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駕照初學申領 | |||
|
|||
一、受理櫃檯 洞頭區行政服務中心“臺事通”櫃檯。 二、申請對象 個人。 三、申請條件 (一)年齡條件: (1)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排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排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 (2)申請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或者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3)申請城市公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20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4)申請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在21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5)申請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在24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6)申請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在26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7)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的學生,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在20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二)身體條件: (1)身高: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準駕車型的,身高為155公分以上。申請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身高為150公分以上; (2)視力: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申請其他準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4.9以上。單眼視力障礙,優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且水平視野達到150度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排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排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汽機車駕照; (3)辨色力:無紅綠色盲; (4)聽力:兩耳分別距音叉50公分能辨别聲源方向。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能夠達到以上條件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排汽車準駕車型的汽機車駕照; (5)上肢:雙手拇指健全,每隻手其他手指必須有三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但手指末節殘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雙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排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準駕車型的汽機車駕照; (6)下肢:雙下肢健全且運動功能正常,不等長度不得大於5公分。但左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的,可以申請小型自排汽車準駕車型的汽機車駕照; (7)軀幹、頸部:無運動功能障礙; (8)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項第5目規定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排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汽機車駕照。一隻手掌缺失,另一隻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兩指健全,上肢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項第6目規定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排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汽機車駕照。 四、申請材料 (一)《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原件1份(系統自動獲取,由櫃檯工作人員列印); (二)臺灣地區居民的身份證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機關核發的五年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外交部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和公安機關核發的住宿登記證明。 (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原件1份。屬於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排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四)申請人本人近6個月内免冠、白色背景的1寸彩色正面大頭相片3張。(自行出具) 五、辦理流程 1、體檢; 2、受理申請; 3、各科目考試; 4、領取駕照。 六、收費依據及標準 收費依據: 1.《關於進一步規範機動車和駕駛員牌證工本費等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浙價費〔2006〕73號)附件《機動車和駕駛員牌證、檢驗、考試收費項目和標準》第4項和第5項:駕照工本費10元/本;機動車駕駛員考試費:汽車駕駛員考試費(含一次補考)360元/人次;補考(包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重新進行的考試費)80元/類,次。 2.《浙江省物價局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拆分機動車駕駛員考試費收費項目的覆函》浙價費(2010)15號第二段:“鑒於全省汽車駕駛員考試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將由各市、縣車輛管理所分別承擔,為方便群眾申領汽機車駕照,同意將現行駕駛員考試費標準360元/人次拆分為駕駛員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費標準80元/人次,駕駛員科目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費標準180元/人次,駕駛員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費標準100元/人次,補考(包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重新進行的考試)80元/類,次”。 收費項目: 1. 汽機車駕照 10元/本; 2.汽車駕駛員考試費(含一次補考)360元/人次; 3.摩托車駕駛員考試費(含一次補考)230元/人次; 4.補考(包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重新進行的考試費)80元/類,次。 七、辦事時限 符合條件後當場辦結。 相關部門服務專線:0577-593800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