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行温州市洞头区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31 17:17:5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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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06001/2022-54334
  • 文号:
  • 洞政办发〔202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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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府办(外事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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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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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DTD01-2022-0002

CDTD01-2022-0002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洞政办发〔2022〕12号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行温州市洞头区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行温州市洞头区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行温州市洞头区惠民殡葬政策的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突出殡葬基本服务公益属性,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减轻群众办丧负担,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绿色、环保的殡葬理念,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民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浙江

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的通知》(浙民事〔2021〕88号)文件精神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助推海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殡葬服务需求为核心,加大殡葬基本公服务产品供给,推动生态、人文惠民殡葬相结合,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公益性殡、葬、祭三位一体的基本殡葬服务,促进海岛群众幸福跃变。

二)总体目标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群众身后“一件事”联办服务,坚持殡葬服务公益属性,按照全数字、全流程、全覆盖的要求,实现从遗体接运、存放、集中守灵、火化、骨灰盒、入葬等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全减免;建成满足辖区居民20年殡葬需求的公益节地生态安葬设施; 建立街道(乡镇两级财政支持海葬、树葬、草坪葬、格位葬等生态葬法奖补政策,推动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免除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洞头区殡仪服务中心内办理后事所有人员,免除遗体接运、守灵、告别、火化、骨灰安放、祭扫费用等22项基本殡葬服务全流程费用。

1.遗体接运(限洞头区域范围内使用洞头区殡仪服务中心、温州市殡仪馆、乐清市殡仪馆专用车辆接运遗体);

2.抬尸费(特殊遗体除外);

3.接尸袋购置费;

4.一次性消毒布购置费;

5.守灵厅租用费(3天以内);

6.独立水晶冷冻棺租赁费(3天以内);

7.小告别厅租用费;

8.告别仪式主持费(45分钟以内);

9.花圈租赁费(10只以内);

10.挽联(10对以内);

11.普通冷藏费(3天以内);

12.遗体清洗整理费;

13.遗体穿戴更衣费;

14.遗体消毒费;

15.遗体理发;

16.普通化妆;

17.骨灰袋购置费;

18.可降解骨灰盒购置费(用海、树、花、草等节地生态葬法,限300元以内且在洞头区殡仪服务中心购买或普通骨灰盒购置费(骨灰盒价格限200元内且在洞头区殡仪服务中心购买);

19.普通炉火化费

20.骨灰寄存费(1年以内)

21.网络祭扫费;

22.代为祭扫服务费(代为祭扫费用由属地街道(乡镇)承担,不包含祭品费用)。

以上费用除普通炉火化费可用于拣灰炉火化费抵扣外,其他费用免除不折现、不折抵

洞头户籍人员在温州市范围内死亡但未在区殡仪服务中心办理后事的,免收遗体接运费(遗体运送至就近的殡仪馆)、普通炉火化费、可降解骨灰盒购置费300元以内)或普通骨灰盒购置费(200元以内),相关费用由区民政部门与提供服务的殡仪馆进行结算。

非洞头户籍人员在洞头区范围内死亡但不在洞头区殡仪服务中心办理后事的,享受免费送遗体至温州市殡仪馆或乐清市殡仪馆的服务,其他项目不享受免费。

(二)继续推行特殊对象殡葬救助制度。

加大对特困低保、低边等群体的殡葬政策救助力度,具体标准为:

1.对死亡的重点补助对象,在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再予以每例补助300元。重点补助对象包括:在册低保、低边、特困供养人员;在册重度残疾人;在册重点优抚对象;经组织部门认定的“三老”人员(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2.特困供养、低保、低保边缘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负责免费提供指定墓穴或给予补助3000元,每例对象区级财政补助街道(乡镇)1500

(三)继续执行少数民族殡葬优待政策。

洞头户籍少数民族(按照民政部、国家民委、卫生部关于《殡葬管理条例》中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规定的解释)死亡人员实行遗体火化的,除享受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外,再给予2400元/例补助。

(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大力推行节地生态葬法,洞头户籍实行生态葬法并安葬在洞头区域内的家属给予资金补助具体标准为:

1.实行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葬法的,每例给予3000元补助;

2.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的海葬方式,每例给予8000元补助

已享受墓穴补助的特困、低保、低边对象不再享受节地生态安葬补助。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相关部门及街道(乡镇)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和新媒体的引导作用,及时宣传惠民殡葬政策,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民政部门和街道(乡镇)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宣传、民政及各街道(乡镇)要及时报道典型事例和先进经验,倡导丧事简办、移风易俗,进一步营造惠民殡葬、文明殡葬、阳光殡葬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财政投入。区、街道(乡镇)要根据年度殡葬工作任务安排好预算,落实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的奖补政策,推动节地生态安葬参与比例逐年提高。要整合福彩公益金、慈善捐赠等资金,扶持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免除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区财政统筹予以保障。

三)整合服务资源。坚持殡葬服务事业单位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主导地位,同时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对于能够由政府购买服务的,要制定相关指导目录,有序引进有实力有公益心的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服务。通过互联网、物联网等手段,整合殡葬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手段,满足群众个性化多样化的殡葬服务需求,打造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新途径、新模式、新业态,创造洞头区殡葬数字化改革新格局。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洞头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免费的通知》(洞政办发〔2011〕81号)和《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洞头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的通知》(洞政办发〔2019〕8号)文件废止。洞头区其他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级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