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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洞头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修订,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
洞头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区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及时、高效、有序地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区旅游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平安洞头”建设。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浙江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洞头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温州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洞头旅游发展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全区范围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旅游者重大伤亡事件。本预案与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一并实施。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伤亡。在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及旅游企业经营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对旅游者实施救援、救助,最大限度减少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旅游者伤亡。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分级负责,就近处置。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体制。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事件发生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和事发所在街道(乡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整合资源,快速反应。根据旅游行业特点,按照资源共享和快速高效应急的要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和完善各相关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专群结合、专业救援、公众自救的应急机制。
(五)事件分类
1.自然灾害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因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造成的地质灾害。
2.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民航、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件,火灾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然发生的,由多人参与,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立即处置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
5.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上述各类旅游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他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六)应急预案体系
1.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是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的组成部分,是全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案体系的总预案,是指导全区旅游行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文件,由区文广旅体局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区府办发文实施。
2.旅游企事业单位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各旅游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制定,报区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3.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旅游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经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旅游应急办备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
1.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区政府成立洞头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府办联系副主任和区文广旅体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台办、区外办、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资规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文广旅体局、洞头海事处、区供电公司、区气象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决定预案启动和终止;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区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区政府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调查工作;执行市文广旅局和区政府下达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
(2)区台办、区外办:负责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发生伤亡事件时,及时通过有关渠道,通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应急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3)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安全设施建设指导,协助做好安全检查;及时封锁事故现场或可疑区域,负责做好安全保卫、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等工作。
(4)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处置各类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经费落实工作。
(5)区资规分局:负责全区各旅游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6)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从事旅游营运单位的车辆在承载途中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会同洞头海事处做好海上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等相关工作。
(7)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在从事休闲渔船项目活动中发生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8)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各类旅游突发事件引起的伤亡、重大传染性疾病等进行现场卫生学处置,做好患者或伤者的救治工作;协助区食安办做好重大食物中毒的处置。
(9)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指挥部工作,核实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做好安全台账封存保管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检查特种设备设施,做好有关特种设备的停、关工作;做好重大食物中毒的处置工作。
(11)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辖区内公园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12)区文广旅体局: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景区内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13)洞头海事处:负责辖区内海上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协助做好海上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14)区供电公司:负责随时切断电源,并做好电力调度保障工作,确保应急电力供应。
(15)区气象局:负责做好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等服务工作,向区政府、旅游管理部门、新闻媒体提供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情报。
(16)区交警大队:负责对辖区内的旅游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17)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辖区内旅游企业的应急处理,组织实施事发现场灭火、现场被困人员搜救工作。
(18)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组织本辖区救援工作的同时,配合指挥部开展救援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救援情况,提供救援期间的后勤保障。
(二)工作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文广旅体局(以下简称区旅游应急办),由区文广旅体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
1.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制订预防、处置全区旅游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机制和工作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督促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建立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及时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2.具体组织实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等级以上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报告区旅游指挥部并立即赶赴现场,根据区旅游指挥部的指令进行应急处置;及时向区旅游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处置情况;配合区旅游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开展救援工作。发生一般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立即作出处理事件的决策,指挥和协调具体工作;及时收集报送有关信息;组织协助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及现场安全保卫,事故区域警戒行动;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游客的安全转移工作等。
3.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建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档案;追究责任,实施奖惩;排查损失情况,督促旅游企事业单位开展修复工作;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做好事件的调查和结案等工作。
4.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常态管理所需的经费,报请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三、处置机制
(一)监测与预警发布
区旅游应急办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区旅游应急办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可能导致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特殊情况,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过各种方式发布相关旅游预警,通知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件发生,并将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二)先期处置与信息报告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对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区旅游应急办在接到信息后,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支援,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处理事态的同时,立即向区旅游应急办报告,再由区旅游应急办根据上报程序和有关规定如实及时地向区政府、市文广旅局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在事发20分钟内电话报告区旅游应急办,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情况,在事发40分钟内书面报送情况(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根据态势变化实行进程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情况、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完整书面报告。
(三)事件等级及应急响应
1.事件等级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1.1一次造成旅游者100人(含100人)以上重伤或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1.2一次造成旅游者100人(含100人)以上住院救治严重食物中毒的突发事件;
1.3一次造成旅游者1000人以上滞留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或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1.4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旅游突发事件。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2.1一次造成旅游者50人(含50人)以上重伤或10人(含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2.2一次造成旅游者50人(含50人)以上住院救治严重食物中毒的突发事件;
2.3一次造成旅游者200人以上滞留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2.4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旅游突发事件。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3.1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含10人)以上重伤或3人(含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3.2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含10人)以上住院救治严重食物中毒的突发事件;
3.3一次造成旅游者20人以上滞留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4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旅游突发事件。
(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4.1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4.2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下住院救治食物中毒的突发事件;
4.3一次造成旅游者20人以下滞留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4.4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旅游突发事件。
2.应急响应
(1)发生特大(Ⅰ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后,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根据有关规定迅速向区政府报告,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参与协调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按规定向市文广旅局上报相关信息。
(2)发生重大(Ⅱ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后,对重大(Ⅱ)级的旅游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3)发生较大(Ⅲ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 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后,对较大(Ⅲ)级的旅游突发事件,由区旅游应急办进行先期调查,处置,并视情况向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根据情况需要启动本应急预案。
(4)发生一般( Ⅳ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 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后,应做好协调、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派员现场指导,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需要启动本应急预案。
(5)发生较大规模的旅游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除立即启动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外,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视情况启动本应急预案。
(6)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当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
(四)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区旅游应急办在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立即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等提供紧急救援,并将情况报告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区政府。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寻求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接到旅游团队疫情报告后,区旅游应急办要立即报区卫生健康局应急办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积极主动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卫生处置工作,并及时做好游客的安抚、宣传等工作。同时向区政府报告事件概况,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理程序
a.区旅游应急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食安办、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b.区旅游应急办在向区政府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要主动了解掌握核准有关信息,及时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发生景区群体性突发事件时,由区旅游应急办上报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市文广旅局。
(2)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由区旅游应急办上报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市文广旅局。
4.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承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区旅游应急办要积极配合,主动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5.一般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当发生一般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和组织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五)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跨省(市、区)区域及出入境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区旅游应急办要按照有关程序迅速向区政府、市文广旅局请求支持和协调。
(六)信息发布和通报
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经区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发布。
必要时要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没有设立新闻中心的,也必须指定专门负责媒体接待的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本区行政区域外的,区旅游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通报相关地方政府及旅游主管部门;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相关部门负责通报有关情况,同时向市文广旅局及相关部门报告。
(七)应急结束
当事态平息,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区旅游应急办进行评估后提出响应终止建议,经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行动终止。
(八)善后处理
应急响应终止后,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所在街道(乡镇)及时恢复开展正常的工作、社会活动和群众生活秩序。
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事发旅游企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督促有关方面按规定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的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进行保险理赔、抚恤、经济赔偿。
区旅游应急办对事件起因、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处置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与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四、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公安、消防、医疗卫生、水上搜救等抢险救援专业队伍是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救助力量。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也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应急救援作用。按照属地原则,依靠街道、乡镇、村居,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应急人员、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等组成的旅游应急队伍,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二)物资保障。在充分利用街道(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及救援设施的同时,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应急所需的物资储备。
(三)通信保障。建立健全遍及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通讯网络体系,保证应急处置工作信息畅通。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等发布预警和引导信息,及时疏导现场人员。
(四)交通保障。区旅游应急办及旅游企事业单位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调度、优先安排,以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到达。
(五)治安保障。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警力实施现场治安警戒,事发地政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六)医疗保障。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医救人员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根据伤势情况,尽快转送伤员至相关医院开展专业救治。
(七)经费保障。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常态管理所需的经费,由区文广旅体局报请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由区财政局按照有关预案和规定予以安排,专款专用。
(八)人员防护。各旅游企业要制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紧急情况下旅游者安全有序转移和疏散。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教育和培训。区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应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规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宣传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预案演练。区旅游应急办及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协同相关部门制订应急预案的应急演练计划并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进行一次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六、附则
本预案由区旅游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区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旅游企事业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制定相应预案,并根据形势发展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级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