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实验小学等六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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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06004/2022-55226
  • 组配分类:
  • 招生和学生管理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一、洞头区实验小学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入学优待对象;

第二批:户籍与房产均在施教区,且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父母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以下情况应向学校提交实际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电费收据、电视费收据、水费收据等原始凭据):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50%,但份额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的。

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一、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统筹办法,实施以不动产证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的月份提前数相加,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月数相同时,按天数从大到小排列顺序录取;天数相同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如有空余学额,按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三批次只有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如还有空余学额,根据不动产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四批次适龄儿童,录满为止。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洞头区城关小学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入学优待对象;

第二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父母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

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第三批适龄儿童根据不动产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三、洞头区海霞中学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入学优待对象;

第二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父母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

若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先对户籍在小朴社区、大朴村、九厅社区的适龄儿童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若户籍在小朴社区、大朴村、九厅社区的适龄儿童全部录取后还有空余学额,则对父母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四、洞头区灵昆第一小学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籍在灵昆居委会、周宅村、北段村、九村、叶先村、沙塘村、王相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父母一方户籍在以上村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以上村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以上村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昆鹏街道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居住在昆鹏街道的企业员工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所在企业汇总后报海经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局公共事业发展科)。

(二)招生办法

第一、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后,由洞头区教育局会同海经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局统筹安排第三批次学生。

五、洞头区灵南小学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籍在双昆村、上岩头村、海思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父母一方户籍在以上村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以上村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以上村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昆鹏街道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居住在昆鹏街道的企业员工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所在企业汇总后报海经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局公共事业发展科)。

(二)招生办法

第一、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后,由洞头区教育局会同海经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局统筹安排第三批次学生。

六、瓯江口光华学校(小学部)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学生本人具有昆鹏街道户籍;

第二批次:父母持有昆鹏街道不动产权(商品房住宅性质,以不动产权证为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须同时具备如下三个条件:商品房购房备案表、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第三批次:父母持有在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昆鹏街道辖区);未办理居住证的,须在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昆鹏街道辖区)并在该区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一、二批次适龄儿童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全部录取,剩余招生计划数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第二批次适龄儿童。若还有剩余招生计划数,则以同样办法录取第三批次适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