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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局属有关科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科学有序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区住建局制定了《洞头区建筑工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洞头区建筑工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洞头区建筑工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洞头区建筑工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附件1
洞头区建筑工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科学有序做好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则,坚持精准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坚决遏制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持续巩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成果。
二、防控体系
(一)建立疫情防控体系
在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精准防控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到位。
各参建单位(含建设、施工、监理等)应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机构,明确疫情防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设置防疫专管员,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二)强化防控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疫情防控总牵头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协调和保障等事项。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组织实施。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开展检查并提出建议。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各方应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三、人员管理
(一)健康管理
1.严格执行属地人员管控要求,依托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核实项目人员身份及健康信息,不私招乱雇,不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不得在项目之间无组织调配使用劳务人员,不得使用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隔离观察的劳务人员。
2.项目部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参建各方聘用的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准确掌握人员健康和流动情况。
(二)进出监测
1. 在施工现场进口设立体温监测点,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凡有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应禁止其进入,并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
2.外来人员确需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由项目部指定专人对接。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测体温、核对人员身份及健康状况等有关情况,核实无误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3.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密切接触者及确诊治愈出院患者等确需返回施工现场的重点人群,应在严格执行完核酸检测等有关规定,经核实“健康码”无误后,方可返回施工现场,并做好至少两周的健康监测和跟踪随访。
(三)人员防护
1.项目部应按照疫情防控需要为员工配发防护用品,并建立物资台账。
2.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需要佩戴口罩。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厨师、配菜员、保洁员等重点人群要佩戴口罩,项目部要做好日常管理。
(四)宣传教育
1.通过宣传栏、公告栏、专题讲座、线上培训、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方式,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防疫政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
2.加强公共卫生教育培训,引导施工现场人员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使用公勺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
3.宣传教育应尽量选择开阔、通风良好的场地,分批次进行,人员间隔不小于1米。
四、施工现场管理
(一)施工现场准备
1.施工现场应采取封闭式集中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材料加工和存放区等区域应分离,围挡、围墙确保严密牢固,尽量实现人员在场内流动。
2.办公场所、会议室、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应定期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定期消毒,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区域)和频繁接触物品(部位)进行消毒。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整治,消除卫生死角盲区,保证施工现场内洗手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应配备肥皂或洗手液。
3.各参建单位要按照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储备适量的、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口罩、防护服、一次性手套、酒精、消毒液、智能体温检测设备等防疫物资,建立物资储备台账,确保施工现场和人员疫情防控防护使用需求。施工现场人员应正确使用和存储消毒液、消毒设备、酒精等防疫物资,防止意外吞食中毒或引发火灾。
(二)施工区管理
1.定期对地下室、施工机械、起重机械驾驶室及操作室等密闭狭小空间及长期接触的部位进行消毒,并形成台账。根据施工进度和作业实际,科学、合理组织人员进场,优化施工现场的工序、工艺,并尽可能多的使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减少人员接触、聚集和交叉作业。
2.加大施工现场巡查力度,检查作业环境是否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其中重点区域是否消毒为必查项;检查施工人员防护防疫措施是否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一时间消除防疫隐患。
(三)办公区管理
1.严格控制同一办公场所人员数量,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办公时应尽量保持1米以上的接触距离。
2.严格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室内会议和缩短会议时间。
3.保持办公区域(含会议室)室内空气流通,加强地面、桌椅、台面、电脑、电话、开关和门把手等清洁消毒。
(四)生活区管理
1.生活区距离工地较远的项目,尽量做到生活区到施工区封闭管理,鼓励安排专车接送人员上下班。合理安排生活区的出入口,入口要有专人负责测温、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等。
2.宿舍应设置可开启窗户,定期通风及消毒。每间宿舍居住人员宜按人均不小于2.5平方米确定,尽量减少聚集,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内宜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垃圾桶等生活设施,环境卫生应保持良好。
3.工地食堂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卫生防疫规定。食品食材的采购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建立采购物资台账,确保可追溯。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特别是处理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前要注意佩戴口罩。严禁在工地食堂屠宰野生动物、家禽家畜。
食堂原则上采取分餐、错峰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并且实施排队取餐人员的间距不小于1米,食堂就餐人员的间距不小于1米的安全措施,避免“面对面”就餐和围桌就餐。
食堂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通风及消毒,严格执行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
五、应急管理
(一)建立应急机制
项目部要坚持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按照属地政府分区分级标准及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适时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参建各方主体及其关键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紧密对接属地社区、卫健、疾控等部门,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
(二)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涉疫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
2.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安排涉疫人员至隔离观察区域,与现场其他人员进行隔离,并安排专人负责卫健、疾控等部门防控专业人员的进场引导工作,保障急救通道畅通。
3.积极配合卫健、疾控等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对现场进行全面消杀。
4.根据区政府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六、有关要求
(一)各参建单位要充分认清境外疫情仍在蔓延、我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较大的严峻形势,清醒认识到我区建筑工地仍存在发生零星病例甚至可能引发聚集性疫情的风险,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筑牢建筑工地疫情防线。
(二)各参建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疫情防控不到位问题,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
(三)要落实值班值守制度,保持联络渠道畅通,备足应急处置力量。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2
洞头区建筑工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管控,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提前做好应急物资和人员准备,及时防范和有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对管理及作业人员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确保建筑工地安全平稳运行,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将预防新冠肺炎疫情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到日常工作之中,坚持关口前移,深入做好日常的监测和预防,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方针,及时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有效处置和精准管控。
(二)科学应对。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协同,在前期联防联控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强化区域联动、部门联动和分级联动,利用区域资源解决点上资源不足的问题,优化联动抗疫方案,有效提升抗疫作战能力,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工作。
(三)快速反应。在开展预防和应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级分类做好应急响应工作,按照精准施策的要求,实施高、中、低风险差异化的防控策略,全力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洞头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应急小组
组 长:郑元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朱文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陈情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管理科负责人)
庄信印(区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管理中心主任)
曾海峰(区住建监察大队大队长)
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管理中心,庄信印兼任办公室主任,许永出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分工
1.局长郑元永:负责局系统疫情防控全面工作。
2.副局长朱文杰:负责综合协调全区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部门职责
1.局建设管理科(联系人:陈情琨,联系电话:0577-63383926)
(1)告知各企业要做好疫情宣传、防控工作,对所有进入工地的人员要进行登记造册。及时掌握人员的动向和身体状况,未解除应急响应警报,不得使用中高风险地区劳务用工和工地管理人员,一旦发现有疑似病例或疫情发生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如实汇报,配合做好隔离、消杀、调查等相关工作。
(2)因疫情原因停工的项目,发现未经报备擅自复工的,其建设、施工、监理和劳务企业一律列入洞头区建筑市场“黑名单”。
2.区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管理中心(联系人:庄信印,联系电话:0577-63383919)
(1)督促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劳务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消防安全检查,并严格做好工地环境清洁、通风消毒工作,清理卫生死角。
(2)督促施工单位配备体温测量设备,组织所有复工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统计员工往返洞头情况,特别是来往重点地区员工动态信息,如实填写《一人一表》,动态更新。
(3)因疫情原因停工的项目提出复工申请的,组织人员进行核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环境卫生条件、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符合要求,项目所有人员全部录入农民工实名制平台才可复工,如不录入的项目立即对该项目核发停工通知,并按规定提请处罚。
3.区住建监察大队(联系人:曾海峰,联系电话:0577-63352210)
对局业务科室移交的处罚案件开展立案、调查取证,并依法进行处罚。
三、组织架构
全区建筑工地疫情应急处置组织架构包括区住建部门和项目部疫情防控工作组,各级主要职责是:
(一)区住建部门。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根据本辖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实际和需要,组织开展疫情风险研判和评估,不断强化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手段和措施;加强与区防控办、市住建局联动,确保在应急期间上下贯通、行动一致,迅速、有效处置建筑工地疫情;认真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提高管理及作业人员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加固薄弱环节,抓好疫情防控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启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二)项目部疫情防控工作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落实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根据疫情发展变化,不断健全完善建筑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制度、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处置流程;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桌面推演,确保应急情况下各项工作有序、规范。
四、疫情应急处置启动
(一)病例发现
建筑工地的管理及作业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味觉嗅觉失灵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应立即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安排涉疫人员至隔离观察区域,与现场其他人员进行隔离,并安排专人负责卫健、疾控等部门防控专业人员的进场引导工作,保障急救通道畅通。经检测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立即启动疫情应急预案。
(二)疫情报告
建筑工地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项目部疫情防控工作组立即报告区质安中心和属地街道、社区(村、居),由其报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部门,并逐级向市住建局报告。
(三)快速响应
1.属地响应。区住建局立即组织开展辖区建筑工地落实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情况检查,核查疫情防控条件及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立即暂停施工。整改后,经复核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方可恢复施工。区住建局组织发生疫情建筑工地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发生疫情建筑工地响应。全力配合属地公安、卫健、疾控等部门,做好建筑工地人员管控、流行病学调查、核酸筛查、病例救治、终末消毒等各项工作。
(四)人员管控
配合属地卫健、疾控等部门,对建设项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实行定点收治医院隔离治疗后(病例在治愈出院并完成14天的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且经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返回建筑工地工作),项目部疫情防控工作组配合好属地公安、卫健、疾控等部门,开展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和一般接触者和重点人群排查。
1.第一时间封闭建筑工地。出入口安排安保人员24小时值班,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检查“温州防疫码”,严禁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出;关闭确诊病例停留过的工作、生活场所及会议室、活动室等相关重点场所,拉好警戒线。
2.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管控。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对建筑工地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严格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措施。隔离期满、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返回建筑工地工作,并做好健康监测。
3.一般接触者管控。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在共同生活、工作过程中有过接触,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均视为“一般接触者”,要做好健康监测,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上报。
4.重点人群管控。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和一般接触者以外的其他人员列入重点人员管控,应主动配合防疫行动,做好自我健康监护,不离开建筑工地,不与人群聚集。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建筑工地的,须经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按时返回。
(五)疫情调查
1.流行病学调查。项目部疫情防控工作组配合属地公安、疫情防控等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摸清传染来源和传播链。核查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人员接触相关信息情况,包括有无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与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病例接触,是否接触进口冷冻肉制品、水产品(如其接触过,还须详细了解接触过的进口冷冻肉制品或水产品是否仍在建筑工地食堂及厨房内。如仍在,应禁止任何人接触,等待进一步处理)等。
2.核酸筛查。项目部疫情防控工作组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对建筑工地内除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以外的参建人员实施核酸筛查,落实“应检尽检”。
(六)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1.项目部疫情防控工作组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组织力量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在传染期内曾经活动的场所及可能污染的居住场所、交通工具、相关公共场所等环境和物品开展终末消毒,经评估合格后方可重新开放。如病例停留过的宿舍(居所)、施工作业区、公共场所、施工升降机、通勤工具等。
2.切实做好建筑工地内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确保人员聚集场所通风换气符合要求,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消毒到位;每日对办公室、食堂、宿舍、会议室、施工作业区、洗浴间、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保障餐饮、生活用水安全。
(七)建筑工地疫情综合管控
项目部疫情防控工作组根据疫情情况,做好工地疫情综合管控。
1.暂停建筑工地内聚集性活动,如会议、工作座谈交流和内部文化娱乐休闲等活动。
2.食堂采取分散或错峰就餐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聚集。
3.结合施工进度和工作安排,采取分区作业、分班组进场等方式组织施工。
4.对建筑工地内部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再检查再完善再落实,强弱项补短板,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配齐补足疫情防控物资物品,确保应急处置需要。
5.积极配合卫健、疾控等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对现场进行全面消杀。
(八)宣传教育和风险沟通
项目部疫情防控工作组对参建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引导参建人员保持健康心态,强调个人和家庭在防止疫情传播流行中的重要作用和责任,提高参建人员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通过主流媒体了解疫情防控信息,不信谣不传谣。强化戴口罩、不聚集、常通风、勤洗手等预防措施宣传教育。督促参建人员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及时就医。
五、应急处置结束
当发生疫情的建筑工地配合属地公安和疫情防控等部门完成好流行病学调查、核酸筛查、病例救治、终末消毒等各项工作,经属地疾控中心评估防控效果后,宣布疫情应急处置结束。发生疫情的建筑工地所在地住建部门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可邀请专业机构对新冠肺炎疫情应对有关工作开展独立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存在问题的完善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