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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温州市住建局关于依法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装饰装修行为的通知》(温住建发〔2020〕9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装饰装修行为日常监管,重点关注三层及以上多孔板砖混结构房屋装饰装修行为。房屋装修“五不准”警示内容包括:
①不准在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下,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洞;
②不准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不得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③不准将不具备防水要求的房间、阳台等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者改变车库、车棚设计使用功能;
④不准擅自挖建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标高;
⑤违反法律、法规的设计要求,破坏房屋结构、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