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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财绩效〔2022〕93号
为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浙财监督〔202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财政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纳入洞头区财政资金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共11个,涉及财政资金12305.54万元,具体详见附件《2022年温州市洞头区财政资金重点绩效评价计划表》。
二、时间安排
本次评价工作将于2022年5月下旬开始,至8月下旬结束。
三、组织实施
区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向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受托第三方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评前调研,实施绩效评价,提交重点绩效评价报告。评价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开展绩效评价有关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反映资金使用效益情况的基础数据和资料,并对基础数据和资料进行核实,确保数据资料符合预算项目资金支出的实际情况和评价工作要求。
四、工作要求
列入本次重点绩效评价计划项目的各相关部门(单位)是本次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对绩效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绩效评价主体责任,积极组织力量,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五、结果应用
区财政局将对本次重点绩效评价情况进行公开通报,评价结果作为财政安排预算和人大审查预决算的重要依据。同时向区委、区政府、区人大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专报,各部门(单位)应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积极落实整改,并将评价结果按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附件:2022年温州市洞头区财政资金重点绩效评价计划表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办公室 | 2022年6月2日印发 |
附件
2022年温州市洞头区财政资金重点绩效评价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评价对象 | 资金 年度 | 金额 | 主管部门 | 资金下达(上报)文号 | 评价类型 | 备注 |
1 | 2020-2021年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的抗旱应急资金项目 | 2020-2021年 | 110 | 大门镇人民政府 | 洞财农〔2021〕44号 | 财政资金重点评价 | |
2 | 2020-2021年洞头区鹿西乡人民政府的抗旱应急资金项目 | 2020-2021年 | 90 | 鹿西乡人民政府 | 洞财农〔2021〕44号 | 财政资金重点评价 | |
3 | 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 | 2021年 | 2231.25 | 洞头区农业农村局 | 洞财农〔2021〕180 号 | 财政资金重点评价 | |
4 | 洞头区主干公路保洁及绿化维护项目 | 2021年 | 85 | 洞头区公路管理中心 | 洞财预〔2021〕42号 | 财政资金重点评价 | |
5 | 公路应急整治经费 | 2021年 | 50 | 洞头区公路管理中心 | 洞财预〔2021〕42号 | 财政资金重点评价 | |
6 | 建筑业政策奖补项目 | 2021年 | 9100 | 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洞财预〔2021〕42号 | 奖补政策重点评价 | |
7 |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项目 | 2021年 | 27 | 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浙住房委办〔2020〕19号 洞政办发〔2020〕50号 | 财政资金重点评价 | |
8 | 土地海洋审批专项经费 | 2021年 | 43.5 | 洞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 洞财预〔2021〕42号 | 财政资金重点评价 | |
9 | 松材线虫病防治经费 | 2021年 | 95 | 洞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 洞资规函〔2021〕7号 | 财政资金重点评价 | |
10 | 近岸海域救援能力提升经费 | 2021年 | 429.79 | 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 | 洞政办发〔2021〕1号 | 财政资金重点评价 | |
11 | 档案(史志)业务经费 | 2021年 | 44 | 温州市洞头区档案局 | 洞财预〔2021〕42号 | 财政资金重点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