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洞头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方式和完成条件

发布日期:2022-08-11 10:33:01 浏览次数: 来源:区住建局(人防办〈民防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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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06012/2022-55474
  • 组配分类:
  • 条件与标准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人防办〈民防局〉)
  • 成文日期:
  • 2022- 08- 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序号

改造方式

完成条件

完成时间

报送材料

1

改造维修

C级危房和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D级危房通过改造维修改造方式解危的,完成后须通过复核鉴定,确认不再是危房。

以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的时间为完成时间。

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2

平房重建

原址或异地重建一层平房的,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原有危房已拆除;②已通过乡镇街道规划及用地核验;③已通过竣工验收。

以全部符合前述条件的时间为完成时间。

①原有危房拆除前后照片;②浙农经发[2020]6号文所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或乡镇街道签署意见的竣工验收表或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

3

楼房重建

困难家庭自己组织在原址或异地重建两层及以上楼房,按合理施工工期能在要求完成的时间前竣工的,按平房重建的要求执行;

按合理施工工期难以在要求完成的时间内竣工的,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原有危房已拆除;②已取得建房许可证书;③新建房屋已经建至一层;④过渡期住房问题已经妥善解决。

以全部符合前述条件的时间为完成时间。

①原有危房拆除前后照片;②建房许可证书;③新建房屋已经建至一层的现场照片;④经乡镇街道盖章和困难家庭签字,证明过渡期住房问题已经妥善解决的材料。

4

期房安置

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集聚小区等安置,困难家庭自愿选择期房安置的,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原有危房已拆除;②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③安置房建设项目已经获得规划用地许可;④过渡期住房问题已经妥善解决。

以全部符合前述条件的时间为完成时间。

①原有危房拆除前后照片;②拆迁安置协议书;③安置房建设项目规划及用地许可证书;④经乡镇街道盖章和困难家庭签字,证明过渡期住房问题已经妥善解决的材料。

5

置换解决

通过与其它安全房屋置换解危的,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原有危房已经拆除;②置换手续已经办妥;③置换后居住的房屋通过安全性鉴定。

以全部符合前述条件的时间为完成时间。

①原有危房拆除前后照片;②置换手续;③置换后居住的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

6

灵活解决

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灵活方式解危的,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原有危房已经拆除;②安置的房屋符合质量安全要求;③有乡镇街道出具和困难家庭签字的证明材料。

以全部符合前述条件的时间为完成时间。

①原有危房拆除前后照片;②乡镇街道出具和困难家庭签字的证明材料;③安置后居住的房屋安全性证明材料。

7

投亲靠友

不再对原有危房进行维修改造和重建,通过投亲靠友方式长期解决居住安全问题的,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原有危房已经拆除;②投亲靠友居住的房屋质量安全;③有乡镇街道见证的投亲靠友协议等证明材料。

以全部符合前述条件的时间为完成时间。

①原有危房拆除前后照片;②有乡镇街道见证的投亲靠友协议等证明材料;③投亲靠友后居住的房屋安全性证明材料。

8

集中供养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转为集中供养的,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原有危房已经拆除或已按集中供养有关规定由村集体等相关单位接收管理并解危;②有相关部门或集中供养机构提供的接收证明材料。

以全部符合前述条件的时间为完成时间。

①原有危房拆除前后照片或已按集中供养有关规定由相关单位接收管理并解危的证明材料;②相关部门或集中供养机构提供的接收证明材料。