬地農業農村部門審查後轉市局審核,在1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三)公示。通過審定的擬補貼專案線上公示5個工作日,並向企業發送公示提醒。

(四)兌現。經公示無異議後,屬地農業農村局依據電子審批單在3個工作日內向企業《申請表》中提供的基本戶賬戶撥付獎補資金(區財政直接撥付給企業除外),並在系統上及時確認資金到位。申報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完成兌現。

 

4. 兌現時間

2020年2月19日起。

 

5. 職責分工

(一)市農業農村局:承擔政策解讀、輔導宣傳、組織申報、復核等工作。

(二)市財政局:按現行財政體制落實市本級分擔資金。

(三)屬地政府(管委會):負責申報資料審核和政策兌現、資金保障、監督管理等工作。

 

(聯繫人:戈麗清,聯繫方式:88966703、13858840651)

五十八、糧食應急加工企業補助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在溫州市境內生產氨水、消石灰、乙酸鈉、氯酸鈉等消毒藥劑和工藝運行劑(統稱環保耗材類)產品;供應於我市各生活污水處理廠、生活垃圾焚燒廠等公用事業設施單位並使用;2月底前復工投產;確有經營困難的企業。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企業,每家企業一次性補助10萬元。

 

2. 申報對象

確有困難的環保耗材類供應企業。

 

3. 操作流程

(一)申報。市生態環境局發佈申報通知,啟動申報工作。申報單位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線上填寫並提交《溫州市“溫28條”環保獎勵政策兌現申請表》及相關申報佐證材料。企業申報工作自市生態環境局發文之日起,3月15日結束,逾期不再受理。

(二)審核。由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按照申報單位線上提交的申請表,按歸屬區域向縣(市、區)分局轉派線上審查任務。縣(市、區)分局根據專案單位申報情况,線上審核申報材料,提交初審意見,並向申報單位發送進度資訊。市級環保部門根據各地初審意見(市本級申報單位由市本級直接審核),線上匯總審核、遴選確定補助單位。遴選結果線上公示5個工作日,並向確定補助單位發送公示提醒。

(三)兌現。公示無異議後,由市財政和市生態環境部門按程式聯合下達資金檔。獎勵市屬企業由市財政直接下達撥付;獎勵縣(市、區)屬企業由市財政下達到相關縣(市、區)財政,再撥付到單位。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在系統上及時確認企業獎補資金到賬情况,完成兌現工作。

 

4. 職責分工

(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政策解讀、輔導宣傳、組織申報、資金兌現等工作。

(二)縣級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政策宣傳、指導申報、企業初審、資金兌現確認等工作。

(三)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企業審核、遴選補助單位等工作。

(四)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兌現資金等工作。

 

(聯繫人:周要武,聯繫方式:13506661398)

 

五十九、市外自行返溫人員路費補貼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乘坐二等座以下鐵路列車、客運汽車等方式返溫的,按票價的50%予以補貼。自駕返溫的,按照同地區乘坐鐵路列車標準予以補助(如無鐵路列車的,參照客運汽車標準)。

 

2. 申報對象

2020年2月23日-2020年3月15日通過乘坐鐵路列車、客運汽車、自駕等方式返溫返崗就業的市外人員(2020年2月底前在溫州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3. 操作流程

(一)申報。如申報人使用公共交通,應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線上填寫並提交《市外自行返溫人員路費補貼申報表》,上傳申報材料影本,並掃描件上傳本人身份證件、本人乘車憑證(車票)。如申報人自駕返溫,申報人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線上填寫並提交《市外自行返溫人員路費補貼申報表》,上傳本人身份證件、行駛證、《個人自駕行駛軌跡證明資料表》。

(二)審核。系統按照個人線上提交的《市外自行返溫人員路費補貼申報表》市大數據管理局線上審查。參保地人力社保局在25個工作日完成審核。

(三)兌現。通過審定的擬補貼專案線上公示7個工作日,並向申報人發送公示提醒。經公示無異議後,區人力社保局依據電子審批單在 7個工作日內向申報人《市外自行返溫路費人員補貼申報表》中提供的個人銀行卡撥付補助資金,並在系統上及時確認資金到位。

 

4. 兌現時間

2020年2月19日起。

 

5. 工作職責

市人力社保局負責政策宣傳、審核把關等工作。

(聯繫人:張力章,聯繫方式:88624902)

 

六十、統籌解決員工過渡性住宿難題補助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對企業確因防疫需要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和居家健康觀察人員、有租房(住房)但不能入住的人員,由各地統籌協調一批酒店賓館、旅社民宿等,幫助解決住宿困難,並給予每人每天不高於100元的住宿補助。.

 

2. 申報對象

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適用於工業企業(其他類型企業政策兌現由發改、商務、住建等行業主管單位分別負責)確因防疫需要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和居家健康觀察人員、有租房(住房)但不能入住的人員;
(二)企業需安排員工入住經屬地統籌協調的酒店賓館、旅社民宿等(由屬地鄉鎮<街道>、防控辦或行業主管單位認定核實);

(三)企業安排員工入住酒店賓館、旅社民宿等需經屬地鄉鎮(街道)、防控辦或主管單位備案登記;
(四)住宿發票時間在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6月30日之間,付款時間需在申報時間之前。

 

3. 補助額度

按照公式=100元×實際住宿天數(最高不超過14天,含14天)金額補助。如住宿發票總金額低於上述公式計算的補助金額,按住宿發票金額給予補助。

 

4. 操作流程

(一)申報材料。
企業員工過渡性住宿補助審核登記表、住宿補助清單範本、補助申請表、住宿發票。

(二)申報流程。

1.線上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於2020年6月30日前,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線上填寫、提交申報材料。

2.線上審查。屬地經信部門在企業申報後25個工作日內完成線上審查。其中區(功能區)屬企業由屬地經信部門審查後轉市經信局審核,市經信局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3.公示。通過審定的擬獎補專案線上公示5個工作日,並向企業發送公示提醒。

4.資金撥付。屬地經信部門在公示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撥付補助資金。

 

5. 工作職責

市經信局及各地經信部門負責做好政策解釋、審核撥付等工作。


(聯繫人:張金火,聯繫方式:88968065)

 

六十一、企業直接招工獎勵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疫情防控期間,我市企業直接招用市外首次來溫就業員工,簽訂1 年以上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照每人1000 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

 

2. 申報對象

2020年2-6月,直接招用首次來參保地的就業員工,簽訂 1 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失信企業和僵屍企業除外。首次來溫員工界定以2020年在當地新參保的人員為准。按照符合條件的員工數量乘以1000 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補貼。人力資源企業為用工企業代為申領招工獎勵的,代領後必須如數返還給實際用工企業(派遣到機關事業單位的不在享受範圍)。

 

3. 操作流程

(一)申報。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線上填寫並提交《企業直接招工獎勵申請表》,並上傳申報材料影本或按範本導入首次來溫就業補助資訊。

(二)審核。按照企業線上提交的《企業直接招工獎勵申請表》向參保地人力社保局轉派線上審查任務。人力社保局在25個工作日完成審核。

(三)兌現。通過審定的擬補貼專案線上公示7個工作日,並向企業發送公示提醒。經公示無異議後,人力社保局在7個工作日內向企業《企業直接招工獎勵申請表》中提供的基本戶賬戶撥付獎補資金,並在系統上及時確認資金到位。

 

4. 兌現時間

2020年2月19日起。

 

5. 工作職責

市人力社保局負責政策宣傳、審核把關等工作。

 

(聯繫人:周敬超,聯繫方式:89090302)

 

六十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引員工獎勵補貼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根據員工上崗時間(2月、3月、4月)分別給予每人400元、300元、200元標準的補貼,引進市外首次來溫員工的,補貼標準提高到每人1000元、600元、300元;一次性招進20人及以上的,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再增加300元/人,每家機構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

 

2. 申報對象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溫州市區(不包括洞頭區)範圍內企業成功招聘,在溫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工作3個月以上員工的,可享受本政策。

 

3. 操作流程

(一)申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根據申報要求,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線上填寫《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引員工獎勵補貼申請表》,並上傳申請表和企業證明的掃描件。

(二)審核。系統按照機構線上提交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引員工獎勵補貼申請表》向企業參保地人力社保局轉派線上審查任務。各人力社保局在25個工作日完成審核。

(三)兌現。通過審核的擬獎勵專案由負責審核的人力社保局線上公示7個工作日,並向機構發送公示提醒。經公示無異議後,企業所在地人力社保局在7個工作日內向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引員工獎勵補貼申請表》中提供的基本戶賬戶撥付獎勵資金,並在系統上及時確認資金到位。

 

4. 兌現時間

2020年5月1日起。

 

5. 工作職責

市(區)人力社保局負責政策宣傳、審核把關等工作

(聯繫人:林以楓,聯繫方式:89090122、13858858568)

 

六十三、以工招工人員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2月份上崗並參加3個月社會保險的,每人獎勵1000元;3月份上崗並參加3個月社會保險的,每人獎勵600元;4月份上崗並參加3個月社會保險的,每人獎勵300元。此外,一次性招進20人及以上的,分別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再增加300元/人獎勵,每位老員工獎勵總額不超過50萬元。同種招引獎勵只能申請一次,即已被企業、人力資源機構或其他老員工申報的首次來溫就業人員招工獎勵不再重複申領。

 

2. 申報對象

為市區企業成功招聘首次(以參保時間為准)來溫就業、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並工作3個月以上新員工的老員工。

 

3. 操作流程

(一)申報。申報人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線上填寫並提交《以工招工人員補助申報表》,並上傳申報材料影本或按範本導入人員身份資訊,並掃描件上傳老員工身份證件、企業證明。

(二)審核。系統按照申報人線上提交的《以工招工人員補助申報表》向參保地人力社保局轉派線上審查任務。參保地人力社保局在2個星期完成審核。

(三)兌現。通過審定的擬補貼專案線上公示7個工作日,並向個人發送公示提醒。經公示無異議後,人力社保局依據電子審批單在 7個工作日內向個人《以工招工招引補助申請表》中提供的銀行賬戶撥付獎補資金,並在系統上及時確認資金到位。

 

4. 兌現時間

2020年2月19日起。

 

5. 工作職責

市人力社保局負責政策宣傳、審核把關等工作。

 

(聯繫人:黃燦,聯繫方式:88613077)

 

六十四、線上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組織職工(含在本企業勞務派遣人員)參加線上職業技能培訓的,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項資金補貼範圍,按照企業實際培訓費用不超過95%的比例給予企業補貼,每人每個培訓專案補貼的培訓費最高不超過800元,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3次補貼。平臺企業(電商企業)、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

 

2. 申報對象

受疫情影響期間,對職工(含在本企業的勞務派遣人員)開展線上職業技能培訓的我市停工半停工各類企業,平臺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

 

3. 操作流程

(一)申報。企業開展線上職業技能培訓的,可登錄浙江省企業線上職業技能培訓申請系統向失業保險繳費地人社部門提交《疫情期間企業線上職業技能培訓申報備案表》、培訓方案、《疫情期間企業線上職業技能培訓承諾書》以及企業營業執照等資質證明材料,經人力社保部門備案通過後,企業憑獲取的帳號密碼登錄浙江省職業能力一體化工作平臺錄入學員名冊等相關資訊,按培訓方案開展線上培訓。

培訓方式和內容:1.培訓方式:企業可自主開展線上培訓或委託線上培訓平臺開展培訓。2.培訓內容: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內容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確定與企業主營業務相關的培訓專案,培訓專案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年版)》第三(部分)、第四、第五、第六大類職業(工種)等設定,可將疫情防控知識、通用職業素質、安全操作技術等內容納入培訓課程中,也可將適合線上授課、居家練習的實訓課程納入。企業可通過線上直播、視頻錄播、即時互動、教師答疑等靈活多樣的形式開展線上培訓,培訓結束後應有考核測試。每個培訓專案的培訓總課時不少於8課時。

(二)審核及兌現。企業按培訓方案完成培訓課程後,登錄浙江省職業能力一體化工作平臺上傳以下材料(須加蓋企業公章)掃描件:《疫情期間企業線上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申請表》、申請補貼學員名冊、簽到記錄、授課記錄證明材料、測試記錄、發票憑證等。

各地人力社保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分批定時對企業線上培訓費補貼進行聯審,聯審確認後,由人力社保部門將企業及補貼金額在當地人力社保部門網站公示。

培訓費補貼經公示五個工作日無異議後,人力社保部門憑企業開具的收款收據撥付培訓費補貼,培訓費補貼在人力社保部門、財政部門聯審確認之日起二個月內核撥到企業提供的銀行賬戶

(三)補貼方式和補貼標準。1.線上培訓補貼採取直補企業方式,不得補給個人或培訓機構。補貼標準可按企業實際培訓費用不超過95%的比例給予補貼,同時每人每課時補貼標準不超過25元,每人每個培訓專案實際補貼的培訓費用不超過800元。企業職工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過3次補貼(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不可重複享受),申請補貼職工需完成全部培訓課程及考核測試,在上一個培訓專案結束後方可參加下一個培訓專案,同一培訓專案不得重複享受補貼。2.企業自主開展線上培訓的,線上培訓成本可按企業自主開展線上培訓的時長、開發費用、培訓運營成本等因素核定。企業能提供支出憑證的,線上培訓成本可按支出憑證核定;企業無法提供支出憑證的,線上培訓成本可按完成線上培訓企業職工人數×培訓課時×20元核算。3.企業委託線上培訓平臺開展培訓的,線上培訓成本可按企業購買線上培訓平臺服務提供商服務的發票憑證核定。

 

4. 兌現時間

2020年2月19日起。

 

5. 工作職責

市人力社保局負責政策宣傳、審核把關等工作。

 

(聯繫人:金旺順,聯繫方式:89090156)

 

六十五、收費公路免收通行費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2020年2月17日零時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全國收費公路免收車輛通行費。

 

2. 申報對象

免收通行費的範圍為依法通行收費公路的所有車輛,聯網收費高速公路以車輛駛離出口收費車道的時間為准。

 

3. 操作流程

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免收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的通知》(交公路明電〔2020〕62號)檔規定,各地參照執行。

 

4. 兌現時間

2020年2月17日零時起,具體截止時間,將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

 

5. 工作職責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對接實施。

 

(聯繫人:葉文呈,聯繫方式:88860330)

 

六十六、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參與疫情防控財政補助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對參與屬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社區和醫院物業服務企業,政府可按照在管面積每平方米0.3元的標準給予兩個月補助。

 

2. 申報對象

為市區住宅社區(含公共租賃住房)和醫院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並按要求提供疫情防控服務,依法設立的物業服務企業。

 

3. 操作流程

(一)申報。1.企業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線上填寫《物業服務企業疫情防控服務財政補助申請表》,上傳申報材料掃描件。2.根據系統短信提醒,查看審核、公示等辦理進度。3.企業確認按提供的基本戶賬戶收到獎補資金(無需提供收款憑據)。

(二)審核。按照企業線上提交的《申請表》,向專案所在地的區(功能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轉派線上審核任務。區(功能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自接到審核任務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核。

各區、功能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重點對申報對象、補助標準、補助面積、補助金額等事項進行審核。

(三)兌現。對通過審核的獎補專案線上公示5個工作日,並向申報企業發送公示提醒。經公示無異議後,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撥付。

 

4. 兌現時間

2020年2月19日起。

 

5. 職責分工

(一)市住建局:負責政策解讀、宣傳,輔導核准等工作。

(二)市財政局:按現行財政體制落實市本級分擔資金。

(三)屬地政府(管委會):負責組織申報、審核把關、政策兌現、資金保障、監督管理等工作。

 

(聯繫人:榮萬能,聯繫方式:89987108、13587521926)

 

六十七、60億元應急專項信貸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用好用足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首期60億元定向用於溫州的應急專項信貸,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融資需求。

 

2. 申報對象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及地方法人銀行機構。

 

3. 操作流程

(一)申報。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或地方法人銀行機構向政策性銀行機構提出信貸申請或轉貸款業務申請。

(二)審核。政策性銀行按照貸款發放審核要求,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信貸申請和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機構開展轉貸款業務受理。

(三)兌現。政策性銀行對符合信貸條件的企業及時發放貸款;地方法人銀行機構及時發放轉貸款資金,同時將轉貸款資金發放的企業名單,報政策性銀行機構備案。

 

4. 兌現時間

疫情期間及疫情結束後一段時間,直到60億元應急專項信貸額度用完。

 

5. 工作職責

市金融辦負責輔導宣傳、督促落實等工作。

 

(聯繫人:趙一翔,聯繫方式:88960376、15657791186)

 

六十八、涉外企業專設外匯和跨境人民幣服務綠色通道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對受疫情影響的涉外企業貿易投資活動所涉及的進口付匯、出口收匯、捐款收匯、資本專案收入支付、跨境融資等各類外匯業務和跨境人民幣業務,要求各商業銀行特事特辦、急事速辦,簡化跨境結算業務流程和審核材料,可憑企業收付款指令和真實性承諾直接辦理,無需事前、逐筆提交單證材料,事後再對其真實性進行抽查。對於其他特殊業務,各商業銀行可先行辦理,事後向當地人民銀行和外匯局業務主管部門報備。

 

2. 申報對象

全市範圍內受疫情影響的涉外企業。

 

3. 操作流程

(一)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應通過電話、網路、上門辦理等途徑,向溫州市轄內各商業銀行提出業務申請和具體需求。

(二)辦理。企業根據銀行要求,提交業務申請表和真實性承諾函,銀行限時審核和辦結。

(三)報備。銀行建立綠色通道業務辦理台賬,定期報備當地人民銀行和外匯局業務主管部門報備。

 

4. 兌現時間

2020年1月27日開始,按企業實需即時兌現。

 

5. 職責分工

(一)外匯局溫州市中心支局:負責做好該項政策的宣傳、解釋、指導和督促落實工作。

(二)各商業銀行:負責該項政策的落實工作。

 

(聯繫人:章潔潔,聯繫方式:88015611)

 

 

六十九、減免1-3個月利息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市內銀行法人機構按照總規模50億元額度,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貸款減免1-3個月利息,每戶最高可享受100萬元貸款,鼓勵市內銀行分支機構在原有貸款利率水準基礎上下浮10%以上,並減免金融服務手續費。

 

2. 申報對象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及中小微企業,金融機構根據信貸政策梳理的客戶清單和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確定享受政策的企業名單。

 

3. 操作流程

(一)審核。市內銀行法人機構(銀行分支機構)對存量企業客戶進行排摸和整理,並結合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確定享受政策的企業名單,最終確定享受政策優惠名單。

(二)兌現。市內銀行法人機構(銀行分支機構)根據信貸審查標準和減免貸款額度,及時落實貸款利息減免政策、利率下浮、減免金融服務手續費等優惠政策。

 

4. 兌現時間

疫情期間及疫情結束後至2020年6月30日止。

 

5. 職責分工

(一)市金融辦:負責輔導宣傳、督促落實等工作。

(二)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銀行機構:負責梳理享受政策的企業名單。

(三)銀行法人機構:落實疫情防控期間對各類申報對象減免貸款利息。

(四)銀行分支機構:落實疫情防控期間對各類申報對象貸款利率下浮、減免金融服務手續費等優惠政策。

 

(聯繫人:趙一翔,聯繫方式:88960376、15657791186)

 

七十、出口防疫處理費用補助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對出口貨物應進口方要求額外進行防疫處理的費用予以全額補貼,對市內防疫物資出口轉內銷而發生的外貿訂單違約賠償金給予全額補助。

 

2. 申報對象

額外進行防疫處理的出口企業和防疫物資出口轉內銷而發生外貿訂單違約賠償金的出口企業。

 

3. 操作流程

(一)申報。

申請出口防疫處理費用補助的需提供:1.進口方要求額外進行防疫處理的證明材料;2.外貿出口合同;3.防疫處理付款憑證:包括發票和銀行匯款憑證(需公司賬戶支付)。

申請外貿訂單違約賠償金補助的需提供:1.外貿出口合同;2.違約賠償協議;3.專案實際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包括發票和銀行匯款憑證(需公司賬戶支付)。

(二)審核。

按照企業線上提交的《申請表》按申報時財政收入貢獻歸屬區域向相應的商務部門轉派線上審查任務。按照一級受理審核到位模式,屬地商務部門委託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報的企業進行專項審計,在每批次申報結束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計報告和依據審計報告完成線上審查,並上傳專項審計報告。

(三)兌現。通過審定的擬獎補專案線上公示5個工作日,並向申報單位發送公示提醒。經公示無異議後,屬地商務部門依據電子審批單在3個工作日內向申報單位的《申請表》中提供賬戶撥付獎補資金(功能區財政直接撥付給企業除外),並在系統上及時確認資金到位。

 

4. 工作職責

市商務局及各區商務局承擔政策解讀、輔導宣傳、申報審核工作的牽頭管理職責。

 

(聯繫人:嚴廣,聯繫方式:88862872)

 

七十一、企業技改專案補助再提高5個百分點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企業技改專案補助比例在原有基礎上再提高5個百分點,即一年內投資200-500萬元技改專案給予15%補助,一年內投資500萬元以上技改專案給予20%補助,最高補助400萬元;對智能化技術改造專案給予25%補助,最高補助600萬元。

 

2. 申報對象及流程

因涉及企業類別和補貼名目較多,企業可登錄市經信局網站查閱溫經信發〔2020〕7號檔。

 

(聯繫人:計獻偉,聯繫方式:88968037、13957737363)

 

 

七十二、農產品“生鮮電商+冷鏈宅配”補助政策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開展農產品“生鮮電商+冷鏈宅配”,支持電商平臺與寄遞物流配送企業開展“無接觸服務”,對銷售額超過100萬元以上的農業電商平臺或服務電商平臺寄遞業務量達到100萬件以上的寄遞企業,給予平臺主體和寄遞企業10萬元獎勵。

 

2. 申報對象

銷售額超過100萬元以上的農業電商平臺或服務電商平臺寄遞業務量達到100萬件以上的寄遞企業。

 

3. 操作流程

(一)申報。農業電商平臺需提供銷售額的證明材料(納稅報表、統計報表等),寄遞企業需提供服務電商平臺寄遞業務量的證明材料。企業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線上填寫並提交《溫州市農產品“生鮮電商+冷鏈宅配”補助申請表》,上傳申報材料掃描件。

(二)審核。市商務局按照企業線上提交的《申請表》按申報時財政收入貢獻歸屬區域向相應的商務部門轉派線上審查任務。按照一級受理審核到位模式,屬地商務部門委託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報的企業進行專項審計,在每批次申報結束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計報告和依據審計報告完成線上審查,並上傳專項審計報告。

(三)兌現。通過審定的擬獎補專案線上公示5個工作日,並向申報單位發送公示提醒。經公示無異議後,屬地商務部門依據電子審批單在3個工作日內向申報單位的《申請表》中提供賬戶撥付獎補資金(功能區財政直接撥付給企業除外),並在系統上及時確認資金到位。

 

4. 工作職責

市商務局及各區商務局承擔政策解讀、輔導宣傳、申報審核工作的牽頭管理職責。

 

(聯繫人:鄧世成,聯繫方式:88863261)

 

 

七十三、建立相關救濟機制,及時提供諮詢、律師、公證、調解、仲裁等法律服務實施細則

1. 政策內容

對於企業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資關係等糾紛,相關部門要儘快出臺指導意見,組建有涉外法務經驗的法律團隊,建立相關救濟機制,及時提供諮詢、律師、公證、調解、仲裁等法律服務。鼓勵律師事務所開闢疫情防控法律服務綠色通道,明確對於企業因疫情引發的各類案件,律師代理費減免幅度不少於收費標準的40%。

 

2. 申報對象

疫情防控期間,遇到復工複產、勞動合同、薪酬等法律問題或糾紛的企業及企業員工。

 

3. 操作流程

(一)法律諮詢。

企業及企業員工可到法律援助中心現場諮詢,但建議撥打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登錄12348溫州法網、浙江法律援助微信公眾號,進行線上諮詢。

(二)公證服務。

企業可至各公證機構辦理,建議通過各公證機構公佈的電話進行諮詢,通過各公證機構微信公眾號、公證雲APP、“甌e辦”自助終端、各公證機構官網申請等方式辦理。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政策實施細則

(三)人民調解。

通過線上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12348法網”,或通過“浙裏辦”APP、“浙裏調”微信小程式、“溫州普法·智慧司法”微信公眾號等途徑申請調解。

(四)仲裁服務。

當事人或代理人可以至溫州仲裁院提交仲裁立案材料,建議優先搜索微信小程式“溫州微仲裁”、登錄官網或通過郵寄等方式立案,諮詢電話:0577-88965673。

(五)法律援助。

1.企業員工可向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請。防控期間,建議通過“12348溫州法網”、浙裏辦app以及“浙江法律援助”微信公眾號、微信小程式等線上辦理方式提交法律援助申請。

2.申請法律援助應提供身份證明及事項證明材料。

(六)查閱有關疫情和復工複產的法律解讀資料。

關注“溫州律協”微信公眾號查閱近期資訊。

(七)“抗擊疫情法律服務律師志願團、專家法律服務團”聯繫人:張俠0577-88377551。

 

4. 兌現時間

2020年2月19日起。

 

5. 工作職責

市司法局通過服務熱線、網路平臺為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引發的法律問題或糾紛提供法律諮詢解答。對於企業員工因疫情引起的勞動合同糾紛、薪酬糾紛等申請法律援助的,免於提交經濟困難證明,做到當日受理、當日審批、當日指派。繼續完善人民調解組織隊伍建設,做好涉企調解組織和調解員的培養,強化對涉企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服務力度。成立“抗擊疫情法律服務律師志願團、專家法律服務團”,面向全市商會組織、企業和企業員工,提供法律諮詢、政策解讀、專項服務;編寫與疫情以及復工複產相關的法律解讀,向社會公佈,供企業及社會公眾使用;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向社會推送,開展普法宣傳;對於企業因疫情引發的各類案件,律師事務所代理費減免幅度不少於收費標準的40%(期限至6月30日止)。

 

(聯繫人:林思可,聯繫方式:88363630、13705888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