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财采监〔2022〕22号
区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依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现将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浙财采监〔2021〕22号.pdf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2022年2月14日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