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損毀換證 | |||
|
|||
一、受理櫃檯 洞头區行政服務中心“臺事通”櫃檯。 二、申請對象 個人。 三、申請條件 申請人不具有記滿12分、逾期未審驗、被扣押、扣留、暫扣、註銷、吊銷或者撤銷汽機車駕照的情形。 四、申請材料 1.《機動車駕駛證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動獲取,由櫃檯工作人員列印); 2.臺灣地區居民的身份證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機關核發的五年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外交部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和公安機關核發的住宿登記證明。 3.原汽機車駕照原件1份(自行提供); 4. 申請人本人近6個月內免冠、白色背景的1寸彩色正面大頭相片1張。(自行出具) 五、辦理流程 1.受理; 2.領取汽機車駕照; 3.辦結。 六、收費依據及標準 收費依據: 《關於進一步規範機動車和駕駛員牌證工本費等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浙價費〔2006〕73號)附件《機動車和駕駛員牌證、檢驗、考試收費項目和標準》第4項:駕照工本費10元/本。 收費項目: 汽機車駕照10元/本。 七、辦事時限 受理後當場辦結。 相關部門服務專線:0577-593800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