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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下列医疗机构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或逾期未提出校验申请等原因,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相关责任。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地 址 | 注销原因 |
1 |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陈德勋诊所 | 灵昆街道灵北路103号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未按照规定主动申请延续 |
2 |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张爱珍诊所 | 灵昆街道灵西路331号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未按照规定主动申请延续 |
3 | 洞头县王宗保内科诊所 | 北岙街道中后巷5弄2号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未按照规定主动申请延续 |
4 | 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北段村余新权卫生室 | 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棋坊路81号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未按照规定主动申请延续 |
5 | 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灵北社区卫生服务站 | 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北段村浃湫东路 | 逾期未提出校验申请 |
6 | 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灵西社区卫生服务站 | 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上岩头村灵昆西路374、376号 | 逾期未提出校验申请 |
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