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司法所,各法律服务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卓桂贞同志任温州市洞头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
潘佩佩同志任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科科长;
叶珺同志任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副科长;
卓桂林同志任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东屏司法所副所长;
以上人员原任职务同时免去。根据洞委办发〔2017〕27号文件规定,以上人员的任职实行聘任制,聘期两年。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党组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