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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海洋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洞政发〔2020〕1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度洞头区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适用对象
1.在洞头区域内(不包括灵昆街道、昆鹏街道)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2.专利权人地址在洞头区域内(不包括灵昆街道、昆鹏街道)的个人。
(二)审核条件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专利初始申请至补助申报时,地址始终为洞头区域内(不包括灵昆街道、昆鹏街道);
3.截止补助申报时,专利年费信息正常。
4.符合《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2021 年度温州市洞头区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洞政办发〔2022〕35号)文件及相关实施意见政策。
5.符合《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0〕68 号)文件。
6.其他一票否决等不适宜给予补助的情形。
二、申报程序
(一)补助标准
2021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根据《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海洋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洞政发〔2020〕11号)执行,具体补助政策为“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且授权地在洞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
(二)提交材料:
1.《洞头区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
2.发明专利证书;
3.身份证(个人)/非洞头居民另提供在洞头的工作或暂住证明(个人)/ 营业执照副本(企业)/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机关团体)
(三)受理方式(仅接受线上受理)
1.时间:2022年10月08日—2022年10月14日
2.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
3.咨询方式: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530办公室(洞头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联系人:陈捷,联系方式:0577-63387520。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