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 切实提升依法决策能力水平

发布日期:2022-04-13 09:20:54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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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外事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12

(负责人解读)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  切实提升依法决策能力水平

————解读《关于公布2021年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制定背景】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由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二、《洞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洞政发〔2019〕23号)。

【清理范围、内容、程序和结果】

一、清理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018年12月31日前清理的范围主要系《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洞政办发〔2020〕7号)列入保留目录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与《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准入行为、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

三、清理程序。一是在清理责任单位反馈的初步清理建议基础上,由区司法局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向各清理责任单位征求意见。二是形成《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31日期间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最终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反馈意见;三是对超过10年仍要保留的文件,清理责任单位均提供了确有保留必要的情况说明和第三方评估意见。四是清理结果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经区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清理结果。经清理,继续有效的52件,需要修改的31件,废止的25件,宣布失效的31件。

【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5月15日起实施。

【其他】

解读机关: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郭显玉(主任)

政策咨询电话:0577-63483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