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工作预案

发布日期:2022-08-10 14:36:40 浏览次数: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洞头分局(海洋局)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11/2022-55446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为了做好我局应对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应急工作,并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洞头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关文件等规定,结合我局三定方案职责,制定本预案。

一、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和应急处置技术服务及监测设备等技术保障工作;第一时间联系专业技术队伍参与救援,派遣局应急联动队伍参与现场处置;对接上级提供受灾区域测绘成果资料和地理信息服务,开展卫星导航定位、遥感信息获取和灾区地图制作;参与灾情评估分析和提供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报告;开展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林业资源损害调查、评估和恢复工作。

二、组织指挥与职责分工

为了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的工作需要,成立分局应对突发地质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科室(站、所)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防灾指导组、应急调查组、后勤保障组4个工作组。

(一)应急办公室

应急办公室设在局生态修复和地质矿产科,主任由生态修复和地质矿产科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局生态修复和地质矿产科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根据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响应级别提出启动终止本预案的建议,并根据实际突发情况建议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调整突发地质灾害响应等级;

2.及时转发、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加强与区气象局会商,调整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

3.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的接收、核实、灾险情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收到突发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后,第一时间向局办公室和分管领导汇报;核实灾险情后,及时填写灾险情速报表,并建议根据信息报送时限上报灾险情信息;

4.发生突发地质灾害后,第一时间组织应急联动小组出动并联系应急调查组进驻参与灾情评估分析和提供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报告;

5.承办领导有关讲话稿、汇报材料等起草工作。

(二)防灾指导组

防灾指导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防灾指导组负责联系对应片区(附录2)。防灾指导组根据台风、强降雨气象预报的影响程度及区域,科学灵活地派遣,协助、指导当地政府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工作。主要职责是:

1.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防御地质灾害的指示精神;

2.检查各所值班、巡查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3.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4.反馈工作情况和各类防灾信息。

(三)应急调查组

应急调查组组长由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负责人担任(附录4)。接生态修复和地质矿产科通知后第一时间派出专业技术单位人员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指导和协助各街道乡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四)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设在分局办公室,组长由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分局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负责突发地质灾害防御物资采购、车辆调度、安全保卫、接待服务、会务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2.部署应急值班及应急保障;

3.负责防汛防台和突发地质灾害防御信息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等工作;

4.负责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和信息网络的运行维护,保障远程会商系统正常运行;

5.协同应急办公室做好领导有关讲话稿、汇报材料等起草、审核工作。

三、预案启动

(一)准备启动

当区应急指挥部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Ⅳ级应急响应或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时,应急办公室先行到岗,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由副组长召集会商会,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

(二)全面启动

当区应急指挥部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Ⅲ级或防台风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全面启动本预案,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分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通报汛情,宣布全面启动本预案。

四、响应预案

根据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等级设置响应预案。

(一)Ⅳ级响应预案

1.值班人员进岗到位,做好24小时轮岗值守,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并及时掌握收集防汛防台和突发性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动态,向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

2.各自然资源所落实值班值守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点的巡查、检查,落实监测人员到岗情况,遇灾情险情,及时上报局领导小组。

(二)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各工作组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工作部署会议,各工作组全部进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2.应急办公室收集整理防台工作动态,做好地质灾害信息的接收、核实、灾险情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

3.防灾指导组视情分赴各地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应急调查组视情进岗待命,一旦发生灾(险)情,立即开展工作,查明灾(险)情及发生原因,分析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并在调查结束后及时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5.后勤保障组做好应急用车调派、上级工作指导组接待服务、工作人员后勤、防汛防台部署视频会议的通信等保障工作,加强防汛防台和突发性地质灾害防御信息的宣传报道。

6.各自然资源所落实值班值守工作,负责人带班值守,加密地质灾害点的巡查、检查,落实监测人员到岗情况,遇灾情险情,及时上报局指挥部。

(三)Ⅱ级响应预案

1.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工作部署会议,研究部署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挥各工作组按职责开展工作。

2.防灾指导组分赴各地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3.应急办公室收集整理工作动态,做好地质灾害信息的接收、核实、灾险情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

4.应急调查组立即进岗待命,一旦发生灾(险)情,即刻开展工作,查明灾(险)情及发生原因,分析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并在调查结束后及时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5.后勤保障组做好应急用车调派、上级指导组接待服务、工作人员后勤、防汛防台部署视频会议的通信等保障工作;做好媒体协调、记者接待,加强防汛防台和突发性地质灾害防御信息的宣传报道。

6.各自然资源所落实值班值守工作,负责人进岗到位,加密地质灾害点的巡查、检查,落实监测人员到岗情况,遇灾情险情,及时上报局领导小组。

(四)Ⅰ级响应预案

1.局全体工作人员取消休假,在岗待命。

2.应急办公室做好紧急工作会议、防御指令的各项材料准备,收集整理防台工作动态,做好地质灾害信息的接收、核实、灾险情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

3.防灾指导组分赴各地所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应急调查组一旦发生灾(险)情,即刻开展工作,查明灾(险)情及发生原因,分析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并在调查结束后及时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5.后勤保障组继续做好各项保障服务工作。

五、信息报送及时限

接收到突发地质灾害报警后,第一时间向局分管领导和局办公室汇报突发地质灾害初步信息。当发生有人员伤亡的突发地质灾害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报送渠道报告,并在事发1小时内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其中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突发地质灾害事件,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相关信息建议同步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响应结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局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发布响应结束:

1.区应急指挥部结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2.通过应急调查组和专家认定,认为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

附件1-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