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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村志文化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
温州市洞头区村志文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村志文化工程,充分发挥乡村史志编修在挖掘保护利用乡村文化资源中的推进作用,助力乡村文化振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2〕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2〕43号)、《温州市村志文化工程实施方案》(温政办函〔2022〕2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围绕乡村“三基三主”(基层组织、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主导产业、主体风貌、主题文化)建设核心,以乡村文化遗产普查、村志编修和乡村文化场馆建设为切入点,传承和抢救乡村历史文化、培育文明乡风,激发爱国爱乡情怀,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重要渔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二、总体目标
指导推进全区行政村(社区)志书编修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文化资源的普查和资料整理,2022年至少确定一个历史人文底蕴厚重、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意识强、修志编纂队伍比较成熟的街道(乡镇)作为全市首批启动单位,以我区海岛古渔村、全国文明村、乡村旅游重点村、未来乡村建设村和少数民族特色村等为主要对象,组织实施文化旅游资源普查和村(社区)志修编。在此基础上,有步骤、分阶段启动其他街道(乡镇)的村(社区)志修编工作。到 2025年,编纂出版首部街道(乡镇)村志,推进乡村文化场馆建设。同时指导条件较好的村(社区)积极参加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编修名村志。
三、主要任务
以街道(乡镇)为主体分阶段开展村(社区)志修编工作,同时通过开展乡村文化遗产普查和资料收集整理,及时记录和完整保存乡村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留住乡愁,推进对乡村文化资源的挖掘保护利用。
(一)开展乡村文化资源普查。对各村(社区),特别是特色乡村(社区)开展排摸调查,围绕主导产业、主体风貌、主题文化,整理挖掘乡村传统文化内涵。
1.全面摸清乡村历史人文状况。开展古渔村、古庙、古井等文物古迹和古渔村保护、特色经济、特色文化、旅游名胜等文化和自然资源的普查,收集整理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的文字和图片、音像资料。
2.开展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利用档案资料、书报史料、谱牒等文献资料,适当利用口述资料,深入挖掘民间文学艺术、手工技艺、海岛生产生活习俗、岁时节令以及民间信仰、民间知识、传统医药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地域性特色文化,并对收集采用的资料史实进行查证。
3.征集乡村经济社会变迁物证。广泛征集反映乡村各行各业和群众衣食住行发展的代表性物证及生育、婚姻、丧葬、礼仪、节庆、时令等相关的风俗类物证,全面记录和展现乡村社会变迁印记。
(二)编纂出版村(社区)志。以街道(乡镇)为主体统筹推进村(社区)志修编,到 2025年完成首个街道(乡镇)村(社区)志编纂出版任务。
1.制定编纂计划。街道(乡镇)根据普查搜集整理的资料,结合实际制定编纂计划,明确总体思路和实施步骤。
2.开展志书编修。街道(乡镇)成立村志编纂委员会,组建编写班子,开展篇目设计、资料收集、志稿撰写工作,区档案馆(史志研究室)提供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
3.组织评审验收。严格把握志书审验标准,建立志书质量审验制度,志书篇目设计由区档案馆(史志研究室)评审,志稿由街道(乡镇)村志编纂委员会组织内部审核、区档案馆(史志研究室)组织评审,评审验收合格后进入出版程序。
(三)推动乡土文化有效传承。加强乡村文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充分发挥乡村史志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1.支持文化场馆建设。积极参与文化礼堂、百姓书屋、村史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的规划建设、布展策划和工作指导,依托村社党群服务阵地,整合推进乡村文化场馆建设,提升布展质量。
2.助力地域特色文化开发。研究整理乡村传统文化,深入挖掘历史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家风文化、宗祠文化、海洋文化、农耕文化等特色资源,融入现有旅游资源,使乡村旅游景点、商品和服务体现历史文化元素,促进乡村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产业发展。
3.服务本土品牌塑造。深入挖掘地方特色产品的历史文化内涵,积极为产品的原产地标识认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名优土特产品品牌塑造提供佐证服务,同时从产品特点、种植养殖或生产历史、文化内涵、土壤及气候条件、产地范围、销售状况等方面对特色产品进行资料整理,推送至媒体进行宣传。
4.参与文明乡风建设。挖掘提升村规民约、乡贤文化、家风家训,推动开展乡村思想道德建设、移风易俗宣传、先进典型示范,推动涵育文明乡风、优良家风、淳朴民风。
四、工作步骤
村志文化工程于2022年12月启动资源普查,并开展首个街道(乡镇)村(社区)志书编纂,2025年完成出版。
(一)全面概查。2022 年12月,制定实施方案,区、街道(乡镇)成立机构,明确任务要求与责任分工。启动文化资源普查工作,对全区各级重点村(社区)开展排摸调查,整理汇总调查资料。
(二)重点详查。2022年 12月至2023年2月,在各部门组织概查基础上,首个编修村(社区)志的街道(乡镇)开展现场详查,完成行政村(社区)历史人文普查的资料收集、整理审核和村志编写资料的收集工作。
(三)志书编纂。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首个编修的街道(乡镇)组建村(社区)志编写班子,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村志编纂。一个街道(乡镇)可以编纂出版一部村(社区)志合辑,也可以由重点村(社区)单独编纂出版一部村(社区)志,其他村(社区)分别编纂、汇集成册。2023 年起,每年至少再确定一个街道(乡镇),动态实施村(社区)志文化工程。
(四)完成出版。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首个街道(乡镇)村(社区)志编纂出版。有条件的村(社区)建成村史馆,留存普查资料档案,展陈历史人文。
五、保障措施
村志文化工程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实行“区政府领导、区档案馆(史志研究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以街道(乡镇)为单位组织实施、村(社区)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狠抓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乡镇)把村志文化工程实施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有关部门要切实参与乡村文化资源挖掘保护利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证工作的必要条件,加大推进力度。成立温州市洞头区村志文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联系副主任、区档案馆(史志研究室)馆长(主任)任副组长,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区档案馆(史志研究室)、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各街道(乡镇)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档案馆(史志研究室),负责全区村志文化工程的组织与协调,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有关单位要以高度责任感开展工作,在普查工作中做到客观全面、认真审核,在村志编纂中做到严谨规范、严格把关。
区档案馆(史志研究室)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业务培训,加强督促检查,同步做好资料存档,同时牵头成立专家组,指导开展志书篇目设计、资料收集、志稿撰写并组织评审验收。
区委统战部(民宗局)负责提供古寺庙及宗教文化相关资料,根据需要提供少数民族文化和语言文字、民族古籍等相关资料。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情况及地名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名录的相关资料。区财政局负责专项经费的统筹安排,协助制定“以奖代补”方案,参与项目成果的评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渔村相关资源的普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区文广旅体局负责提供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石刻等文物保护单位、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和各类可移动文物,以及体现民间文学、艺术、技艺、习俗等非物质文化资源的相关资料。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提供动植物、矿产、土地等自然资源和渔村保护规划的相关资料。区住建局负责提供历史建筑的相关资料。
区退役军人事务中心负责提供革命遗址、烈士墓等情况,负责参战退役军人、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以及获得省部级、战区级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的规范记载工作。
区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为搭建村志文化工程数据共享平台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街道(乡镇)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普查现场查勘和资料搜集整理、村志编纂、评审验收以及文化场馆建设等工作,同时在市、区相关部门指导下,落实普查和编纂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广泛发动各村(社区)在校大学生、中小学教师、乡贤、熟悉情况的村(居)民和热心人士、志愿者、社会团体、区乡村文化建设促进会人员等民间组织共同参与,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共同监督和保障项目的开展,研究解决普查和志书编纂中遇到的专业和学术问题,加强对普查、旧物征集和文化场馆建设的组织协调及业务指导,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材料报送,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协调本部门的力量推进任务落实。
(三)强化经费保障。村志文化工程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予以保障。各街道(乡镇)、各相关单位普查工作和志书编写、验收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区财政根据全区行政村(社区)志书编修工作的成果评审结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适当补助。有条件的街道(乡镇)、村(社区)可以积极引进社会资金,汇聚社会资源,大力助推乡村振兴。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级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