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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浙法联办〔2020〕3号)等相关规定,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严格的目录化管理,拟编制2022年度洞头区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欢迎广大市民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2年3月23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通过OA反馈至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洞头区北岙街道县前路52-6号,电话:63482141,传真:63483472,邮箱:190115276@qq.com。
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15日
附件
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征求意见稿)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 承办部门 | 法律政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 是否履行专家论证 |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
1 | 洞头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 洞头区政府 | 洞头区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12月 | 是 | 否 | 是 | 是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