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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2022年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13 15:10:45 浏览次数: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字体:[ ]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53号)和《2022 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浙教办函〔2022145 号)文件精神,我区2022年计划定向培养教师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2年我区定向培养教师4名,具体专业如下 :

培养专业

需求学科

考生户籍地要求

计划人数

备注

科学教育(师范)

初中科学

洞头区

1

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汉语言文学(经亨颐实验班)(师范)

初中语文

洞头区

1

小学教育(师范)

小学全科

洞头区

2


二、承办院校

我区定向培养承办院校:初中学科为杭州师范大学,招生电话:0571-28865518,28865193;小学学科为温州大学,招生电话:0577-86680800。

三、招生对象

2022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洞头区教育事业服务的洞头区户籍考生。

四、招录流程

我区定向培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具体流程如下:

1.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具体要求参照承办院校的招生计划。

2.面试和体检。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四舍五入),向有关承办院校提供考生名单,并由洞头区教育局根据相关名单进行考生户籍审核,组织考生面试和体检

3.公示。对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洞头区范围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洞头区教育局商同人力社保部门后,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承办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5.录取。承办院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相关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相关高校需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协议内容

1.申报定向培养学科岗位的教师,毕业后分配到洞头区辖区学校任教。

2.定向培养教师须在洞头学校服务不少于15年。

3.录取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由区财政给予全额或部分补助,采用入学时由学生缴纳、毕业到岗后补偿的形式落实,其中学费和住宿费凭发票按实报销,生活费按1/年标准落实,补助经费总数不超10万。

咨询电话: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政工科:63482326。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