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关于公布《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26 09:17:54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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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06003/2022-56878
  • 发布机构:
  • 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2-11-26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凤凰行动”计划和刘小涛书记在全市企业上市攻坚暨北交所上市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号),吸纳周边兄弟县市区关于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若干政策要义,我中心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加速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加快我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步伐

二、修订依据

《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号)等。

三、主要内容

该《意见》主要内容共9条,具体为:

第一条是引导小微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是鼓励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针对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四上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采取一次性奖励措施,使奖励资金一目了然,提高企业股份制改造的积极性

第二条是引导小微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主要是企业在科创助力板挂牌,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成长板挂牌,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创新板(专精特新板)挂牌,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因原政策出台时股交中心未设置科创助力板,因此新增条款“科创助力板挂牌,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提高挂牌省股交中心积极性。

第三条是引导小微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新三板)。主要是新三板改革,实施分层管理,针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成功挂牌,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挂牌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差别化政策。

第四条是引导优质企业境内上市。主要涉及在国内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成功上市的最高奖励1200万元,实行分阶段奖补。因北交所的设立,新增北交所板块上市奖励政策,金额一样,激发企业弯道超车积极性

第五条是引导企业境外上市。进一步规范企业在境外上市的交易场所奖励措施。主要涉及企业成功在港交所、纳斯达克、纽交所、伦敦证交所、法兰克福证交所、东京证交所、新加坡证交所境外上市的,予以奖励1200万元。

第六条是鼓励上市公司首发融资。参考《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诺干政策意见》主要是上市企业首发融资50%以上投资洞头的,给予首发融资金额5‰,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首发融资80%以上投资洞头的,给予首发融资金额5‰,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是引导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参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的实施意见》(温金融办〔2021〕47号,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主要是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且融资额50%以上投资洞头的,给予该轮融资规模1‰、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是引导区外上市公司招商引资的奖励。作为上市公司招商引资相关政策,主要是区外上市企业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洞头,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存续经营5年以上的优质企业,给予奖励1000万元(分五年兑现)。

第九条是区外新三板公司招商引资的奖励。作为新三板企业招商引资相关政策,针对新三板企业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洞头,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存续经营3年以上的优质企业,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给予奖励100万元(分三年兑现)、创新层挂牌给予奖励200万元(分三年兑现)。

四、其他事项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12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本意见施行之日期间,企业符合本意见相关规定的,参照本意见给予奖励。原《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洞金融办〔2018〕2号)同时废止。

五、解释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温州市洞头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解读人:许环主任

政策咨询电话:0577-56723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