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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社会心理服务三级平台实施意见》(浙综委办〔2018〕7号)文件精神,全面铺开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切实推进我区社会心理服务三级平台建设。结合工作要求及我局现有人员技术力量等实际情况,为有效构建全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经局党委研究决定,预向温州市洞头区幸福泉社工服务中心购买社会心理服务项目,现将购买的社会心理服务项目公示如下。
一、服务群体:
面向辖区公众开展心理服务,重点对辖区内八类特殊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
二、服务周期:
开始时间从双方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为期9个月。
三、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包括心理健康知识宣教,管理人员、心理咨询师和志愿者培训、心理评估、心理个案咨询、机关干部心理讲座、心理团辅、开展城市农村人群心理健康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和居民社会心理相关工作满意度调查等。服务内容涉及全区七个街道(乡镇)。全年服务项目中包含心理评估14次,培训2次,机关干部心理团辅8次和讲座1次,知晓率和满意度调查2次,心理健康知识进社区、企业12次,心理个案咨询和社会心理知识宣传持续整年。
四、服务项目经费:
共计人民币48796.8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捌仟柒佰玖拾陆元捌角整)。
五、其他事项:
此次购买社会心理服务项目按照服务内容和性质,参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度)的通知》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分类,其目录编码为A0915。同时,根据《关于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洞政办发〔2018〕55号)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6日。如对公示项目有意见或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洞头区卫生健康局反映。
地址: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县前路52-6号304室。
电话:56728863(558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