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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属各单位:
《洞头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各单位工作职责与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洞头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温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结合洞头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对标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突出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注重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统筹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五废共治”,系统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综合治理,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打造山海相融、城乡并进、系统集成、精准智治的“无废城市”洞头海岛特色样板,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美丽洞头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样板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到2022年,力争创成省级三星“无废城市”。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固废无倾倒。
到2025年,力争创成省级四星“无废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无害化处置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减污降碳协同效果充分显现,多跨协同、整体智治体系基本建成,“无废城市”建设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四大体系日趋完善,“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打造具有海洋特色的“无废岛”,“无废城市”建设走在温州前列、达到浙江先进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源头减量能力提升行动
1.打造绿色低碳生产方式。以“三线一单”为抓手,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发展,从严控制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处置难的项目上马(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结合工业领域减污降碳相关要求,推动化纤、造纸、有色、塑料、纺织、建材、金属等重点行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和产品绿色设计,引导企业使用环境友好型原料和再生原料,提高源头替代使用比例,支持固体废物减量化工艺改造,鼓励产废单位开展循环利用,到2025年,建设三星级以及上绿色工厂31家,四星级及以上绿色工厂12家,协同“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园区”与“无废工厂”“无废园区”“无废集团”建设,推动企业内、企业间和区域内资源高效配置,健全绿色制造体系,打造绿色供应链(区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参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广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环境友好型井下充填回填,减少尾矿库贮存量(资规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区住建局负责)。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积极推广生态种植、生态养殖,推进“肥药两制”改革提质扩面,构建农业投入品“进-销-用-回”全周期闭环体系,减少化肥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及其废弃物产生量,到2025年,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2.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无废”理念,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大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推动可降解替代产品应用,加强废弃塑料制品回收利用。到2025年,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共同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倡导“光盘行动”,以餐饮企业、酒店、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等为重点,遏制餐饮行业食品浪费,加强公共机构餐饮节约,加强反食品浪费执法(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实现“绿色物流”,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提高符合标准的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到2025年,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快递行业废包装产生量实现零增长。全面推广应用45mm以下“瘦身胶带”和免胶带纸箱,探索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区邮政管理局负责)。开展“净滩行动”,推进岸滩、海面垃圾常态化清理整治(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资规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参与)。推进无废渔业、无废港湾、无废岛屿建设,打造示范引领“无废海上花园”(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办展企业落实会展业相关省级绿色标准,推动办展设施和材料循环使用(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综合利用能力提升行动
3.提升工业固废资源化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固体废物资源化循环利用,推进废旧纺织品、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木制品、废塑料等分类利用,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和产业化。进一步拓宽炉渣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和循环利用体系(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实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攻坚行动,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试点,提升废活性炭再生能力,提升各类污染物综合协同治理能力,拓宽工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渠道。到2025年,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占比明显下降,实现“趋零填埋”(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4.推进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对建筑垃圾实施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到2023年,全面推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模式,促进回收及资源化利用。推动规模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将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列入新型墙材等目录,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在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中优先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动在土方平衡、环境治理、林业用土、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广泛利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再生产品应用纳入“绿色建造”等评价体系,到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开展“精准投放”专项行动,到2022年所有封闭小区完成“两撤两定两到位”模式创建;构建城乡融合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农村环卫保洁制度;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着力打通堆肥、沼渣等产品应用渠道,培育龙头企业,提升回收利用水平(区农业农村局、资规分局、区经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加大秸秆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和新型市场模式的集成推广,推动形成长效运行机制(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社会化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鼓励和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健全废旧农膜、化肥与农药包装、渔网等废旧农资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农业固体废物收储中心建设(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2%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开展安全处置能力提升行动
6.加快补齐处置能力短板。聚焦固体废物处置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加快推进易腐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到2022年,至少拥有1座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到2025年建筑垃圾产消能力基本平衡;动态补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缺口,到2022年底,建立危废收运一体化一站式运营体系(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发改局参与)。严格落实《温州市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统筹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处置资源,建立涉疫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平战”快速转换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参与)。
7.推动处置设施提档升级。按照“排放清洁、技术先进、外观美丽、管理规范”的要求,整合一批规模小、负荷低、附加值低的综合利用项目,淘汰技术装备落后、管理粗放的利用处置设施,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到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提档升级完成率达50%(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8.开展固体废物环境清理整治。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固体废物非正规填埋场(倾倒点)和非正规回收、利用、处置点排查清理和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动态排查与分类整治,有效消除污染隐患。深入开展塑料垃圾清理整治,严控塑料垃圾进入水域,推进江河湖海塑料垃圾清漂行动,解决塑料垃圾污染问题。依托渔港物业化管理,建设标准化废油回收点,通过渔港监督部门与船舶废油专业回收公司、废油回收点合作,废油回收全过程追溯管理体系(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牵头)。
(四)开展收集转运能力提升行动
9.健全危险废物专业化收运体系。推动小微危废收运平台提质扩面,提升收运平台规范化运营水平。覆盖范围向实验室、汽修行业等扩展延伸,到2022年,实现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运覆盖率100%(生态环境分局)。完善“小箱进大箱”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推行分级转运,建立健全与疫情响应级别相适应的涉疫废物应急收集运输响应机制,强化涉疫废物应急运输能力保障,确保医疗废物、涉疫废物及时收运(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再生资源收运“三网融合”。统筹规划现有收运平台、分拣中心和交投网点的建设。到2022年,至少建成1座“三网融合”的统一收运分拣中心,满足专业化收运分拣需求。到2025年,建立统一收运体系,实现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生态环境分局、区经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底数,重拳整治、大力提升一批不符合标准的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市场运行秩序(区经信局、区供销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加快垃圾转运站改造提升,配足运输车辆,易腐垃圾清运量有效占比达20%以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11.健全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农业固体废物收集体系,建立健全动物医疗废物统一收运体系。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区供销社参与)。
(五)开展整体智治能力提升行动
12.推动智能平台应用贯通。不断扩大“无废城市在线应用”平台使用范围和覆盖面,逐步实现省定五大类固体废物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主平台和子模块高效协同、省市县三级贯通。全面应用“浙固码”、打造浙固链,实行“产生赋码、转移扫码、处置销码”,深度对接“浙运安”、“浙里净”,全面提升危险废物闭环监管能力(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牵头,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参与)。扩大生活垃圾闭环监管场景应用覆盖面,建成建筑垃圾数字化监管场景,到2025年,“浙固码”应用实现联网企业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体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住建局、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参与)。大力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建成线上预约、线下回收,中接仓储物流、分拣中心,下接利用企业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数字化监管体系(区经信局、区供销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监管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13.强化固体废物监管执法。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或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违法企业和个人在信用、税收、金融等方面的联合惩戒,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税务局参与)。加快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七)开展综合保障能力提升行动
14.强化法规和政策支撑。谋划制定出台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固体废物治理政策制度(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应用省级低价值可回收物名录,制定回收利用专项扶持政策。深化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再生资源绿色采购等制度创新,提高综合管理效能(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技术和标准支撑。加大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科技投入、技术推广、模式创新,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创新合作和协同技术攻关,鼓励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资源化等方面取得关键性技术突破。探索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一体化协同治理解决方案。严格落实省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分级评价和建筑垃圾资源化等系列标准(区科技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市场和资金支撑。优化市场营商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多元化投入渠道,吸引国有和民营龙头企业加大固体废物治理投入,保障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区发改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参与)。落实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税收、价格和收费等政策(区发改局、区税务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参与)。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危险废物经营行业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加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区财政局负责,生态环境分局参与)。
(八)开展社会参与能力提升行动
17.积极营造全民参与氛围。传播“无废”理念,积极打造洞头具有海岛特色的“无废城市”亮点,做好省市“无废之窗”宣传,加强主流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互动,形成立体宣传体系。培育“无废文化”,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内容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严格落实“无废城市”建设宣传工作方案和满意度提升攻坚方案,加大对无废知识、无废建设成效宣传和无废建设公众参与力度,确保无废满意度明显提升。打造“无废细胞”,持续推动工厂(集团)、企业、园区、学校、机关、小区、社区、乡村、家庭、医院、景区、饭店、酒店、场馆、工地和快递驿站等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区无废专班各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完善推进机制,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强化政策、资金和技术等要素供给。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要建立健全会商、调度、督导、帮扶、宣传和考评等机制,抓好“无废城市”建设组织实施。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领域工作任务的监督和指导(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参与)。
(二)迭代编制方案。按照国家方案和省市方案要求,完善工作机制,9月底前梳理上报属地的任务清单、项目清单、指标清单、废物清单、责任清单,列出时间表、画出作战图,落实落细举措,定期自查评估,有力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参与)。
(三)严格考核落实。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美丽洞头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治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建设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项资金,建立监督考核和长效管理机制。出台资金奖励政策,激励企业和公众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参与)。
附件:
1. 洞头区“十四五”时期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清单
2. 洞头区“十四五”时期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清单
3. 洞头区“十四五”时期全域“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清单
4. 洞头区“十四五”时期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责任清单
附件1
洞头区“十四五”时期全域“无废城市”指标清单
内容 | 序号 | 指标名称 | 目标值 | 数据来源 |
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 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年度增长率* | 负增长或零增长 | 生态环境分局☆ 区统计局 |
2 |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年度增长率* | 负增长或零增长 | 生态环境分局☆ 区统计局 | |
3 |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 | 完成年度目标 | 区经信局☆ 生态环境分局☆ | |
4 | 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 | 完成年度目标 | 区经信局☆ 生态环境分局 | |
5 | 开展循环化改造、绿色低碳建设的工业园区数量* | 完成年度目标 | 区发改局 区经信局 | |
6 | 绿色矿山建成率★ | 90% | 资规分局 | |
7 | 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 100% | 区住建局 | |
8 |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 35% | 区住建局 | |
9 | 生活垃圾清运量★ | 完成年度目标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10 | 易腐垃圾分类收集清运量占比▲ | 20%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11 | 城镇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100%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12 | 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100% | 区农业农村局 | |
13 | 企业采购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比例* | 90% | 区邮政管理局 | |
14 | 快递循环中转袋使用比例▲ | 80% | 区邮政管理局 | |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15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98% | 生态环境分局☆ 区经信局 |
16 | 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 | 80% | 生态环境分局 | |
17 | 秸秆收储运体系覆盖率 | 100% | 区农业农村局 | |
18 |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 100% | 区农业农村局 | |
19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96% | 区农业农村局 | |
20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 | 92% | 区农业农村局 | |
21 | 农膜回收率★ | 85% | 区农业农村局 | |
22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 90% | 区农业农村局 | |
23 | 化学农药施用量亩均下降幅度 | 负增长或零增长 | 区农业农村局 区统计局 | |
24 | 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氮肥)* | 43% | 区农业农村局 | |
25 |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 90% | 区住建局 | |
26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城镇35% | 区经信局 | |
27 | 生活源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率* | 正增长 | 区经信局 | |
28 | 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 | 80% | 区卫生健康局☆ 区经信局 | |
29 | 建筑垃圾精细化利用量增长率¨ | 3% | 区住建局 | |
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 | 30 | 危险废物填埋处置率* | ≤5%(按照省级评估细则评分) | 生态环境分局 |
31 |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100% | 区卫生健康局☆ 生态环境分局 | |
32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幅度★ | 5% | 生态环境分局 | |
33 | 完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占比○ | 完成年度目标 | 生态环境分局☆ 资规分局 区应急管理局 | |
34 | 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 | 95% | 区农业农村局 | |
35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农业农村局 | |
36 | 动物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 2022年达50%,2023年及以后达100% | 区农业农村局 生态环境分局 | |
37 |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 生态环境分局 区卫生健康局 | |
38 | 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覆盖率▲ | 100% | 生态环境分局 | |
工作机制 | 39 | “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机制★ | 按照省级评估细则 | 区无废专班各相关成员单位 |
数字赋能 | 40 | 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应用情况▲ | 按照省级评估细则 | 区无废专班各相关成员单位 |
试点创新和经验交流 | 41 | 典型做法经验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 按照省级评估细则 | 区无废专班各相关成员单位 |
宣传教育培训 | 42 | 开展“无废城市”宣传教育和培训* | 按照省级评估细则 | 区无废专班各相关成员单位 |
制度体系 | 43 | “无废城市”建设政策文件及有关规划制定★ | 覆盖五大类固体废物 | 区无废专班各相关成员单位 |
44 | 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的单位数量 | 完成省、市级“无废细胞”分解任务 | 区无废专班各相关成员单位 | |
45 | “无废城市”建设是否纳入美丽洞头建设考核* | 纳入美丽洞头建设考核 | 生态环境分局 | |
市场体系 | 46 | “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投资总额★ | 排名领先 | 区无废专班各相关成员单位 |
47 | “无废城市”绿色贷款余额和绿色债券存量* | 排名领先 | 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 区发改局 | |
48 | 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情况* | 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 生态环境分局 区经信局 | |
49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 | 100% | 生态环境分局 | |
监管体系 | 50 | 五大类固体废物监管联网覆盖率* | 完成年度目标 | 区无废专班各相关成员单位 |
51 |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 合格及以上 | 生态环境分局 | |
52 |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 | 100% | 公安分局☆ 区住建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态环境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 |
53 | 涉固体废物环境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 | 100% | 生态环境分局 区住建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农业农村局 | |
部门推荐 | 54 | 业务小组牵头部门评价▲ | 按照省级评估细则 | 省无废专班成员单位 |
专家评审 | 55 | 技术报告和支撑材料质量▲ | 按照省级评估细则 | 省无废专班成员单位 |
机构测评 | 56 | 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参与和满意程度* | 按照省级评估细则 | 省统计局 |
加扣分项 | 57 | 加扣分项 | 按照省级评估细则 | 省美丽办 省级相关部门 |
注:1. 标★为国家指标体系必选指标;标*为替代国家指标;标▲为浙江省特色指标,标¨为温州市特色指标。
2. 标○为县(市、区)可选指标。
3. 目标值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动态更新
附件2
洞头区“十四五”时期全域“无废城市”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标*为牵头单位) |
(一)开展源头减量能力提升行动 | |||
1 | 打造绿色低碳生产方式 | 以“三线一单”为抓手,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发展,从严控制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处置出路难的项目上马。 | 区发改局* 市经信局* 生态环境分局* |
2 | 结合工业领域减污降碳相关要求,,推动化纤、造纸、有色、塑料、纺织、建材、金属等重点行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和产品绿色设计,引导企业使用环境友好型原料和再生原料,提高源头替代使用比例,支持固体废物减量化工艺改造,鼓励产废单位开展循环利用,协同“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园区”与“无废工厂”、“无废园区”、“无废集团”建设,推动企业内、企业间和区域内资源高效配置,健全绿色制造体系,打造绿色供应链。 | 区经信局* 生态环境分局* 区发改局 区科技局 | |
3 | 到2025年,建设三星级以及上绿色工厂31家,四星级及以上绿色工厂12家。 | 区经信局 | |
4 | 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广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环境友好型井下充填回填,减少尾矿库贮存量。 | 资规分局* 生态环境分局* 区应急管理局* | |
5 | 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 | 区住建局* | |
6 | 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积极推广生态种植、生态养殖,推进“肥药两制”改革体制扩面,构建农业投入品“进-销-用-回”全周期闭环体系,减少化肥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及其废弃物产生量,到2025年,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 区农业农村局* | |
7 | 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 倡导“无废”理念,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大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推动可降解替代产品应用,加强废弃塑料制品回收利用。到2025年,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 区发改局* 生态环境分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经信局 区市场监管局 |
8 | 倡导“光盘行动”,以餐饮企业、酒店、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等为重点,遏制餐饮行业食品浪费,加强公共机构餐饮节约,加强反食品浪费执法。 | 区经信局* 区教育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文广旅体局*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
9 | 推动实现“绿色物流”,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提高符合标准的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到2025年,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快递行业废包装产生量实现零增长。全面推广应用45mm以下“瘦身胶带”和免胶带纸箱,探索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 | 区邮政管理局* | |
10 | 开展“净滩行动”,推进岸滩、海面垃圾常态化清理整治。 | 生态环境分局* 资规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 |
11 | 推进无废渔业、无废港湾、无废岛屿建设,打造示范引领“无废海上花园”。 | 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12 | 鼓励办展企业落实会展业相关省级绿色标准,推动办展设施和材料循环使用。 | 区市场监管局* 区经信局* | |
(二)开展综合利用能力提升行动 | |||
13 | 提升工业固废资源化水平 |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固体废物资源化循环利用,推进废旧纺织品、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木制品、废塑料等分类利用,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和产业化。进一步拓宽炉渣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和循环利用体系。 |
区发改局* 区经信局* 生态环境分局
|
14 | 实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攻坚行动,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试点,提升废活性炭再生能力,提升各类污染物综合协同治理能力,拓宽工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渠道。到2025年,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占比明显下降,实现“趋零填埋”。 | 生态环境分局* | |
15 | 推进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综合利用 | 对建筑垃圾实施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到2023年,全面推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模式,促进回收及资源化利用。 | 区住建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16 | 推动规模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将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列入新型墙材等目录,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在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中优先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 区住建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经信局* 区财政局* | |
17 | 推动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广泛利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 | 区住建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18 | 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再生产品应用纳入“绿色建造”等评价体系,到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 区住建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经信局* 区财政局* | |
19 | 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开展“精准投放”专项行动,到2022年所有封闭小区完成“两撤两定两到位”模式创建;构建城乡融合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农村环卫保洁制度;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着力打通堆肥、沼渣等产品应用渠道,培育龙头企业,提升回收利用水平。 | 区农业农村局* 资规分局* 区经信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20 | 提升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 促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加大秸秆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和新型市场模式的集成推广,推动形成长效运行机制。 | 区农业农村局* |
21 | 推进社会化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鼓励和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健全废旧农膜、化肥与农药包装、渔网等废旧农资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农业固体废物收储中心建设。 | 区农业农村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22 | 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2%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 区农业农村局* | |
(三)开展安全处置能力提升行动 | |||
23 | 加快补齐处置能力短板 | 聚焦固体废物处置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 | 生态环境分局* 区住建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发改局 |
24 | 加快推进易腐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25 | 到2022年,至少拥有1座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到2025年建筑垃圾产消能力基本平衡。 | 区住建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26 | 动态补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缺口。 | 生态环境分局* | |
27 | 到2022年底,建立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体系。 | 区农业农村局* | |
28 | 严格落实《温州市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统筹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处置资源,建立涉疫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平战”快速转换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 生态环境分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卫生健康局 | |
29 | 推动处置设施提档升级 | 按照“排放清洁、技术先进、外观美丽、管理规范”的要求,整合一批规模小、负荷低、附加值低的综合利用项目,淘汰技术装备落后、管理粗放的利用处置设施,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到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提档升级完成率达50%。 | 生态环境分局* |
30 | 开展固体废物堆场治理 | 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固体废物非正规填埋场(倾倒点)和非正规回收、利用、处置点排查清理和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动态排查与分类整治,有效消除污染隐患。深入开展塑料垃圾清理整治,严控塑料垃圾进入水域,推进江河湖海塑料垃圾清漂行动,解决塑料垃圾污染问题。依托渔港物业化管理,建设标准化废油回收点,通过渔港监督部门与船舶废油专业回收公司、废油回收点合作,废油回收全过程追溯管理体系。 | 生态环境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四)开展收集转运能力提升行动 | |||
31 | 健全危险废物专业化收运体系 | 推动小微危废收运平台提质扩面,提升收运平台规范化运营水平。覆盖范围向实验室、汽修行业等扩展延伸,到2022年,实现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运覆盖率100%。 | 生态环境分局* |
32 | 完善“小箱进大箱”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推行分级转运,建立健全与疫情响应级别相适应的涉疫废物应急收集运输响应机制,强化涉疫废物应急运输能力保障,确保医疗废物、涉疫废物及时收运。 | 区卫生健康局* 区交通运输局* 生态环境分局* | |
33 | 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再生资源收运“三网融合” | 统筹规划现有收运平台、分拣中心和交投网点的建设。到2022年,至少建成1座“三网融合”的统一收运分拣中心,满足专业化收运分拣需求。到2025年,建立统一收运体系,实现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 | 生态环境分局* 区经信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34 | 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底数,重拳整治、大力提升一批不符合标准的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市场运行秩序。 | 区经信局* 区供销社*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态环境分局* 公安分局* | |
35 | 加快垃圾转运站改造提升,配足运输车辆,易腐垃圾清运量有效占比达20%以上。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36 | 健全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 | 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农业固体废物收集体系,建立健全动物医疗废物统一收运体系。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 | 区农业农村局* 生态环境分局 区财政局 区供销社 |
(五)开展整体智治能力提升行动 | |||
37 | 推动“浙里无废”应用贯通 | 不断扩大“无废城市在线应用”平台使用范围和覆盖面,逐步实现省定五大类固体废物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主平台和子模块高效协同、省市县三级贯通。全面应用“浙固码”、打造浙固链,实行“产生赋码、转移扫码、处置销码”,深度对接“浙运安”、“浙里净”,全面提升危险废物闭环监管能力。 | 生态环境分局* 区住建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安分局 区卫生健康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农业农村局 |
38 | 扩大生活垃圾闭环监管场景应用覆盖面,建成建筑垃圾数字化监管场景,到2025年,“浙固码”应用实现联网企业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体系。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住建局 公安分局 区卫生健康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农业农村局 | |
39 | 大力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建成线上预约、线下回收,中接仓储物流、分拣中心,下接利用企业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数字化监管体系。 | 区经信局* 区供销社*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六)开展监管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 |||
40 | 强化固体废物监管执法 | 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或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违法企业和个人在信用、税收、金融等方面的联合惩戒,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 | 生态环境分局* 公安分局 区住建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法院 区检察院 区税务局 |
41 | 加快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 | 生态环境分局* | |
(七)开展综合保障能力提升行动 | |||
42 | 强化法规和政策支撑 | 谋划制定出台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固体废物治理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 | 生态环境分局* 区住建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农业农村局* |
43 | 应用省级低价值可回收物名录,制定回收利用专项扶持政策。深化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再生资源绿色采购等制度创新,提高综合管理效能。 | 生态环境分局* 区住建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发改局* 区经信局* 区财政局* 区市场监管局* | |
44 | 强化技术和标准支撑 | 加大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科技投入、技术推广、模式创新,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创新合作和协同技术攻关,鼓励各地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废盐和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资源化等方面取得关键性技术突破。探索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一体化协同治理解决方案。严格落实省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分级评价和建筑垃圾资源化等系列标准。 | 区科技局* 生态环境分局* 区住建局* 区市场监管局* |
45 | 强化市场和资金支撑 | 优化市场营商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多元化投入渠道,吸引国有和民营龙头企业加大固体废物治理投入,保障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 区发改局* 生态环境分局 |
46 | 落实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税收、价格和收费等政策。 | 区发改局* 区税务局* 生态环境分局 区住建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卫生健康局 | |
47 |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危险废物经营行业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加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 区财政局* 生态环境分局 | |
(八)开展社会参与能力提升行动 | |||
48 | 积极营造全民参与氛围 | 传播“无废”理念,积极打造“无废城市”亮点,做好省市“无废之窗”宣传,加强主流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互动,形成立体宣传体系。 | 区无废专班各相关成员单位* |
49 | 培育“无废文化”,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内容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 区无废专班各相关成员单位* | |
50 | 严格落实市级“无废城市”建设宣传工作方案和市级满意度提升攻坚方案,加大对无废知识、无废建设成效宣传和无废建设公众参与力度,确保市、县两级无废满意度明显提升。 | 区无废专班各相关成员单位* | |
51 | 打造“无废细胞”,持续推动工厂(集团)、企业、园区、学校、机关、小区、社区、乡村、家庭、医院、景区、饭店、酒店、场馆、工地和快递驿站等开展“无废细胞”建设。 | 区无废专班各相关成员单位* | |
(九)保障措施 | |||
52 | 加强组织领导 | 要完善推进机制,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强化政策、资金和技术等要素供给。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要建立健全会商、调度、督导、帮扶、宣传和考评等机制,抓好“无废城市”建设组织实施。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领域工作任务的监督和指导。 | 生态环境分局* 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
53 | 迭代编制方案 | 按照国家方案和省市方案要求,完善工作机制,9月底前梳理上报属地的任务清单、项目清单、指标清单、废物清单、责任清单,列出时间表、画出作战图,落实落细举措,定期自查评估,有力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 生态环境分局* 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
54 | 严格考核落实 | 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美丽洞头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治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建设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项资金,建立监督考核和长效管理机制。出台资金奖励政策,激励企业和公众参与“无废城市”建设。 | 生态环境分局* 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
附件3
洞头区“十四五”时期全域“无废城市”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投资额 | 责任单位 | 建成时间 |
1 | 固废收运分拣类项目 | 洞头区厨余垃圾与餐厨废弃物处置建设工程 | 于洞头区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一处易腐垃圾处置终端,包括设备用房建设、相关设备采购及附属设施建设等。该项目实施用以处置我区每日收集的易腐餐厨垃圾,预计日处理量达14吨/天。 | 330万元 | 洞头区政府 | 2022年8月 |
2 | 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类项目 | 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建设项目 | 建设6800立方米库容的刚性填埋场。 | 1926万元 | 洞头区政府、 市公用集团 | 2022年8月 |
3 | 危险废物提档升级类项目 | 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危废智能产线提升改造项目 | 提升改造智能产线,包括:产量统计、能源、单耗、生产计划、能源数据、用能报表、工艺信息采集、工艺全程自动、设备远程感知。 | 300万元 | 洞头区政府、 市公用集团 | 2023年12月 |
洞头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责任清单
序号 | 单位 | 工作职责 |
1 | 区发改局 | 1、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洞头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要求完成工作职责。 |
2、逐步明晰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等环节对碳减排的贡献,找准“无废城市”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合力点。大力推进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在固废处置中优先采用低碳化路径,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对绿色低碳生产生活的示范引领。 | ||
3、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依法查处能源利用违法行为。 | ||
2 | 区经信局 | 1、加强节能、节水、绿色环保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绿色工厂(园区)培育、节水型企业创建等省定目标任务。 |
2、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拟订、推动实施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 ||
3、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省绿色制造各类项目,着力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 ||
4、组织拟订并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 | ||
5、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城乡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建立与当地再生资源量相匹配的分拣能力。全区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逐年提升。 | ||
6、加快推进互联网+回收方式,加快打造上接回收网络、中接仓储物流、下接利用产业的再生资源供应链。着力培育一批规模大技术强、装备优的再生资源回收龙头骨干企业。 | ||
2 | 区经信局 | 7、牵头完成“无废工厂”“无废超市(商超)”年度创建任务,做好“无废工厂”“无废超市(商超)”资料审核,确保创建质量。 |
8、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洞头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
3 | 区教育局 | 1、学校实验室废物实现规范收运、处置。 |
2、牵头完成“无废学校”年度创建任务,做好“无废学校”资料审核确保创建质量。 | ||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洞头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
4 | 区科技局 | 1、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学科研究和专业建设提供支持。 |
2、在废水、废气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减量化方面相关课题方面突破。 | ||
3、在焚烧技术研发上有所成效,为降低炉渣和飞灰产生量提供技术支持。 | ||
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洞头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
5 | 公安分局 | 1、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做到打击一批、惩处一批。 |
2、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绿剑”系列生态环境执法行动。 | ||
6 | 区财政局 | 1、做好全域“无废城市”相关工作经费保障。 |
2、配合做好固废利用处置公益性项目的资金保障工作。 | ||
7 | 资规分局 | 1、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职责配合做好推广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环境友好型井下充填回填,减少尾矿库贮存量相关工作。 |
2、配合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 | ||
8 | 生态环境分局 | 1、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区工业固体废物、化学品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
2、做好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和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达标工作。 | ||
3、完成省定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安装监控设备。 | ||
4、依法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 ||
5、完善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运平台建设,提高小微收运体系企业覆盖面,持续完善一般工业固废收运体系建设。 | ||
6、按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分类技术规范等要求,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提档升级。 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投资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比重逐年有所提升。 | ||
7、开展工业固废大排查数据动态更新。督促大排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涉及安全生产问题的,按规范程序移交应急管理部门。 | ||
8、会同公安部门开展“绿剑”系列生态环境执法行动。 | ||
9、加强固体废物物流及资金流管理。严控产废单位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并委托其全权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 | ||
10、牵头完成“无废园区”“无废工厂”年度创建任务,做好“无废园区”“无废工厂”资料审核确保创建质量。 | ||
11、完善涉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管理与处置机制,确保涉疫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的无害化处置。 | ||
8 | 生态环境分局 | 12、加强执法监测,确保固废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强化问题发现机制,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与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违规倾倒、非法转移等行为。 |
13、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拟订、推动实施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 ||
14、会同区发改局大力推进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在固废处置中优先采用低碳化路径,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对绿色低碳生产生活的示范引领。 | ||
15、认真总结提炼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经验做法。多种渠道挖掘全区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经验做法和先进适用技术。 | ||
16、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洞头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
9 | 区住建局 | 1、在建筑行业大力推广装配式建造模式。 |
2、配合做好全区建筑垃圾产生利用现状摸底评估相关工作。 | ||
3、指导监督城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规模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再生产品应用纳入“绿色建筑”“绿色建造”等评价体系。提升易腐垃圾利用处置能力。 | ||
4、牵头完成“无废工地”年度创建任务,做好“无废工地”资料审核确保创建质量。 | ||
5、多种渠道挖掘全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经验做法和先进适用技术。 | ||
10 | 区交通 运输局 | 1、加强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交接记录制度,依法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及时通过数字化手段掌握危险废物流向,提升风险防控水平。 |
10 | 区交通 运输局 | 2、依法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严查无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资质企业从事危险废物运输行为。 |
3、积极参与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 ||
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洞头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
11 | 区农业 农业农村局 | 1、推进畜牧业绿色生态发展;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
2、认真评估全区农业废弃物产生利用处置现状,摸清家底。 | ||
3、牵头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
4、负责组织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的漂流垃圾排查,并监督指导整治工作。 | ||
5、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体系。按照危废处理标准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加快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向其它畜禽延伸,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种养循环的多种生态农业技术模式。 | ||
6、推动牛、羊、鸡等其他畜禽参照生猪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与政策性保险联动机制。加强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粪污集中处理企业等场所的污染治理。健全区域联动规范处置病死动物机制。 | ||
7、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与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农业废弃物违规处置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 ||
8、多种渠道挖掘全区农业废弃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经验做法和先进适用技术。 | ||
9、牵头完成“无废乡村”年度创建任务,做好“无废乡村”资料审核确保创建质量。 | ||
10、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洞头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
12 | 区文广 旅体局 | 1、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洞头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全区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
2、牵头完成“无废景区”年度创建任务,做好“无废景区”资料审核确保创建质量。 | ||
13 | 区卫生 健康局 | 1、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按规范分类,重点抓好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规范化分类处置工作。 |
2、做好医疗机构实验室废弃物集中统一收运工作。 | ||
3、牵头完成“无废医院”年度创建任务,做好“无废医院”资料审核确保创建质量。 | ||
14 | 区市场 监管局 | 1、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洞头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加强购销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强化绿色消费引导。药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
2、做好市场监管系统实验室废物集中统一收运工作。 | ||
3、负责达不到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落后产能退出工作,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实施责令改正、公告、复查、责令停业与限期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 ||
15 | 区综合 执法局 | 1、对建筑垃圾实施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
2、做好全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现状摸底评估相关工作。 | ||
3、牵头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
15 | 区综合 执法局 | 4、牵头规范设置居民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场所、道路沿线等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点,全面推行定时定点集中收集。 |
5、提升易腐垃圾处置工艺,确保设施稳定运行。 | ||
6、牵头全面整治城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严厉打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非法倾倒行为。 | ||
7、牵头完成“无废公园”创建年度工作职责,并做好资料审查工作确保创建质量。 | ||
8、开展填埋场综合治理,制定生活垃圾填埋场“一场一策”治理方案。推进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中转站改造提升和填埋场治理任务。 | ||
9、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洞头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
10、加快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一批老旧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升焚烧装备对垃圾特性的适应性、长期运行的可靠性、污染控制的稳定性。 | ||
16 | 区统计局 | 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创建指标统计,提供相关基础数据。 |
17 | 区应急管 理局 | 负责尾矿库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监管尾矿库安全设施运行情况。 |
18 | 区机关 事务管理中心 | 牵头完成“无废机关”创建年度工作职责,并做好资料审查工作确保创建质量。 |
19 | 区税务局 | 落实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税收政策,会同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加大对固废违法企业和个人在税收方面的联合惩戒。 |
20 | 区供销社 | 使用互联网+再生资源工程,配合做好“无废城市”信息化平台推广应用相关工作。 |
21 | 区法院 | 会同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查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机制。 |
22 | 区检察院 | 会同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查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机制。 |
23 | 洞头 海事处 | 负责建筑渣土泥浆水上运输船舶准入备案登记,对水域停泊、作业船舶油污水、垃圾等污染防治设备开展检查,对违反海事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
24 | 区邮政 管理局 | 1、加快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袋和循环包装袋应用,建设快递包装箱、包装袋绿色回收区,提升快递包装袋回收水平。基本实现同城快递绿色环保型包装材料全面应用。 |
2、推进同城快递绿色环保型包装材料的应用,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加大循环中转袋使用比例。 | ||
3、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洞头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督促本地快递企业等签订企业绿色发展工作承诺书,按节点,全区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 |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级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