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民政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2-08-11 18:07:17 浏览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7/2022-55488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为规范民政领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和应急响应行动,明确民政业务科室和工作人员职责任务及时有序高效处置洪涝、台风 、干旱等自然灾害对民政系统造成的影响,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全省民政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内容,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能力。

、组织机构

为有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处置,结合部门工作职责,成立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1.负责接收、传达区委、区政府和省防指文电、命令,响应应急预案;2.组织联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专题会议,协调各业务科室的应急工作;3、制定值班制度、统筹安排全局值班人员和后勤保障等;4、做好民政领域网络舆情应对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发动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和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督查。

(二)社救福利科<养老服务科>:1.负责指导加强困难群众关爱探访;2.做好灾后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3.负责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风险隐患摸排、除险加固、人员撤离工作;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除险加固、人员撤离,以及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修订、演练等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社会工作管理科:1.负责区级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登记、监督和管理,并支持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2.鼓励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参与应急救援队伍活动;3.配合有关单位组织、协调、指导村(社区)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婚姻登记中心:负责做好婚姻登记场所防汛防台抗旱等工作。

)殡仪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殡仪服务场所防汛防台抗旱等工作。

四、预防机制

(一)检查整改

1.定期对象养老机构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各项工作的检查,对房屋安全、雨水倒灌等隐患进行排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在汛期前,对养老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指导工作,重点检查人员配备、物资储备、房屋结构、排水、燃气、水电,切实扫除盲点死角,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督促有关机构限期整改,对难以及时整改的进行机构内人员转移。(责任科室:社救福利科<养老服务科>

2.定期对殡仪服务中心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各项工作的检查,对房屋安全、雨水倒灌等隐患进行排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在汛期前,对殡仪服务中心开展专项工作,重点排查房屋安全隐患、检查物资储备、排水、水电,并做好相关防备措施。合理安置中心守灵家属,做好逝者遗体、骨灰盒安置,入户进行相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提醒与指导工作。(责任科室:区殡仪服务中心)

(二)宣传培训

1.组织社会组织进行防汛防台抗旱、急救等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促使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能在保障自身安全情况下配合街道(乡镇)、村(社)开展防台防汛工作。(责任科室:基层政权科<社会工作管理科>)

2.组织各养老机构进行防汛防台抗旱、急救等培训,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科室:社救福利科<养老服务科>)

(三)应急演练

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台风、暴雨或极端天气条件下的“五停”、“五断”等),开展应急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五、极端天气应急处置

根据市、区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号,相应启动局本级预警处置预案,及时部署落实极端天气应对工作。

(一)蓝色预警

通知养老结构做好应对相应极端天气预防工作,尽量避免开展户外活动,同时提醒机构工作人员山下班、外出采购注意个人防护,针对气象预警信号做出对应的防范措施,保证院区内入住老人人身安全。(责任科室:社救福利科<养老服务科>)

(二)黄色预警

通知养老结构做好应对相应极端天气预防工作,减少开展户外活动,储备机构至少1日所需的生活物资,针对气象预警信号做出对应的防范措施,保证院区内入住老人人身安全。(责任科室:社救福利科<养老服务科>)

(三)橙色预警

通知养老结构做好应对相应极端天气预防工作,增加机构值班人员,暂停开展户外活动,储备机构至少3日所需的生活物资,针对气象预警信号做出对应的防范措施,保证院区内入住老人人身安全。(责任科室:社救福利科<养老服务科>)

(四)红色预警

通知养老结构做好应对相应极端天气预防工作,保证机构一半以上工作人员在机构,紧闭门窗,储备机构至少5日所需的生活物资,针对气象预警信号做出对应的防范措施,保证院区内入住老人人身安全。(责任科室:社救福利科<养老服务科>)

六、应急响应处置

根据区防汛指挥部发布的应急事件等级,相应启动局本级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部署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一)Ⅳ级应急响应

    1.根据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落实防汛防台工作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2.根据区防汛指挥部工作部署,及时向民政服务机构发布台风预报预警信息,每日16时上报全局防台防汛工作动态。(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3.成立社会组织信息联络组,及时向全区各社会组织发布台风预报预警信息,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街道(乡镇)、村(社)防台防汛工作。(责任科室:基层政权科<社会工作管理科>)

4.成立养老机构信息联络组,定时与养老机构进行联系,并及时向养老机构发布台风预报预警信息,指导做好安全隐患排查。(责任科室: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二)Ⅲ级应急响应

    1.落实24小时值班要求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2.做好后勤保障组织和应急物资购置,每日7时、16时上报全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3.及时通知社会组织增援街道(乡镇)、村(社)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前期安全排查工作。(责任科室:基层政权科<社会工作管理科>)

4.督促指导各养老机构加强入住老人管理,做好老人基本生活物资保障。(责任科室:社救福利科<养老服务科>)

5.做好后勤保障组织和应急物资购置,及时做好殡仪服务中心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告知守灵家属中心防汛防台抗旱相关工作,劝导家属回家。(责任科室:区殡仪服务中心)

(三)Ⅱ级应急响应

    1.局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进岗带班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力量全局干部职工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2.加强应急信息报送,每日7时、16时上报全局防台防汛抗旱工作动态。(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3.指导社会组织根据自身职能协助辖区街道(乡镇)、村(社)做好人员转移、避灾安置场所管理、应急抢险等事项,及时上报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信息。(责任科室:基层政权科<社会工作管理科>)

4.督促指导各养老机构加强入住老人管理,做好老人基本生活物资保障。(责任科室:社救福利科<养老服务科>)

(四)Ⅰ级应急响应

1.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值班,并全面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力量,全局干部职工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2.加强日常信息报送,每日7时、12时、16时上报全局防台防汛工作动态。(责任科室:办公室)

3.指导各专业社会组织继续协助街道(乡镇)、村(社)做好人员转移、避灾安置场所管理、应急抢险等事项,及时上报防汛防台工作信息。(责任科室:基层政权科<社会工作管理科>)

4.指导各养老机构加强信息联动,及时做好应急突发情况处置。(责任科室:养老指导服务中心

5.做好信息联动,及时做好应急突发情况处置。(责任科室:区殡仪服务中心)

(五)应急响应解除

1.及时向民政服务机构通报台风解除讯息,做好应急保障物资回收保管和防台防汛灾后工作经验总结。(责任科室:办公室)

2.对参与防台防汛工作的相关社会组织开展走访慰问。(责任科室:基层政权科<社会工作管理科>)

3.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灾后实地走访,做好养老机构灾后情况统计;指导街道(乡镇)开展辖区因灾致困家庭统计,及时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责任科室:社救福利科<养老服务科>)

七、应急指令处置

应急值班人员接到区应急联动平台指令后,要第一时间进行签收,并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局分管领导要第一时间向局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并根据局主要领导指示要求,指派具体经办人员开展应急事件处置,经办人员务必要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同一辖区内需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应急事件处置完成后,具体经办人员要及时向应急值班人员报告,由应急值班人员通过应急联动处置平台做好处置结果反馈。

八、“五停”、“五断”工作机制

(一)做好物资储备

1.指导养老机构在收到应急响应、天气预警信号时,做好物资储备工作,视实际情形储备机构1日、3日、5日所需的生活物资,包含但不限于大米、果蔬、肉类、空气面包、矿泉水等,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断水、断电、断路等带来的物资匮乏情形,确保机构内老人及工作人员日常饮食。(责任科室:社救福利科<养老服务科>)

2.及时将养老机构反馈的物资缺乏信息反馈至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部门调配物资保障养老机构保障日常饮食。(责任科室:办公室)

(二)极端天气应急事件处理

1.与养老服务机构失去联系时,及时前往机构了解情况,或通知属地街道前往查看,并向局领导反馈。(责任科室:社救福利科<养老服务科>)

2.当养老机构入住老人突发疾病需要就医时,及时向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反馈,申请相关单位进行配合,并及时到达现场配合相关工作。(责任科室:社救福利科<养老服务科>)

九、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和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